深入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决策和管理,加快 “法治东莞”建设进程,规范和完善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意义重大。当前,我市有关政府部门在聘请法律顾问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为:
一是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开展不平衡。从调研结果看,全市部分单位有法律顾问相关制度,还有部分尚未建立此项制度。究其主要原因,一是市级层面缺乏可以作为范本、适应当前实际的制度规范;二是一些单位领导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依法防范和化解经济、社会矛盾的意识不强,习惯于“事后补救”,往往等到矛盾或者问题产生后才要求政府法制部门参与和法律顾问介入。
二是政府法律顾问协调管理机构不明确。没有明确的法律顾问指导部门,有些方面是法制局,有些方面是依法治市办,导致政府法律顾问协调工作不顺畅。
三是政府法律顾问参与相关事务的滞后性。在实践上,因为没有具体明确的工作细则,导致政府法律顾问大多数只是参与了一些影响社会稳定的案件和已经发生的经济、行政纠纷案件后期处理工作。在许多重大法律事务的初始阶段,政府法律顾问很少介入,没有起到在决策阶段从法律方面审查、把关、论证的预防作用,这种严重后置化、灭火式的顾问方式,没能起到帮助政府决策法治化、科学化、全面化。
因此,根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以下简称《纲要》)和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应尽快实现市、镇街两级政府法律顾问全覆盖,政府主要行政执法部门全面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
建 议:
一、设立我市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的配套制度。为实现市、镇街两级政府以及主要职能部门法律顾问全覆盖的目标,要采取专职法律顾问及兼职政府法律顾问相结合的模式,要细化完善政府系统法律顾问工作流程,建立政府法律顾问评价标准,将法律顾问为重大事项提供法律意见书工作列入考核范围。实行法律顾问任期制,通过制度化、规范化途径,提升法律顾问工作效能。
二、明确哪个政府法制机构负责推进行政机关法律顾问制度建设工作。各区、镇政府和市级各部门要按照要求理顺管理部门,政府法制机构要加强指导和监督,形成上下贯通、协调运转的组织网络。
三、重大事项需经法律论证。各级政府要规划、实施重大事项及投资重大项目都要有法律顾问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四、完善政府系统法律顾问考核机制及建立政府系统法律顾问专家库。一是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年度述职报告制度。二是明确政府系统法律顾问工作评价标准,制定考核流程,发挥考核的引领作用,实行优胜劣汰。三是建立法律意见书责任制。最后,可根据考评情况,进行排名,先进的予以奖励,后进的给予督促,优胜劣汰,实行动态管理。由政府法制机构负责建立法律顾问专家库,并定期更新。专业范围可涉及国土资源、城建规划、金融证劵、公共管理、科教卫生及应急管理等,明确纳入专家库的条件;政府法制机构应创新机制,加强对优秀法律工作者的培训及沟通交流。
五、完善政府法律顾问经费保障机制。 建立和完善政府法律顾问经费,是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有效开展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的必要条件。政府法制机构应会同本级财政认真调研,充分考虑和尊重法律顾问工作的特点,尊重知识和人才,科学评价法律顾问的工作,体现市场法则,合理确定法律顾问的劳动报酬基准,为他们开展工作创造条件、提供保障。政府财政部门应完善制度和程序,将政府法律顾问费用列入专项预算,确保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有效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