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生活高节奏、压力大,城市宠物在提供主人陪伴和精神支持方面具有重要意义。但同时, 如果管理不善,宠物会带来伤人扰民、疫病传播和环境污染等社会问题。由于宠物犬伤人而引起的纠纷时有发生。宠物以犬和猫为主。在以前的立法中,城区基本上是禁止养犬的(参见广东省政府粤府[1992]111号《广东省犬类管理规定》)。但这一规定现在执行起来有困难,与市民的需求不一致。因此,在互联网和移动互联网普及的背景下,我市应该制定合理的人性化的宠物饲养管理规定。
建    议:
  一、允许市民在熟知《宠物饲养须知》的前提下饲养宠物犬猫,但不能超过一定数量,建议每户最多两只。宠物主人必须到指定部门登记宠物,植入或绑定动物电子标识如电子芯片、射频识别(RFID)或二维码,储存宠物的照片、种类、性别、免疫时间、接种疫苗种类,以及主人的住址、身份证号码和手机号等基本信息,通过与互联网的有机结合,实现对我市宠物线上管理。建议在市城管局建立专门管理机构,设立市宠物登记服务点;以“互联网+”思维指导宠物登记工作,建立共用宠物登记网站,所有宠物信息输入网站。除可在市宠物登记服务点登记外,可授权居民委员会、居住小区管理处、单位宿舍管理处及宠物协会履行登记责任。
  二、实行犬类销售许可证制度,在允许销售犬类的市场,实行销售、免疫、申报、办证一条龙服务。
  三、宠物犬必须定期打狂犬疫苗并更新相关信息。经登记的犬可考虑减半收取费用甚至全免。
  四、到公共场所遛犬必须戴犬链有成年人牵着,并给犬带上口套。不按规定看管宠物而导致伤人的,主人要承担相关经济和民事责任。宠物主人负责清理宠物粪便,保证环境卫生。
  五、禁止擅自饲养大型犬、烈性犬。市公安局相关部门负责因保卫、科研所需饲养的大型犬、烈性犬的审批与登记发证工作。
  六、整合城管、公安与社区力量,整治流浪犬现象。建立宠物收容站,建立弃犬领养制度和病犬人道毁灭制度。
  七、严格执行狂犬病等传染病的报告和通报规定。

提案者: 王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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