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顾问制度是推进依法决策和依法行政的重要途径,可为政府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和合法性。目前,我市市镇两级政府基本建立了法律顾问工作室,在依法行政工作中也发挥了一些作用,但也还存在一些问题。
  一、人员配置不合理。一些基层政府法律顾问室配备的人员是初出茅庐的“小伙子”,没有足够的实践经验,有的法律顾问室人员因为是兼职,因此,难以抽出时间专门用于法律顾问工作,难以给政府部门提供优质、专业的咨询意见。
  二、参与程度不足。部分政府部门领导对建立法律顾问制度意义认识不到位、理解不深刻。有的认为咨询法律顾问意见会降低政府部门的工作效率,影响重大事务的决策和执行;有的在重大行政决策中没有及时邀请法律顾问参与;有的在规范性文件制定中忽视了法律顾问的意见。由于法律顾问权利与责任不明确,有的法律顾问对政府法律事务咨询满足于“走过场”,没有深入调查研究和合法性论证,导致个别政府部门作出明显违法行为。
  三、工作定位不准确。一些基层政府聘请法律顾问,主要是为了应付近年来行政诉讼案件大幅上涨的情况,大多数把法律顾问的工作业务放在事后补救上,而不是放在事前防范和事中控制上,导致工作往往被动。
  

建    议:
       一、完善聘请机制。针对政府法律服务需求数量大、领域广、类型多等特点,分类遴选专业化法律顾问团队,确保专业化服务;同时,制定政府法律顾问聘任标准,提升法律顾问的服务水平。
       二、健全参与机制。建立完善的法律顾问为政府行政事务提供法律服务的参与机制,明确法律顾问权利与责任。明确法律顾问应对哪些重要的行政事务和行政执法活动提供法律意见书,在重大决策、重大投资、重大项目建设、重大事项实施等先期论证时需邀请法律顾问参与。
       三、形成常态化制度。政府法律顾问应当相对固定和具连续性,法律顾问工作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实行专款专用。制定实施法律顾问工作规则,实行法律顾问应邀列席政府有关会议工作制度;建立健全政府法律顾问定期例会和不定期座谈制度,及时为政府出谋划策;建立健全政府法律顾问交流平台,建立上下级政府法律顾问意见建议共享机制;探索建立政府法律顾问意见建议专报制度,及时将政府法律顾问的意见建议专报政府领导参阅。政府法制机构在处理政府法律事务时,应当综合分析法律顾问的法律意见建议,提出办理意见,履行责任。

提案者: 致公党市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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