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政府的重视程度不断提高和投入加大,我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和认定工作取得了长足的发展和较好的成效。到2014年年底为止,我市共有高新技术企业755家,2015年预计达到900家,高新技术企业发展水平不断提高,有力地促进了我市的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转型升级。
  随着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确立,同时东莞被纳入珠三角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范畴,高新技术企业培育未来还将成为我市创新发展和科技产业融合的重要抓手。我们认为,东莞的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和认定工作虽然取得了较大的成就,但与北京中关村、上海张江、苏州等地相比,仍然存在一定的差距,其中重要的原因之一在于高新技术企业在培育和认定申请过程中仍然面临成本过高、负担过重的压力。 
        为了切实提升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和认定效率,加快形成创新发展新格局,必须加大相关资助力度。
建    议:
  1.对申报高企培育(认定)的企业所需要的审计报告和财务报表服务实行集中采购。据了解,当前大多数企业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由第三方代办机构(中介服务机构)进行申报辅导,所需要的辅导费用普遍在5-10万元之间,其中会计事务所和律师事务出具审计报告和财务报表的费用高达3-5万元,如若当年申报不成功,第二年申报时还得继续出具相关报告而再支出这笔费用,这对初创型企业来说,是一笔相对较大的支出。建议由科技部门采取集中购买服务的方式,即由科技部门选取有资质的会计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进行服务采购,鼓励申报对象向这些具备资质的会计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购买服务,对选用纳入集中采购范围的会计事务所(律师事务所)所提供服务的企业给予一定的费用补助。
  2.对高新技术培育(认定)企业申报过程中的高层次人才支出、R&D投入以及专利申请费用给予适当的补助或提高资助额度。可以对申报对象为提高企业研发人员或高层次人员比例而支出的人才引进费用或培养费用进行补助。对企业的R&D投入进行适当的资助。提高现有的专利申请补贴费用。
  3. 建议改变现有的资助结构。可采用“8+2+2+2+25”的模式,即在企业获得高企培育资格后,即由市科技部门奖励其8万元,同时在接下来的三年内每年给予其2万元的资助,而不论其在第三年能够获得复审申请而被认定为高企。如果三年后获得高企认定申请,对其再奖励25万元。
  4.鼓励镇街在省市科技政策的基础上,再出台若干扶持高企培育和认定的政策。目前除了松山湖(生态园)和少数几个镇街外,大部分镇街尚未出台扶持区内高企培育和认定的政策。建议科技局与地方镇街会商后,鼓励其出台相关扶持政策,提高区内高企培育(认定)申报的积极性。

提案者: 民建市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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