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租赁作为现代金融服务的结构性金融工具、金融与产业相结合的重要投融资平台,是当前中小微企业解决投资难,融资难的良方。今年8月,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快融资租赁业发展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68号),明确指出支持设立融资租赁业产业基金,引导民间资本加大投入。东莞作为国际制造业名城,以政府设立的产业基金为引导,大力发展我市融资租赁业,对加速我市制造业的转型升级有着积极的意义。
一、基金设立的背景、意义
近年来,国家先后出台《关于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设立与运作的指导意见》《新兴产业创投计划参股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指出引导基金由政府设立并按市场化方式运作,通过扶持创业发展,引导社会资金进入创业投资领域。2014年12月,国务院进一步发布《关于清理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的通知》提出全面清理各地方针对企业的税收,财政补贴等相关优惠政策。对企业的扶持由传统政府补贴,变为股权投资创立政府引导基金,发挥市场资源配置作用,是当前政府扶持企业的主要方向。政府通过成立融资租赁公司,引导银行、保险、证券等行业国有大中型金融行业以及民间资金、境外资金广泛参股,大力拓展融资渠道,汇集全社会力量提升投融资总量。
产业发展基金作为资本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体经济的重要支撑,具有融资、优化资源配置、提高资金配置效率的功能。设立融资租赁产业发展基金,有利于拓宽融资渠道,发展直接融资,改善投融资结构,有利于改善企业股权结构,改善公司治理和财务结构,提高企业竞争力;有利于重点产业发展,促进经济结构调整优化,从而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我市现有的做法
自2013年开始,东莞市先后发布《东莞市加快融资租赁业发展实施意见》《关于加快推动工业机器人智能装备产业发展意见》《关于大力推广融资租赁促进技术改造的工作方案》等一系列文件,鼓励融资租赁企业支持我市企业转型升级,加大对科技型企业、中小微企业的融资服务力度。但目前我市的融资租赁行业尚处于起步阶段,本土注册的融资租赁公司仅有3家,市场规模较小。
鉴于设立融资租赁产业发展基金对推动我市重点产业和重点领域的加快发展,实现产业升级转型具有现实意义,在我市广泛推行具有必要性和可行性,因此,建议设立东莞市融资租赁业产业发展基金。
建 议:
(一)基金的组成
建议以政府财政出资为引导,按1:3的比例通过专业机构(券商)共同组建融资租赁产业基金,由券商担任GP组成专业化团队,按照市场化方式运作。
(二)基金投资方向
建议围绕东莞引导基金重点扶持发展的产业布局,引导上市公司作为投资顾问,投资于东莞新兴行业融资租赁公司。通过股权收购行业整合投资,夹层投资以及法律法规允许的投资方式对标的公司的上下游产业链进行并购投资,通过对目标公司业务重组及改善,提升企业价值,实现东莞产业结构调整和升级。
(三)基金退出机制
以东莞引导基金和券商综合经营资源为依托,通过对投资标的业务重组及改善,提升企业价值,最终以独立上市,股权转让定向增发等多种方式退出获取基金收益,从而使财政资金发挥更多的市场引领与杠杆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