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7月,我市出台的《关于加快推进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提出:到2015年底,我市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目标数量在2600辆以上。但截至目前,我市新能源车保有量仅400多辆,其中300多辆为公交车(据发改局公布数据)。可见,我市新能源汽车发展现状与早前制定目标存在一定差距。导致新能源汽车推广水平不高的主要原因在于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滞后。目前,我市已建成的充电桩(站)只有百余个,数量严重不足,难以支撑批量的新能源汽车运营。主要存在的问题如下:
一、缺乏地方政策配套。随着国务院《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出台,目前我国北京、上海、武汉等各大城市已相继出台关于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推广应用的配套政策,广东省深圳、惠州2个城市也出台了相应配套政策。而我市暂未出台专门的配套政策,导致我市在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方面处于相对滞后阶段,已建成百余个充电桩(站)使用率较低。此外,充电桩相关企业在基础设施报建、运营时方向不明,小区业主自行安装充电桩难等问题也亟待解决。
二、缺乏长效盈利机制。据了解,目前社会资本建一个普通规格的慢充充电桩成本大约在4万元至5万元,再加上后续维护费用,如果按照每度电0.7元的充电服务费标准,预计需要5至7年的时间才能收回投资成本。根据我市《关于加快推进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在2015年底前竣工,并稳定运行3个月以上的充电桩,除落实国家、省补贴政策外,由市财政按充电桩建设费用的30%给予投资方补贴,每桩最高补贴1万元。这意味着2015年以后投资建成的充电基础设施不能再享受市财政补贴。另外,对充电基础设施增容、扩容的费用比新建的费用还高。在缺乏长效补贴和盈利机制的情况下,社会资本对充电基础设施市场望而却步,投资积极性不足。
建 议:
一、完善相关政策配套,加大政府扶持力度。一是尽快出台本市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发展规划、管理办法及相关细则,重点解决管理体制、投融资体制、技术和商业模式创新机制等问题,从充电基础设施运营政策、土地优惠政策、用电政策、税收政策、金融财政政策、行政政策及科研补助等方面给予必要的优惠及扶持;二是明确推广应用工作要求和时间进度;三是明确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审批、建设、验收、运营等管理流程。通过开辟绿色服务窗口、简化办事程序,缩短项目报批、接入电网等事项的时间;四是通过行政引导、政策鼓励各新建小区、办公楼、商场、医院等单位配备新能源汽车基础充电设施;五是优化统筹规划的顶层设计。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特点、城市交通发展和居民出行需要,将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纳入《东莞市城市总体规划(2016-2030)》,明确充电基础设施推广目标、布局规划,加大后续监督管理力度,避免让充电基础设施变成“一次投入、终身负累”的基建项目。
二、完善运营盈利模式,增强产业发展基础。政府要积极培育新能源汽车充电设备配套产业,并形成示范应用区,带动行业技术进步和产业良性发展。一是完善盈利模式。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投资规模巨大,建设覆盖面广泛,成本回收期长,政府必须广泛开展调研,引入良好机制,开放运营市场,完善运营盈利模式,吸引更多社会资本参与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二是培养优势产业集群。政府要大力支持企业自主创新,联合高校和科研院所协同创新,突破充电基础设备关键技术,力争形成一批重大研发成果,打造具有核心竞争力的本土优势企业,助推我市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推广应用实现“弯道超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