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几年,我市律师业发展迅速。截至2015年12月31日,全市律师事务所159家,律师2028人,律师数量占全省7.8%,是我省律师人数较多的地区之一。广大律师在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民生保障改善以及社会和谐稳定中发挥了积极作用。2015年,全市各律师事务所办理诉讼案件21644宗,非诉讼法律事务22678宗,担任常年法律顾问3245家,律师费收入30528.15万元。全市律师积极参与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会律师团等公益工作,在重大突发性事件处置中发挥的重要作用也受到普遍肯定。然而,律师业作为现代服务业,在我市发展仍相对滞后,无法适应当前我市经济社会转型升级以及法治东莞建设的需要。目前,我市律师业发展突出问题表现在核心竞争力不强,律师业整体力量偏弱。仅以律师所发展为例,全市缺乏知名的品牌化的律师所,能做反倾销、政府大型项目、IPO和PE等高端业务以及专门从事知识产权业务等的高端、专业律师所极少,现全市一半以上为小微型律师所,大型律师所较少,这就导致了律师业自身发展水平难以提升以及跟不上地方发展形势的需要。
律师业发展之所以出现小、微、弱的问题,除了自身原因之外,就是外部不利环境影响和政策扶持方面的短板。我市地处广、深两大城市之间,吸纳高端律师人才以及相关的承接高端法律服务的能力一直受到广、深两地限制,律师行业竞争力不强,而多年来我市扶持政策的缺位更加剧了这一竞争劣势。首先,我市没有将律师业提升至现代服务业发展的高度给予重视和支持。律师业是现代服务业必不可少的一部分,而我市一直未有专门经费或政策扶持,《关于建立东莞市推动服务业发展联席会议制度的工作方案》等的出台甚至没有将法律服务业(律师业是其中重要内容)纳入全市现代服务业统筹规划发展的范围。其次,我市律师业现行税制阻碍了行业做大做强。自2012年以来推行的律师所税收“营改增”制度,实行分级税制(年营业额500万元以下单位适用3%税率,年营业额500万元以上的单位适用6%税率),客观上造成大律师所税负过重、小微律师所税负优惠的局面,导致我市律师所越办规模越小。
法律服务业是现代服务业的重要内容,法律服务业的发展水平一定程度上影响着地方现代服务业、甚至产业经济的发展,更关系着当地的法治建设、社会进步。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了法律服务业发展的目标任务,市委、市政府作出了明确规划部署。我市的律师业发展长期受制于外部不利环境因素影响,亟需出台政策给予扶持。一定的扶持政策,在推动我市律师业做大、做强的同时,更能激励我市律师更加积极地参与重大突发性事件的处理、一村(居)一法律顾问工作等以及提升自身服务水平,收效加倍。
建 议:
1、把我市律师业纳入全市现代服务业统筹发展。
法律服务业是现代服务业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发展现代服务业,作为法律服务业主体的律师业的发展应当给予足够重视,应纳入全市现代服务业发展规划和其他类型服务业统筹协调发展。
2、对我市律师业发展给予政策和资金支持。
首先是在高端律师人才引进、专业律师培养、青年律师、成长型律师所以及品牌律师所发展等方面给予一定的财政资金补助以支持我市律师业做大做强,形成能够满足我市产业升级发展需要的高质量的本地律师业队伍。其次是对于本地律师及律师所参与政府重大项目建设、有政府财政补助的反倾销、IPO和创业板、新三板法律服务项目以及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给予政策支持。以律师担任政府法律顾问为例,广州市政府2009年3月23日出台了《广州市政府部门聘请常年法律顾问试行办法》,2013年7月23日经进一步修改出台了《广州市政府部门聘请常年法律顾问办法》,对为广州市政府工作部门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的律师所限定了一定条件,其中条件之一为“成立时间在3年以上,在广州市设有常驻服务机构的律师所”,对于本地律师所参与政府法律顾问工作从政策层面给予支持。在本地律师、律师所担任政府法律顾问方面,建议在我市落实新颁布的《广东省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定》之际,参考广州市政府做法给予一定力度的支持,同时建议参考广州,科学合理设定门槛和条件,采取政府统一招投标方式,确保政府聘请法律顾问工作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第三是市、镇两级财政设立政府采购法律服务专项经费和律师“三进”工作专项经费,前者主要用于鼓励并推动我市各级行政事业单位、国资控股公司积极聘请我市专业律师担任常年法律顾问,后者主要用于我市一村(居)一法律顾问、一学校一法律顾问、一工会一法律顾问等工作,提高律师参与市委、市政府专项工作以及社会公益工作的专业价值、社会认同和促进模式制度化。
3、出台扶持我市律师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
一是在把律师业纳入现代服务业范围的基础上,按照我市大力扶持现代服务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给予律师业同等待遇;二是对年营业额500万元以上的律师所统一适用500万元以下的小微企业税率,或者采用先征后返的形式给予优惠返还,创造规模大、小律师所平等、公平的竞争环境;三是对于做优做强的律师事务所给予更大的税收优惠,如对于年营业额1000万元以上的律师事务所给予更大的税收返还优惠或者专项税收扶持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