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1月东莞成立了社会工作制度文件起草小组,起草社会工作制度文件。2009年5月正式出台了《中共东莞市委、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社会工作发展的意见》和7个配套文件,对全市开展社会工作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阶段任务、基本原则提出了明确要求,对社工薪酬待遇、财政支持措施、政府购买方式等作出了明确规定。2009年11月,东莞的第一份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合同正式签署,开启了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大门。从此,社会工作服务成为东莞市各级政府的一项常态化财政购买项目,在东莞的大街小巷里,专职社会工作者的身影被越来越多的居民所熟悉。近年,随着《东莞市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实施办法(试行)》《东莞市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暂行办法》《东莞市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实施办法》等政策文件的落地,配套制度日趋完善,经费保障及时落实,扶持力度日益加码,专业工作有序开展,人才队伍逐步扩大,推动了我市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的进程。
  由于起步相对较晚、底子较薄,与国内先进城市相比,东莞社会组织的数量仍较少,常住人口每万人拥有的社会组织数量低于深圳、广州、佛山、中山、宁波、无锡、青岛等城市。东莞社工组织总体专业能力不强,区域和行业间发展不平衡,尚有较大提升空间。东莞已经初步建立了具有地方特色的社工制度,但与先进国家及城市等社会工作先行地区相比,东莞的社会工作服务购买模式仍有待突破和发展。目前,东莞购买社工服务存在的主要问题如下:
  1、社会对社工服务的认知度较模糊
  近年来我市各级政府部门以及社会公众对于社会工作的认知度有所提升,但是全市社工机构总体品牌知名度和美誉度仍需大力提高,释放品牌效应。通过问卷调查等发现一些部门对社工机构在社会工作职业化发展中的作用认识不到位、个别岗位社工行政化倾向明显、对社工的专业服务了解程度不高等,社会公众、普通居民对于社会工作的认知度还处于较低水平,很多人会将社工混淆成义工,而社工的服务对象很多时候将社工与政府工作人员混淆,对社工服务专业性的认识还处在较低层面,有待向社区居民加强宣传和推介。
  2、部分社工人员的专业性、职业性未得到充分体现
  个别社工服务岗位专业服务不能得到充分利用,部分通过岗位购买的社工服务存在不同程度的行政化现象,不能很好体现社工的专业性服务效果。如很多地方的社工简单地变成了接线员、记录员,很多社工在资料整理和文字材料上花费的时间较多,还有很多社工要抽空整理撰写社工机构所要求的文书表格,占用了专业服务时间。加上部分机构在培训方面的机制建设不健全或未完全执行机制,出现部分项目专业性不强。
  3、社工服务资源缺乏统筹,机构筹资渠道较为单一
  目前,我市职业社会工作者超过千人,主要分布在市、镇(街)社会工作专业岗位、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康复就业中心等地点。由于岗位购买社工服务方式普遍存在政府层面资源缺乏整合的问题,部分服务对象、服务内容相同或相似的单位各自设置了社工服务岗位,造成岗位设置分散,难以形成合力,服务成效还有很大提升空间。现阶段东莞市所有社工机构的发展主要依靠财政投入,机构发展的优势也是稳定的政府财政支持,导致机构过于依赖政府财政支持,机构筹资渠道和发展渠道过于单一,缺乏社会捐赠和民间投资等其他资金投入渠道。不利于社工机构更为健康、持续地发展。
  4、社工服务监督和考评机制不健全
  政府对社工机构和社工的监督往往局限于例行查看报表和工作总结,对其日常运营、资金使用、活动开展等情况缺乏有效跟踪和考核评估,造成服务量、服务效果远远不能满足群众要求。基层政府尤其是镇街一级政府没有配备专业的社工督导队伍,致使社工服务质量缺乏有效意见反馈和专业指引。
  
建    议:
  1、构建社工服务多元化投入机制和社会联动机制
  社工机构的非营利性性质,决定了其发展离不开外界资源的供给和资助。针对我市各社工机构未来的发展,需要多渠道争取外界资源的支持,构建起社会工作机构发展的多元化投入机制。加大财政资金购买社工服务的力度,逐年增加经费。要在政府支持的同时,争取企业资助,倡导企业承担社会责任,鼓励企业通过社会公益捐助等方式,实现“公益+商业”结合,探索“企社合作”机制。争取基金会支持,开展社会服务、实现组织功能的目标。建立与高校的联动机制,鼓励社会工作机构吸纳和引进高校专业师生力量。在社区推广“社工+志愿者”模式,以社区综合服务管理中心为载体,加强社会工作与志愿者服务沟通联动,带动社区志愿者活动。
  2、打造互联网+社工综合信息服务平台
  针对我市社工服务供给与需求衔接不紧密,服务效率不高,资源存在一定程度的浪费,镇街社工机构之间、各类服务项目之间存在沟通不畅、综合服务水平不高等问题,由市相关部门牵头搭建全市范围的社工综合信息服务平台。通过综合平台建设,汇集所有社工机构、社工人员信息,构建全市社工服务信息资料库;厘清所有购买项目的清单,增加项目资源的透明度,提升购买服务项目的针对性和实用性;根据购买项目的实际需要,从全市社工信息资料库合理调配有效资源,使社工服务效益最大化;建立社工服务机构之间、社工服务人员之间网上交流平台,做到信息互通、资源共享、人才互用、有效整合,推动形成全市性“大社工”服务格局。
  3、加强社工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
      借鉴香港等地成功经验,强化社工专业技能培训,引进更多专业社工开展业务督导,为基层社工传授先进经验和提供专业指导。加强社工和义工联动合作,制定在职人员报考社工职称补助政策,大力打造本土社工人才队伍。积极依托市社会工作协会,定期组织开展新入职社工岗前培训、社工骨干人才培训、督导助理集中培训、见习督导集中培训、社工介入自然灾害能力建设培训等形式多样的培训。积极从高校引进社工专业人才,充实社工人才队伍。加大对政府购买社工服务的宣传教育,引导政府部门和用人单位加强对社工服务的认识,为社会服务机构开展服务提供必要的物资和场地支持,增加社会对社工及社工机构的认知度。强化用人单位对社工专业性和职业性的认识,避免社工工作的行政化倾向。
  4、完善社工服务绩效考核制度
  加强对政府购买社工服务的监督管理和绩效评价,科学设置社工服务机构及社工人员考核指标,加大服务对象评分在考核评估中的权重,建立健全评价结果反馈应用与奖惩机制,确保社工服务机构依约提供服务。加强社工服务机构内部管理,建立健全工作考核、薪酬激励、内容评估等长效机制,充分调动社工积极性。建议开放高级社工的购买,并设定严格、公平的准入机制,吸引真正的“高级社工人才”。加大对优秀社工的表彰、让社工参与制定机构成效管理制度,融入到机构之中。同时充分考虑人力、物力、时间等成本要素,淡化指标数量,强调质量效果,提到绩效考核效益。配备专业的社工督导队伍,使社工服务质量能够有意见反馈和专业指引。

提案者: 民革市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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