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4年起,东莞市城区四个街道学生“午托”问题被推向社会,各学校附近学生接送站如雨后春笋,扎堆出现。在东莞市商事制度改革前置的前提下,开办学生接送站准入条件门槛较低,服务能力良莠不齐,学生接送站的整体素质低,并且新办学生接送站仍在快速攀升。据调查:接送站经营者多为社会闲杂人员,大多安全意识较差,并且没有经过消防培训,接送站经营地址状态多数是以消防隐患“三小”的形式出现,承办人员为吸引生源,追求利润,极易产生恶性竞争,超范围培训经营现象随处可见,现场存在消防、食品、燃气和房屋改建等隐患,极易发生群死群伤的安全生产事故,一旦出事,难咎其责。特别是国家现在推行二胎政策,学生的托管必将成为一个重要的社会需求,监管不好,便成为重大的社会问题。
街道在后续监管中发现:学生接送站是个新生社会商业群体,根本就不是公益机构。由于旧的《东莞市学生接送站管理办法》(东莞市人民政府令第110号)已于2009年4月4日颁布,实施至2014年6月30日废止,而新的管理规定没有出来,现在存在的情况是市社会组织管理局给予经营者出证后,把后续监管推给镇街,要求由各镇街民政部门牵头开展后续监管,统筹相关部门执行,而无执法权的民政部门在牵头开展后续监管工作中,自身也没有设置上下监管的体制,在协调处理大量的后续监管工作中极易出现尴尬局面,实际工作中是推进艰难,管理乏力,心有余而力不足,造成庞大的学生接送站群体没有明确有力的管理部门,进而导致中午放学后大量学生离开校门后缺少有效的安全保障,家长担忧----家长对儿女(学生)是校门内放心,校门外操心。
建 议:
针对以上问题,建议市一级相关领导部门,必须重新审视学生接送站这一非公益性的新生社会商业群体,明确主要监管部门,形成专项法规,专项管理,确保学生有一个更安全、良好的午托环境,做到政府的用心让家长放心、社会安心。
(一)政府购买专业的社会服务机构引入学校专门管理午托学生,好处很多。一是政府的立法、监管更加明确,效果更好;二是学校对学生午托的资金来源问题解决了,少了对学生放学后的安全忧虑,可以专心教学;三是学生有了安全、良好的午托环境,利好学习,利好青少年健康成长;四是家长解除了在校儿女的安全担忧,少了分心、多了精力投入工作;五是社会工作有了更多的就业机会,且购买的社会服务机构仍可以整合之前开办学生接送站一些优秀资源(人员)到自己队伍中来,做到优胜劣态,又较大程度上提高了就业率。“十二五”以来,中央多次强调要加强政府购买公共服务。这与中央相关政策是一致的。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多次在重要场合,特别提到要发挥社会力量的优势,把社会组织能做的事情尽量通过委托、购买、项目管理等方式让社会组织去做,这被简称为"政府购买社会服务"。
(二)创新学生午托的开办模式,专项立法、专项管理。除了以上提的政府购买社会服务机构引入学校专门管理午托学生这个可行性高的办法外,还可以尝试如下做法:1、在镇街设立对学生接送站有执法权的监管部门,而不是由没有执法权的镇街民政部门分出精力去监管具有营利性的商业群体; 2、政府和民营企业合作开办午托机构。可由企业出资开办,政府提供政策帮扶,建成学生午托功能完整、安全、卫生且具有一定规模的午托机构。
以上方法,建议可以在市内找个别镇街先行先试,逐步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