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市政府2010年8月作出了建设文化名城的战略部署,出台了《东莞市建设全国现代文化产业名城实施意见(2011—2020年)》。2012年11月市政府又出台了《关于加快文化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及《东莞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其中《东莞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中明确了有关专项资金的日常管理、申报评审、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等条款。
令人倍感遗憾的是,《东莞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中关于专项资金的申报评审不包含对美术馆的扶持。我们认为这是不妥当的,也不符合东莞实际。理由如下:
第一,美术是艺术的一部分,隶属于文艺范畴;而美术馆不仅是艺术的殿堂,更是文化交流、传播的平台。
众所周知,文化产业包括“文艺创作与表演、文艺创作服务、文艺表演服务、其他文艺服务、艺术表演场馆”。美术隶属文艺范畴,是艺术的一部分;而美术馆则是我国公共文化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一个重要支脉。美术馆作为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一方面在积累国家文化财富、传承展示优秀民族文化方面担负着重大责任;另一方面也在社会公共文化服务方面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承载着文化建设大发展、大繁荣的重任。
2009年9月26日国务院发布的《文化产业振兴规划》指出,“重点行业和项目对文化的拉动作用明显增强,文化创意、影视制作、出版发行、印刷复制、广告、演艺娱乐、文化会展、数字内容和动漫等产业得到较快发展,以资本为纽带推进文化企业兼并重组取得重要进展,力争形成一批跨地区跨行业经营、有较强市场竞争力、产值超百亿的骨干文化企业和企业集团”,其中明确“文化会展”隶属文化产业范畴,而美术馆正是展现这一属性最直接、最有效的平台。所以,美术馆是文化产业的一部分。
第二,东莞推动文化产业大发展,打造文化产业名城需要美术馆。
东莞现有各类美术馆大约十家左右。最具影响的也不过三、四家。其中岭南画院组建方式及原则为:“(四)事业和产业齐进——在发挥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功能作用的基础上,把艺术事业和艺术市场结合起来,开拓一条适应市场的公益性事业与文化产业相结合的路子,使岭南画院的艺术事业和产业齐头并进。(五)创作和经营一体——成立“画廊联盟”,通过策划、包装等形成向市场推出作品与画家,使东莞的绘画作品进入公共场所、企业及寻常百姓家庭,既推广了艺术,又融创作与经营于一体,赢得多重效益。”从中可以看出,美术馆做得好、做得实,不仅可以带来社会效益,促进公益文化事业的发展;还可以带来经济效益,带动文化产业,助推我市文化产业发展。
综上所述,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理应对美术馆发展予以扶持。
办 法:
将美术馆纳入我市文化名城建设中,修订《东莞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增加美术馆申报有关扶持资金的条款,对各方面达到一定标准的美术馆给予扶持,让文化专项资金助推包括美术馆在内的我市文化产业进一步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