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9年,《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意见》(中发(1989)14号)第13条:“民主党派开展经济、科技、教育、法律、医卫、文化等咨询及社会服务工作要以服务为宗旨,注重社会效益。”首次提出了民主党派“社会服务”的概念,明确了民主党派社会服务的宗旨和工作范围。从此,各民主党派把“社会服务”工作提上了党派工作的议事日程,并将其作为自己的职能之一。如《中国民主促进会章程》第五条提出:“本会面向社会,以人为本,关注民生,突出特色,以服务为宗旨,为人民群众多办实事,开展社会服务工作。”

  社会服务作为民主党派的一项重要职责,是随着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不断发展的过程,随着中国经济社会的进步而进一步明确地位、凝聚共识、丰富内容及形式的又一重要职能;是民主党派履行参政议政、民主监督两项基本职能的基础和载体,是民主党派发挥作用的渠道和延伸。做好社会服务工作是各民主党派的重要政治任务。

  民主党派开展的社会服务的品牌往往是根据各党派中央精神、结合地方实际组织实施的。近年来,我市各民主党派纷纷挖掘自身资源,充分发挥各自的资源优势,打造并树立各自的社会服务品牌,呈现出民主党派社会服务活动次数之多、规模之大、效果之实前所未有的新局面。形成了如民革市委会的“同心•博爱行”,民盟市委会的“莞盟助学行”,民建市委会的“建华学堂”,民进市委会的“开明美术馆”,农工党市委会的“同心助医”,致公党市委会的“侨民法律服务”、九三学社市委会的“科普行”等12个民主党派社会服务品牌。特别是民进市委会的“开明美术馆”自2014年10月1日揭牌以来,先后举办了“开明盛典——首届东莞开明书画陶瓷展”、“会心大理——大理书画作品东莞展”、“图说我们的价值观——民进书画展”、“民进画家进松湖——佟丁海、崔东湑、陈燕侬三人国画作品联展”、“相约香江——十年成果展”等高水平区域协作性艺术展览与交流活动。这一活动是民进市委会充分利用民进中央开明画院品牌资源为我市的社会文化公益事业服务的非盈利文化艺术活动机构,其发展方向是:打造两岸四地艺术品交流、展示的高端平台;文化产业项目的研发、孵化和体验基地;走向国际的绿色通道。“独立运作,自筹经费,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是其立馆原则。

  民主党派的社会服务是社会公益性活动,每次活动,不仅是人力、物力上的付出,而且必需以充足的财政为保证。如仅以2013年1月至2014年12月为例:民革市委会的“同心•博爱行”,两年间开展12次活动,投入资金321.5万元,1600人受益。民盟市委会的“莞盟助学行”开展5次活动,资助东莞、青海、吉林学生140人,投入资金14万元。民建市委会的“建华学堂”开讲5期,1150人直接受益,投入资金9万多元。农工党市委会的“同心助医·复明行动”,为洪梅镇的70名贫困白内障患者提供免费手术,投入医疗费用15万元。民进市委会的开明美术馆自2014年揭牌以来,共开展5次,仅“开明盛典——首届东莞开明书画陶瓷展”一次活动,就展出优秀书画作品150多件、陶瓷作品80余件,前往观展市民达15万人次,投入资金 100多万元。

  民主党派的社会服务资金主要来源有三个方面:(1)党派本身的活动经费和上级组织的支持;(2)党派组织成员和地方企业家的赞助;(3)合作单位的支持。如农工党与市工商联联合开展的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行动”,民建与建行联合聘请知名学者开设企业家讲坛。有鉴于次,民主党派社会服务面临着严重的资金不足问题,难以持续和发展,更是难以做大做强,做出独具特色的品牌。

  为了鼓励民主党派充分发挥各自的资源优势,发挥其至上而下的品牌效应,建立和谐的民主统一战线,促进我国民主协商政治制度的健康发展,希望市委市政府设立民主党派社会服务重点项目扶持资金,对于各民主党派社会服务品牌项目给予一定的扶持。同时,设立民主党派社会服务重点项目扶持资金,也是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民主统一战线的需要,是实现多党合作,互相监督,共同致力于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和统一祖国、振兴中华的伟大事业的需要,是民主党派实行参政议政、完善自身的需要。

  办 法:

  1.设立民主党派社会服务重点项目扶持基金,其中一部分作为基本扶持资金。对于各民主党派社会服务的品牌项目给予扶持。

  2.另一部分用于设立民主党派社会服务重点项目奖励资金,设立一、二、三等奖。对各民主党派社会服务做得好的品牌,根据其社会服务规模、效果、社会影响,给予相应的鼓励。

  3.民主党派内部设立监督检查制度,确保此项资金专款专用,不得转用其他方面。

  4.市委统战部对此项资金进行监督,定期检查扶持项目的工作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以保证专款专用。对于做得不好的项目及时撤销奖励,收回资金,以保证扶持的有效性。

  5.被扶持项目每年定期向市委统战部汇报工作,主动接受统战部的管理和监督。

  6.逐步建立和完善民主党派社会服务重点项目扶持资金申请制度。

提案者: 张凤芳,陈丽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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