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良的营商环境,将有利于充分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并在产业转型升级加速推进的过程中,形成一个地区对人才、资源、资金、技术等强大的磁石效应。法治环境是营商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优化营商环境必须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东莞的法治环境和营商环境在全省乃至全国处于较好的水平,但与先进国家、地区和自身发展需要相比,还存在着一定的差距,主要表现为法治观念不强、创新性法规缺失、行政干预较多、解决经济纠纷的渠道不畅、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有待加强等方面。早在2012年,广东就提出要进一步创新体制机制,实现营商环境的法治化、国际化。但法治化、国际化仍然是广东营商环境的短板。在国家大力推进法治化建设以及自贸区改革创新如火如荼的背景下,东莞有必要,也有责任进一步加快建设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
办 法:
一要进一步明确营商环境建设的重点是法治化。法治化对于营商环境改善有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当前很多国家将营商环境工作的重点放在加强法律制度(比如法院和破产制度),以及强化对投资者和产权的法律保护上。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并这一聚焦依法治国的会议重要性不容忽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一经公布就引发了法律界和在华外企高管的关注,人们认为,加强对公权力的约束和对法律制度的完善将对中国深化改革和改善营商环境产生深远的影响。东莞应对营商环境建设思路进一步明确,强调法治建设在其中的重要地位和特殊功能,在推进策略上侧重法治化建设,在相关的评价指标中,也应给予法治化更多的权重,以鼓励各地切实将依法治国、法治建设作为营商环境建设的重中之重。建议对《中共东莞市委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建设“六个东莞”营造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的意见》当中的“建设“法治东莞”,营造公平公正的法治环境”部分加以提升、修改、补充。
二要评估和借鉴珠三角地区法治化建设的成效和所取得的经验。加快东莞法治建设进程,使法治、诚信、效率、公平成为引领东莞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主流价值,为全省乃至全国法治建设工作创造经验、作出示范。虽然东莞法治建设在珠三角地区处于领先地位,但是,也应注意总结广州“民主法制建设试点市”建设、深圳“社会主义法治模范城市”建设、中山“法治广东建设示范市”建设等探索实践的做法和经验,及时加以吸收借鉴,作为提升东莞法治建设的宝贵经验。
三要将自贸区建设与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建设战略措施相互结合。随着国家批准启动广东自贸区,东莞的营商环境建设有了新的背景、条件,也有了新的重要战略平台和策略抓手。相信随着自贸区建设发展的不断深入,营商环境建设的一些关键环节、重点内容都会得到较好的解决。例如,已经率先启动的上海自贸区,推出负面清单制度,在约束政府权力,放宽投资准入和提高政策透明度方面,就为全国提供了制度建设的经验。东莞应高度关注国家和广东对自贸区发展思路和政策的研究、讨论、制定,将营商环境问题、目标纳入考虑范围,适当对建设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的相关政策文件进行修正、优化。
四要注重借鉴深圳前海的做法和经验。东莞毗邻香港,而深圳前海是吸收借鉴香港经验的前沿。我们注意到前海提出要“打造最廉洁、最公正、最高效、最专业、形象最好、最与国际接轨的前海式营商环境”,应注重发挥前海的作用,从前海不断推进的法治化建设、不断提升的的法治化水平中及时加以总结推广。要坚持突出问题导向,用法治手段化解改革发展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以问题为导向,制定出更多符合东莞实际的政策法规,探索出更多具有针对性、有效性的法治化手段、办法。当前,东莞亟需在法治化政府方面,探索权力监督、制约的办法,推进廉洁高效政府建设;在社会建设方面,在全国率先推进提升劳动者基本权利保障程度的改革。
五是构建营商环境“东莞标准”。平安东莞、法治东莞、信用东莞、效率东莞、活力东莞、开放东莞“六个东莞”建设比较全面地为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的形成提供了保障。与此同时,必须看到,东莞营商环境的特色(或者说特质)是什么?目前还没有凸现出来。应对照比较美国、日本、德国、新加坡等营商环境世界一流的国家的做法,将它们的标准整合吸收,形成建设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的东莞指标体系。
六是营商环境建设要落实到产业发展上。营商环境国际化不是为国际化而国际化,还是要落实到产业发展的国际化上。东莞是世界工厂,其经济发展与全球经济呼吸与共,是全球经济发展链条中的一个特定环节。产业国际化的本质就在于提高资源的配置效率,当前,国际产业分工会越来越精细,专业化程度越来越高,分工的形态正在发生显著的变化。东莞总体上仍然处在嵌入式产业国际化路子上,营商环境建设应着眼于产业国际化的转型升级。应组织力量深入研究好营商环境法治化国际化与产业发展进一步国际化的关系,以及实现的路径,制定出以营商环境国际化促进产业发展国际化的指导性政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