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

  随着国内企业不断增多,国内的环境问题也日趋严重,《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于2013年6月19日起施行,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也已在2015年1月1日起实施。东莞广大市民也希望东莞的天空更蓝,山更绿,水更清,呼吸到更新鲜的空气。从目前情况看,东莞市在环境治理方面虽然已经出台很多政策,但仍然有改善空间,特别是在危险废物处理方面存在不足,有资质的企业少,且处理能力不强。目前东莞企业产生的危险废物往往需交由东莞市外的其他珠三角城市来处理。

  二、实际情况

  目前东莞企业处理危废品时的主要问题是:

  (一)东莞市内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企业数量少。

  根据“东莞市环境保护公众网”1月25日的信息显示,东莞市拥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企业10家,在这10家企业中还有3家的资质在2014年已过期。企业产生的危险废物,只有少部分能在东莞市内处理完成,更多的只能交由东莞市外的珠三角城市来处理,承担高昂的处理费用.

  另外,东莞市拥有危废处理资质的企业也时有被省、市环保部门停牌、停业整改现象,可以利用的企业越来越少;企业只有扩建危险废物仓库,自行库存,浪费资源,且破坏环境.

  (二)东莞有危废处理资质的企业处理能力薄弱。

  东莞市有资质处理危废企业,基本上只能处理危废49个类别中的13个类别,且并不是13个类别中所有的项目都能够处理(如:HW49废包装容器;HW12染料、涂料废物;HW34废酸;HW35废碱等等),需要产生危险废物企业跨市转移到其他珠三角城市(例如深圳/惠州等地)处理。

  (三)跨市危废处理公司的政策收紧,限制了东莞企业的危废处理

  从2014年底开始,深圳、广州、惠州等地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理企业已经告知东莞生产企业,按照当地政策,今后可能不再接收东莞市产生的危险废物。就算能够接收东莞市产生的跨市危废企业,也表示当地环保部门规定,不允许企业接收东莞市企业超过10吨/家的危险废物。东莞市产生危险废物数量多的企业,面对即使愿意付出高昂的处理费用,也不能全部转移危险废物的局面,形式比较严峻.

  三、对企业的影响。

  对于东莞市目前危险废物处理现象,对于产生少量的危险废物企业来说,企业如果不对产生的危险废物进行收集,交有资质的企业处理,将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受到处罚;收集了产生的危险废物,却找不到资质供应商来处理,或价格高昂,企业需要面对库存危险废物,存在环境、火灾的隐患可能,或对企业正常运转造成压力。

  对于产生危险废物较多且需跨市转移的企业来说,报批受制于接收地环保部门的制约,超过10吨不能报批;而且报批时间过长,对企业造成安全隐患及承担高昂的处理费用。

  办 法:

  一、短期计划

  希望市政府与其他珠三角城市政府协调,尽可能接收东莞市产生的危险废物,加快出具批文,规范收费标准,帮助产生危险废物企业解决危险废物处理问题,或在财政上给予适当的补助。

  二、长期计划

  ①由市政府牵头统筹、支持建设高标准的规模危险废物处理企业,相关部门提供技术支持和指导,颁发资质,规范管理,规范收费标准,使企业能够支付合理费用妥善处理目前东莞市的各类危险废物。 ②在落实、建设好东莞危险废物处理企业的同时,加大对产生危险废物企业的危废处理指导,严格查处违法企业,还东莞市民蓝天与白云,着力打造安全、宜居东莞!

提案者: 黄子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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