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力资源局答复:
市教育局:现结合我局职能,对陈丽敏委员在市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上提出的提案《关于提高幼儿教师工资待遇,留住优秀人才的建议》提出会办意见如下:一、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39号),事业单位补充人员,除第三条规定的六种情形外,应当实行公开招聘。因此,建议中提出“解决教师编制问题,将具备教师资格的合同幼师转为公办教师”不符合相关政策规定。二、根据国家和省的工作部署和要求,我市事业单位全面实施绩效工资制度,实施范围包括公办幼儿园编制内教师。按照绩效工资有关规定,编制内幼儿教师按照其所聘岗位享受相应的工资待遇。目前,我市绩效工资制度平稳顺利实施。对于编制内幼儿教师的工资待遇问题,我局将协同教育等部门保障各项政策落实到位。
市编办答复:
市教育局:
根据工作安排,我办为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代表建议第20150036号、第20150052号、第20150131号,及市政协十二届第四次会议提案第20150029号、第20150316号的会办单位。以上建议及提案均提出增加公办幼儿园教师编制问题,现提出会办意见如下:
幼儿教育是市民关注的热点,针对公办幼儿园机构编制问题,我办曾与贵局共同研究在各镇街设立中心幼儿园事业单位,并核定一定数量编制。但根据中央政府“约法三章”精神,要求机构编制在2012年的基础上只减不增,并将控编减编纳入政府经济责任审计范围,在镇街新增幼儿园事业单位及编制与现行政策存在冲突。我办也多次向省编办反映教育、卫生等基础公共服务领域的编制缺口问题,但暂时未有相关政策调整。在当前政策环境下,建议考虑适当增大对镇街公办幼儿园的财政补贴,以改善人员待遇,稳定教师队伍,提升幼儿园办学质量。
市教育局答复:
陈丽敏委员:您提出的关于提高幼师工资待遇,留住优秀人才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非常感谢您对教育的关心和支持。幼师是我市教师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幼师队伍的建设和稳定,关系到我市民办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一直以来,市委市政府在大力扶持发展民办教育的过程中,十分重视幼师队伍建设,近几年在依法保障民办学校教师权益等方面提出了一系列意见和办法。2010年,市政府出台了《东莞市民办学校扶持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规定“校长和教师培训、教师工资补贴、科研工作等”纳入专项资金扶持项目。2012年我局和市财政局出台《东莞市学前教育政府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也规定申报学前教育政府专项补助资金的一项基本条件是“保障幼师待遇,并逐年增长”。具体工作中,我局在抓好市委市政府相关政策精神落实的基础上,积极加强幼师队伍建设工作。在解决教师编制问题方面,我局积极争取公办幼儿园人员编制。2013年12月,经与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沟通,同意先给予第一批共11所镇街公办幼儿园办理事业单位法人设立登记;2014年,我局与市编办就幼儿园教师编制问题,向省教育厅、机编办等部门再次反映教育领域的编制缺口问题,以及新办公办幼儿园机构登记和教职工核编问题;2015年,市编办到我局开展教师队伍人员编制调研时,我们也积极反映公办幼儿园编制落实的问题。但因国家要求机构编制在2012年的基础上“只减不增”,镇街新增幼儿园教师编制的措施与现行政策存在一定冲突,目前难以实现编制核定。在加强幼师能力培养方面,一是提供学习平台,提升专业素养。2012年以来,市教师进修学校举办了园长提高班、副园长培训班、骨干教师培训班、保健人员培训班以及镇街幼教干事培训班等,共培训人员约3000人,保育员岗位鉴定培训共约6000人;市幼儿师范学校举办了手工与环境创设、舞蹈、计算机PPT、即兴伴奏、职业素养以及心理讲座等专项短期培训约2000人。二是开展教研评比活动,促进教师专业成长。如开展教师综合能力竞赛、学前教育论文评比、幼儿园优秀自制玩教具评选活动等,提高幼师教学专业技能和教育教学水平。三是着力提高教师持证率和大专率。2013年以来,由东莞市教师进修学校举办幼儿园教师任职资格培训班和幼儿教师大专学历提高班,对参加培训的教师给予适当的补助;对市学前教育专项资金申报条件中全园专任教师大专率、持证率提出要求,有效提升教师学历和持证率。四是发挥学科研究组的作用,加强对幼儿园教学教研指导。市幼儿教育研究会6个学科研究组结合学科特点和我市实际情况,采取区域协作、试点镇街以及设立核心园等形式,开展了专家讲座、经验分享、问题研讨、课例展示等形式多样的教研活动,为我市各类幼儿园提供广阔的教学交流平台,对促进我市幼教教研水平发挥了积极作用。此外,各镇街设定专项培训经费和充分利用市财政下拨的培训专项经费,结合镇街实际,制定有针对性的培训计划,注重教师的分层级培训、园本培训等,加强教师师德师风教育和业务学习培训,提升教师素质和能力。在住宿安全方面,目前我市幼儿园教师的集体住宿问题主要有三种解决方式,一是园方集中安排在园内居住;二是园方统一租用出租屋给幼师居住;三是园方没有统一安排,由幼师自行解决,在这类幼儿园中,部分在幼师工资中发放了住宿补贴。为督促幼儿园加强教师住宿的安全管理,目前主要通过两种方式,一是加强检查督促,结合创建“平安校园”的考评工作,市、镇两级检查组在检查过程中,都会了解幼儿园是如何解决教师的住宿问题的,对于存在有安全隐患的,将出具整改通知书要求幼儿园限期整改。二是完善安全事件的倒查追责机制,对于涉及师生的伤害事件,每件都要开展事件原因的追查,对于存在有安全管理漏洞、疏忽的,将依相关规定追究当事人责任。在保障幼师工资待遇方面,我局将民办学校教师纳入与公办学校教师同等的统一管理体系,将民办学校教师工资福利待遇、参加社保情况和学校教师流动情况等作为民办学校申报扶持专项资金、评优、年度检查和等级评定的重要考核指标,努力推动民办教师各项待遇逐年提高。近3年,全市共有231所民办学校(含幼儿园)获得专项资金扶持。我们积极鼓励各镇(街)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民办学校奖教奖学措施,如塘厦、长安、东坑、常平、石碣、寮步等镇(街)也设立了民办学校扶持专项资金。但是,对照我市教育事业发展的要求,基于学前教育发展的现状,我市幼儿教师管理中存在着队伍不够稳定、师资相对薄弱、待遇相对偏低等突出问题,亟待各级政府和社会各界去关注和努力。2013年,我局就民办学校管理及教师队伍建设等问题召集各镇街及有关民办学校代表开展了13次调研座谈会。2014年,我局特别针对民办学校教师待遇相对偏低问题,开展了一系列相关的调研和座谈工作。同时,也鼓励各镇街利用自身的资源和优势,加大对民办学校教师队伍建设的关注,想方设法提高其待遇。据了解,我市已有几个经济条件较好的镇街成立并实施了长期从教津贴,鼓励民办学校教师稳定长期从教。今年,我市设立“东莞市民办教育专项资金”,市财政每年安排1.25亿用于扶持民办教育发展,其中含有民办教师从教津贴专项资金。具体实施办法将于近期颁发。陈委员所提的建议,正是我们在调研中考虑的内容,给我们提供了启发。我们会认真研究合理化的建议,把手上正在做的事情做得更好。感谢您对我市教育事业的关注。领导签字:承办人姓名:尹淦江联系电话:23126178东莞市教育局2015年5月19日,我市一直非常重视在莞高校的研究生培养工作,大力支持有条件的学校积极开展研究生培养工作。为了支持东莞理工学院申报硕士授权点,市里拨学科建设专项资金7200万元。东莞理工学院从2005年起,先后与华南理工大学、暨南大学共建了联合培养研究生基地,与华中科技大学启动了以工科专业学位硕士为主的联合培养项目,有76人获得合作高校硕士生导师资格,有4人获聘博士生导师,累计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158名。该校于2011年申报“服务国家特殊需求人才培养项目”——学士学位授予单位开展培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试点单位,在广东省10所申请高校中脱颖而出,并参加了国务院学位办组织的答辩会议。现在东莞理工学院建立了联合培养研究生相关制度,初步形成专业学位硕士的培养体系。至于您在提案中提到“我市已与香港理工大学签订了合作办学意向书,应加快推进落地”问题,由于香港理工大学董事会经过衡量自身办学情况,认为不适宜在内地开展合作办学项目,现在香港理工大学在我市设立研究院的项目已经搁置。在这种情况下,推动香港理工大学在我市设立研究院这项工作较难继续开展。感谢您对我市高等教育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办理单位: 东莞市教育局,市编办,人力资源局,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