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2月27日,交通部、人社部、全总联合召开了全国出租车行业创建和谐劳动关系的电视电话会议,要求规范出租汽车企业的劳动关系,合理确定承包费用,出租车司机每周至少休息一天,构建起和谐劳动关系的长效机制,服务人民群众满意出行。这次会议的主要目的一是要努力在规范企业管理上取得突破,加快推进出租汽车行业企业化经营、员工化管理的经营模式,合理确定承包费用;二是要在努力保障出租车司机权益上取得突破;三是要在努力改善发展环境方面取得突破,建立出租车运价与油价的联动机制,及时调整出租车运价,解决出租车司机“停车难、就餐难、如厕难”的问题。

  目前,东莞共有出租车7000余辆,从业人员约1.5万人。自行业整合以来,出租车公司2008年已由原来的24家合并为莞通集团公司、华悦客运集团公司、翔运小汽车出租有限公司等三家集团。但是近年的运营情况表明,东莞交通部门让东莞出租车行业更为规范、在人力资源、管理和行业形象上产生规模的想法并没有实现,的士司机现状并未得以改善。的士司机当前面临着几个严重的问题:

  (一)交给租赁公司的费用太高。2014年4月18日约50名出租车司机非正常聚集至市交通运输局办公地点交通大厦附近,主要诉求为要求政府为每辆出租汽车每月降租2000元。

  (二)司机身体压力过大。经常一坐就是一整天,容易造成颈椎、肩周炎、腰椎受损,但是不受法律的保护。2014年4月21日,东莞的士司机王先生由于连续倒班,在连续工作24小时后因劳累猝死。作息时间不固定,没有享受法定度假的待遇;每逢过佳节,别人都在享受团聚,天伦之乐,而他们还在为生活奔波着。高额的租赁费导致他们一天都不敢休息,如果停一天,将会造成200元的损失。

  办 法:

  1.适当降低承包费用。由于受经营环境影响,东莞市出租汽车行业司机营收有所减少,租赁费用高。政府应当密切关注出租汽车行业情况,充分听取司机和出租车运营公司意见,组织召开专题会议,要求相关部门根据政策调整、企业运营成本变动等因素重新核算承包费标准,降低承包费用。

  2.为司机购买保险并组织体检。长时间工作会造成疲劳驾驶,严重影响的士司机本人身体健康,要求出租车公司为司机购买保险,并且每年至少组织一次体检。

  3.落实轮休制度。公司可以通过动态减免当天承包费用的形式,来促使出租车司机休息。具体做法是,每个司机每月动态减免4天的承包费用,让一辆车两班司机当天都可以休息。

提案者: 黄启标,谭少波,麦健文,王公愚,尤富生

市发改局答复:

  市交通运输局:市政府督查室转来黄启标等委员在东莞政协十二届第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改善东莞的士司机现状的几点建议》(提案第20150312号),根据分工安排,我局为会办单位,结合我局职能,现就出租汽车承包费问题答复如下:一、出租汽车承包费的管理情况按省的规定,我市从2007年起,对出租汽车承包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实施以来,对规范我市出租汽车企业收费行为,维护出租车承包双方合法权益起到了积极作用。出租车承包费主要包括出租车企业车辆折旧、有偿使用费、财务费用、经营管理费用、税费和合理利润等内容。我局在制定承包费标准时,一直从严核算有关费用,并根据政策调整等情况,适时进行调整。如2014年受经营环境改变影响,我市出租车司机收入减少,为减轻司机负担,市政府决定取消我市一类出租汽车经营权有偿使用费,我局也相应调整了出租车承包费,由原最高限价7580元/月·辆降低为6330元/月·辆,每辆降低1250元/月。我局将继续密切关注行业情况,根据出租车企业成本变化、政策调整等情况,适时调整出租汽车承包费。二、工作计划按照“主要由市场形成价格”的要求,省价格主管部门正计划调整出租汽车承包费价格管理形式,由原实行政府指导价改为市场调节价管理,充分发挥市场调节作用,以自愿为原则,由承包双方根据承包协议内容协商确定具体收费标准。下来,我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完善市场准入和行业管理,加强企业收费行为和事后监管等工作。

 

市交通局答复:

  黄启标等委员:你们在东莞市政协第十二届四次会议提出的《关于改善东莞的士司机现状的几点建议》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2012年3月以来,我局根据国家、省、市的部署,以创建活动为手段,以司机维权为重点,以行业发展为目标,大力在我市出租汽车行业开展了创建和谐劳动关系活动,取得了一定成效。我局认为,提案提出的建议切实可行,部分建议我局在工作中已有所推动,其余建议我局在接下来工作中也将认真借鉴。一、落实降租政策,保障驾驶员劳动报酬权。为适应经营环境的变化,进一步减轻我市出租汽车驾驶员负担,我市从2014年4月1日起对一类出租汽车实行降低月承包费1250元,由原最高限价7580元/月·辆降低为6330元/月·辆。市发改局表示继续关注行业情况,适时调整出租车承包费;我局积极落实市政府对一类出租车降租政策,继续配合发改部门加强企业收费行为和事后监管等工作。二、狠抓制度落实,全面推行劳动合同制。2012年以来,我局促进企业认真贯彻执行《劳动合同法》和《广东省出租汽车管理办法》,在全行业全面推行劳动合同制,督促企业依法与驾驶员签订劳动合同和经营合同,与驾驶员依法建立劳动关系,做到签订、变更、续签、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均符合法定程序。截止2015年7月,我市出租汽车行业约15000名驾驶员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企业为所有司机购买了基本医疗、失业、养老等社保险种。三、试行全面公招,规范驾驶员招聘程序。为规范我市出租车行业驾驶员招聘工作,保障从业人员合法权益,2014年我局主动落实出租车行业协会主导试行全面公招主班司机制度,对新投放的一类出租汽车主班司机全面实行公开招聘,确保招聘过程公平、公开、公正。2014年,我市已开展了三批出租汽车司机公招工作,招聘司机1714人。四、保障休息休假权益,积极探索实施休息休假制度。我局积极探索出租车驾驶员休息制度,通过采取召开座谈会、发放调查问卷等方式,调查和收集三大集团共21家出租车公司的1200余名管理人员和驾驶员的意见。调查结果显示,九成以上驾驶员希望实行自愿性休息制度,即由驾驶员选定休息日期,公司安排顶班司机或自行聘请顶班司机。接下来,我局将根据调研结果,通过进一步完善司机顶班休息制度,保障驾驶员合理的休息休假权益。五、开展关爱活动,增强驾驶员企业归属感。2014年市出租车行业协会牵头组织各企业,主动为出租车司机实施气价补贴,每车每月补贴330元,补贴3个月,切实落实为司机减负措施,维护驾驶员劳动权益。虎门公共的士有限公司号召全体管理人员和司机为重病司机李勤进行爱心捐款,共募得善款近4万元;华悦客运集团有限公司组织司机组成志愿服务队伍,在高考期间为考生提供免费接送服务,活动得到社会和媒体的广泛关注与赞誉。这些活动用实际行动改善了驾驶员福利,帮助解决驾驶员实际困难,增强驾驶员企业归属感。接下来,我局将继续深入推动出租汽车行业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继续完善出租汽车驾驶员公开招聘制度,建立完善出租汽车从业人员诚信体系,进一步提升出租汽车驾驶员凝聚力和行业归宿感。感谢你们的建议,希望你们继续关心和支持我市交通事业的发展,提供更多宝贵的建议。

办理单位: 东莞市交通局;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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