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食药监局答复:
市农业局:厚街镇政协小组的提案《关于如何从源头解决农产品安全问题的提案》(提案第20150299号)收悉。结合我局职能及实际情况,现提出以下会办意见:一、我局的工作基本情况。我局自2014年3月1日承接流通环节食品监管职能以来,坚持以保障食品安全为目标,全面推进基层基础建设、执法监管能力建设和经营行为规范建设,采取抓源头、促规范、严整治等多项措施,着眼解决农产品食品监管重点和难点,积极探索监管工作长效机制,进一步提高全市农产品安全监管综合水平。(一)明确职责,主动作为。明确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根据我局职能,主动与农业部门协调,加强食用农产品监管环节的衔接,全面履行监督管理职责。(二)强化监管,注重效果。一是加强对市场开办者监督管理。督促指导市场开办者主动开展食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严格落实市场开办者主体责任,依法履行市场开办者食品安全管理义务。二是加强规范农产品经营者经营行为。督促指导农产品经营者严格把好源头入市关,加强进货采购环节管理,建立健全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和进销货台账记录等制度,确保农产品来源合法、质量合格和可溯源,不得经营法律法规禁止经营的食用农产品。三是加强外地入市来肉品及制品的监管。根据《关于加强外地调入肉品管理工作的通知》(东经贸〔2006〕第138号)、《东莞市生猪及其肉品管理暂行办法》(市政第84号)的规定,扎实做好外地进入我市肉品的监督管理工作,维护肉品市场流通秩序,确保市民肉食安全。(三)加强监测,防范风险。一是以市农业局定期发布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为重要依据加强监督管理,对问题农产品依法进行查处。二是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各镇(街、园区)分局(监督站)根据专项整治和日常监管工作需要进行专项抽样检验。通过加强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的监测,促进我市食用农产品经营单位全面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安全。二、下一步工作措施。(一)加强农产品日常监管执法。一是继续抓好食品药品安全进社区工作,建立全市食品药品安全群防群治监督网络,进一步提升食品安全监管效能。二是规范落实进销货台账记录制度,加强农产品入市源头管理。督促指导农产品经营者按法律规定执行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及台账记录制度,特别是对经营生鲜猪肉、活禽采购行为,要落实专人负责进货查验、索取供货者的营业执照、食品流通许可证复印件和每批次食品的质量合格证明文件、销售凭证,并如实记录购进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三是加强对食用农产品监管执法,加强日常巡查监管,加大对食用农产品违法经营行为的查处力度。(二)加大农产品专项监管力度。一是结合今年“全市80%以上的镇街和园区配备食品快检室,对问题食品进行快速抽样检测,及时发现和制止食品制假售假行为”列入2015年度市政府的“十件实事”之一,突出对食用农产品的检测,依据检测结果加强对农产品安全的专项监管,全力提升食用农产品安全监管效能。二是结合全市推进家禽“集中屠宰、冷链配送、生鲜上市”工作,加强与有关部门联合行动,开展生猪肉品、禽类肉品质量安全综合整治。三是根据食用农产品监管实际,适时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加大对食用农产品的监管力度和违法经营行为打击力度。(三)加强农产品协同监管。农产品安全监管涉及多个职能部门,在地方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明确部门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开展联合整治,从源头上彻底解决农产品质量问题,从流通中规范经营行为,从消费群体上提高安全意识,切实维护农产品经营市场秩序,保障食用农产品消费安全。(四)组织开展农产品安全宣传教育。坚持把宣传教育工作贯穿食用农产品安全监管工作中。一是加强监管对象宣传教育,不断提高落实食品安全经营自律的主动性。二是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发挥群众的力量,营造社会共治的监管工作氛围。三是加强对公众宣传教育,广泛宣传食用农产品知识和安全知识,引导消费者树立理性消费观念和消费行为。
市农业局答复:
厚街镇政协小组:
贵小组在市政协第十二届四次会议提出的《关于如何从源头解决农产品安全问题的提案》收悉。现就您所提出的建议答复如下:
一、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现状
近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将加强农产品安全监管、提高农产品质量水平作为民生工程的重要内容来抓,自2011年起,市政府连续第五年将强化农产品安全监管列入十件实事重要内容,我市通过不断加大投入,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水平得到较大提升。2013年底,我市完成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明确有关部门的职责分工,其中,市农业局负责食用农产品(水产品除外)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按食品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我市农业、食品药监部门坚持以保障食品安全为目标,全面推进基层基础建设、执法监管能力建设和经营行为规范建设,采取抓源头生产、促规范经营、开展专项整治等多项措施,着眼解决食用农产品监管重点和难点,实行检测监督、执法巡查及质量建设三管齐下,积极探索监管工作长效机制,进一步提高全市农产品安全监管综合水平。
(一)宣传培训教育力度不断加强。我市农业部门通过组织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科技下乡的专题宣传活动,以及组织有关农技推广、农业科研等单位先后在清溪、大岭山等镇举办蔬菜种植、荔枝生产等标准化生产现场示范活动,指导农产品生产者科学规范使用农业投入品,强化生产者质量安全意识,提高广大种植户标准化生产自觉性。2014年,全市举办农产品质量安全培训班30期,培训各类农产品生产经营者2140人次。同时,我市通过每年举办食品安全宣传周等大型活动,以及开展食品安全“进社区、进学校、进工厂、进超市、进餐馆”系列活动,向公众宣贯法律法规知识,着力培养市民正确消费和正确维权的意识,推动各方力量积极参与社会监督和消费维权。此外,市级农业部门每月通过东莞市农业局网站、东莞日报等平台发布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情况,并按照市文明办诚信“红黑榜”新闻发布会安排,先后发布2期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情况,有效推动农产品质量安全政府、企业、社会三方共治。
(二)监督检测和执法监管力度不断加大。一是农产品生产环节执法监管力度不断加大。2014年,市镇两级农业部门继续加大对投入品生产经营、蔬菜种植和生猪养殖、生猪屠宰环节的执法监管力度,严厉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全市共出动执法人员8529人次,检查农资生产、经营单位4248家次,查处案件41宗,罚没款60786.2元,查获一批不合格农药、种子等农资产品,无害化处理不合格农药、化肥189包(瓶)。累计检测生产环节蔬菜、水果、食用菌等食用农产品样本21.47万份,检测合格率为99.42%;抽检屠宰环节生猪及其肉品53.53万份,瘦肉精残留检测合格率为99.99%;全市共发出不合格农产品处理通知书68份,共销毁不合格蔬菜产品35.5吨,无害化处理禁用药物残留不合格生猪252头,市镇两级农业部门先后将6宗涉嫌生猪“瘦肉精”阳性案件有关证据材料移送公安机关侦办。二是农产品检测技术水平不断提升。市一级检测机构在按规定开展日常监督检测工作外,还加强对主要食用农产品中各类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因素的监测、分析、评估。 2014年市一级检测机构先后进行种植业产品及产地环境重金属残留、畜禽产品β兴奋剂及抗生素、食用菌农药残留及荧光剂、蔬菜产品88项多农药残留等多项风险监测工作,累计检测蔬菜、水果、畜禽产品等各类食用农产品超过1.2万份。镇级检测机构根据国家检测标准开展快速定性检测,能有效检出含有有机磷农药、“瘦肉精”等容易引起急性中毒农(兽)药的农产品,且检测时间较快,满足及时处理不合格农产品的要求。目前全市市镇两级每月检测蔬菜样本超过1.3万份,检测屠宰及养殖环节生猪样本超过4万份,基本实现蔬菜天天检、生猪批批检。监测品种从过去蔬菜、生猪产品,进一步扩大覆盖水果、食用菌、粮食等主要食用农产品,监测对象全面覆盖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畜禽屠宰企业、农批市场、农贸市场、超市以及零散种养户。其中在生猪屠宰环节,我市是全省首个实施生猪屠宰环节“瘦肉精”驻场监管的地级市,各镇街动物卫生监督部门派专人进驻屠宰场,对进场生猪实施天天检、批批检和车车检,确保生猪及其肉品安全准出。
(三)流通环节经营行为不断规范。2014年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进一步强化农产品流通环节监管。一是加强对市场开办者监督管理。督促指导市场开办者主动开展食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严格落实市场开办者主体责任,依法履行市场开办者食品安全管理义务。二是加强规范农产品经营者经营行为。督促指导农产品经营者严格把好源头入市关,加强进货采购环节管理,建立健全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和进销货台账记录等制度,确保农产品来源合法、质量合格和可溯源,不得经营法律法规禁止经营的食用农产品。三是加强外地入市肉品及制品的监管。根据《关于加强外地调入肉品管理工作的通知》(东经贸〔2006〕第138号)、《东莞市生猪及其肉品管理暂行办法》(市政第84号)的规定,扎实做好外地进入我市肉品的监督管理工作,维护肉品市场流通秩序,确保市民肉食安全。
(四)供莞农产品产销联建工作不断推进。针对生猪、蔬菜等大宗鲜活农产品主要由外地输入,来源范围广、监管难度大等问题,为解决产销不平衡的问题,我市通过与省内外农产品产区开展合作,推行农产品产销联建,认定一批蔬菜、生猪等农产品供莞生产基地,力保农产品安全稳定供应和质量安全。目前我市与7省(广东、湖南、江西、福建、广西、贵州、云南)44个市县建立了生猪产销合作关系,认定供莞基地410家,年供应能力达940万头;已与5省(广东、海南、广西、宁夏、贵州)15个市县建立蔬菜产销合作关系,并按无公害产地标准认定了供莞蔬菜生产基地160家,种植面积达24万亩,年生产能力达100万吨,为市民提供更多安全优质蔬菜选择。同时,根据东莞、韶关市政府签订的《东莞韶关全面合作交流框架协议》和两市农业局签订的《东莞-韶关农业产业合作框架协议》,我市将建立10个销售韶关优质农产品直供销售门店,其中市级3个,镇街级7个。通过东莞消费市场与韶关优质农产品产地市场的优势互补,既丰富东莞市民“菜篮子”,又带动了帮扶韶关农民致富。
(五)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监测体系建设不断完善。我市通过不断加大投入,狠抓检测机构软硬件建设和监管监测能力建设,经过十多年来的努力,市镇两级共累计投资8500多万元,购置各类检测仪器设备520多台(套),农产品检测人员650多名,建立了以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测所为龙头,32个镇街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为骨干,延伸至主要蔬菜生产基地及大型农批市场的布局合理、职能明确、专业齐全、反应快捷、运行高效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监督体系。其中,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测所作为国家农产品检测体系项目建设承担单位,还被农业部认定为首批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站,为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监督工作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撑;塘厦镇农技中心检测实验室于2013年通过省级计量认证和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成为市内首个具法定第三方检测资质的镇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此外,市级农业部门每年定期组织开展全市检测人员技能培训和考核,开展检测技能比赛以及能力比对活动,提升检测人员实际操作水平,加强对市镇两级检测及执法人员的专业技能培训、考核及竞赛活动,进一步提升从业人员综合素质和监督执法水平。
二、下阶段主要工作
(一)加大农资投入品监管力度。农业部将2015年定为“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年”,市镇两级将充分整合农产品质量安全、动物卫生监督以及投入品管理等监管资源,将农产品和农业投入品质量安全作为农业执法重点,认真开展农药及农药使用、瘦肉精、养殖抗菌药、生猪屠宰、农资打假等专项整治行动。一是继续强化投入品生产经营环节监管,通过组织开展农资打假专项行动,加大对农资生产企业、批发市场和经营门店的日常执法巡查力度。整合种子种苗、兽药饲料、高毒农药等农业投入品登记台账,完善农资经营单位进货销售台账制度。同时,通过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放心农资下乡进村、科技下乡、标准化生产现场示范等专题活动,以及举办蔬菜、水果安全用药知识、无公害生产技术培训班等形式向广大农产品生产者宣传和推广安全生产及管理技术,通过推广使用高效低毒药物和生物、物理防治技术,提升种植户病虫害综合防治水平,从源头上遏制滥用农兽药等投入品现象。
(二)强化农产品安全监管。2015年,市政府将“强化食品安全监管,提高食品抽检频次”列入“十件实事”,全年将抽检蔬菜生产环节不少于15万批次,生猪不少于53万批次,流通环节不少于1800批次,及时查处不合格农产品,定期发布不合格食品抽检信息。加强行政与司法衔接机制,对涉嫌犯罪的案件和线索及时移送公安机关。
(三)继续推进东莞市“菜篮子”电子商务平台建设。以供莞生猪网上交易为重点,力争2015年80%以上的供莞生猪通过生猪网上交易平台进行交易,有效实现供莞生猪全程追踪溯源,确保生猪供应及质量安全。加强对流通环节农产品的质量安全日常监测工作,对检测不合格产品进行跟踪溯源,及时通报产地监管部门进行查处,对发现不合格产品的供莞基地取消认定资格,加强供莞农产品基地的动态管理。
(三)落实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制度。一是探索建立农产品产地准出制度。市镇两级落实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家庭农场、种养大户等生产主体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督促其建立生产档案记录、产品标识和自检制度;以农业龙头企业、“三品”认证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为重点,农产品标识和质量证明为基本要素,实现农产品安全准出和有效追溯。二是规范落实进销货台账记录制度,加强农产品入市源头管理。督促指导农产品经营者按法律规定执行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及台账记录制度,特别是对经营生鲜猪肉、活禽采购行为,要落实专人负责进货查验、索取供货者的营业执照、食品流通许可证复印件和每批次食品的质量合格证明文件、销售凭证,并如实记录购进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
(四)加强农产品检测监管体系建设。镇街一级继续依托现有的农技推广和动植物疫病防控队伍,加强和完善农产品检测室建设,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加快镇街和园区食品安全快检室的建设进度,力争在2015年全市80%以上镇街和园区配备食品快检室,进一步提升流通环节食用农产品安全监管效能。同时,继续组织举办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执法人员培训班,加强对新修订《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学习,进一步规范监管人员的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水平。加强对基层检测技术人员的培训工作,通过组织开展学习和交流、能力比对等活动,不断提升检测队伍的综合素质和技术水平。
以上是对贵小组所提建议的答复。感谢贵小组提出的宝贵意见。希望贵小组今后一如既往关心和支持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并继续建言献策!
办理单位: 东莞市农业局;东莞市食药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