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下称《决定》),为全面推进法治建设提供了基本遵循和行动指南。
法治建设虽然是一项利国利民的重大工程,深受广大人们的欢迎与支持,但也不可避免会触犯一些人的既得利益,从而出现一些阻碍力量。对此,我们虽然相信党有能力扫除阻碍,推进法治建设,但同时也认为法治建设离不开民主监督。事实上,当前反腐过程中发现的某些领导干部之所以存在严重违法、肆意破坏法治的现象,就是因为缺乏民主监督所造成的。
办 法:
加强民主监督可以从下几个方面做工作:
1.建立相应的制度保障,让民主监督正常化、公开化和制度化。比如,建立重大决策群众参与制、网络电视问政制、公职人员违法行为曝光台等监督机制。
2.要勇于接受舆论监督,正确对待媒体(包括网络)监督。当前,有的公职人员和部门非常害怕媒体,一旦有负面新闻报道出来,首先想到的就是想方设法公关阻止报道或删帖,而不是反思和解决问题。这种做法不但不利于问题的解决,反而会让政府更加陷入信任危机。我们认为,媒体批评并不可怕,换言之,人们并不是不接受政府部门和公职人员也可能犯错,而是无法容忍政府部门和公职人员犯错后死不认错,绝不改错。事实上,舆论监督有利于政府部门及时发现问题,少犯错误,而且,如果政府部门能够及时根据媒体反映的线索发现问题并解决问题,不但不会失分反而会更加获得人们的信任与支持。因此,政府部门应当勇于接受舆论监督。
3.法院可以吸收更多的公民加入人民陪审员队伍,让群众通过亲身参与审判活动加强对司法的监督。
4.信访部门应创造条件让群众参与接访,让人民群众通过接访加强对相关部门和公职人员的监督。为此,应让信访制度的功能回归本位,即信访部门的职能不是直接为上访群众解决问题,而是通过接访了解有关部门或人员是否存在违法行为,并将发现的问题反映给有关部门处理。
5.对举报违法行为的人员应进行奖励,鼓励人们通过各种方式对违法行为进行举报。切实保护举报人的人身安全,对那些人们反映的打击报复举报人的行为要坚决查处,一旦查实要严厉处分,并公之于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