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我市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外来流动人口不断涌入,出租屋及其承租人员数量呈“爆炸式”增长。目前,东莞全市共有流动人口642.7万人,备案登记出租屋27.6万栋/套。由于居住人员鱼龙混杂、流动频繁,使出租屋管理存在较多“真空地带”,经常成为盗窃、赌博、色情、打架斗殴等违法犯罪活动的策源地和聚集地,一些不法分子甚至利用出租屋落脚藏身进行拉帮结派、组织黑社会团伙,直接影响了我市社会稳定和群众的幸福指数。同时,我市出租屋建筑年限大多在10年以上,相当一部分未经建筑审批、未经竣工验收、未做定期修缮,存在严重的消防安全隐患。近年来,我市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努力加强出租屋服务管理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随着城市建设进程的不断加快,各类新情况、新问题随之产生,我市出租房屋管理工作正面临“新困境”。具体表现在:

  一是管理措施不到位。我市出租屋及租住人员的底数不清、情况不明,出租屋及其租住人员的登记率都不高,失管、漏管现象严重。由于出租人的违法成本较低,出租屋管理部门的执法成本较高,有关部门很难对出租物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二是责任部门作用发挥不够。出租屋管理涉及到公安、新莞人服务管理、卫生计生、房管、地税等多个职能部门,部门之间责任不清、职能重叠、效率低下等问题一定程度上存在。由于各部门的信息采集工作各自为政,各自所掌握的信息失衡,造成实践中出租屋和租住人员信息的重复采集、重复录入、无法共享。

  三是出租屋管理队伍不强。我市各镇街未能按照规定配备足够数量的出租屋管理专职人员,而且这些出租屋管理员日常需要承担较多的政府基层管理事务,出租屋管理基础工作被明显弱化。加上人员素质良莠不齐、工资待遇偏低,工作积极性不高、职业归宿感欠缺等现象普遍存在,无法满足服务管理工作的需要。

  四是群众主动参与热情不高。我市出租屋已出现供过于求的状态,一些出租屋业主出于利益考虑,往往不看租户证件就出租房子,对当地派出所瞒报租住者人数等,对政府部门的管理工作表现出抵触情绪,甚至还有部分党员干部也唯钱是租,在群众中产生了负面的示范效应。

  办 法: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出租屋服务管理工作,全力推进平安东莞建设,针对上述情况,特提出如下建议:

  一是建立统一的出租屋管理信息系统。在社会全面开放动态的环境下,要管好管住数量庞大的出租屋及租住人员,必须依靠信息化手段。首先,要做好基础数据的采集、变更,按照“村不漏栋、栋不漏户、户不漏人、人不漏项”的要求,组织力量开展地毯式普查登记,全面准确掌握出租屋和租住人员情况。公安、新莞人服务管理等职能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实现内部信息共享。其次,要按照“统一标准、统一规划、统一建库、统一平台”的思路,结合各部门的业务需求,加快建设全市出租屋管理信息系统,将公安、计生、房管、税务和新莞人等部门相关信息纳入整合范围,逐步实现全市出租屋信息的远程查询、互联互通、资源共享。各镇街要为基层管理人员配备具有多种生物信息采集功能的移动信息采集工具,切实提高信息采集的质量和效率。

  二是理顺出租屋管理组织架构模式。借鉴深圳、苏州等地的出租屋管理经验,尽快出台涵盖租赁、治安、消防、税收、计生等内容的出租屋管理办法,以市政府的名义下发,解决出租屋管理的政策依托问题。在公安机关的主导下,建立自上而下的出租屋综合服务管理机构,全面落实好出租屋综管员公安指挥、管理和使用的机制,形成公安机关主导、出租屋管理队伍为主的出租屋管理新模式。

  三是强化出租屋管理队伍建设。财政部门要加大对出租屋管理人员工资、基本办公设施的预算投入,力争按省的配置标准,合理增加出租屋综管员数量,配足配齐专职管理人员。公安机关要进一步完善社区警务机制,继续推动警力下沉、警务前移,切实保障社区民警有充足的时间和精力开展出租屋管理工作。开展物业公司和“二手房东”专项调查,充分利用他们人数众多的特点,建立利益引导机制,促使物业公司员工和二手房东成为“义务协管员”,壮大兼职管理员队伍。

  四是建立出租屋管理长效机制。根据流动人口籍贯、分布特点等,因地制宜采取各种措施,建立出租屋分层分级管理制度,即以出租屋房东为源头,实行“以房管人”机制和出租屋分层次管理机制。消防部门要做好出租屋消防隐患问题排查,公安机关要常态化组织开展出租屋清查整治,始终保持对出租屋违法犯罪活动的的高压态势。建立出租屋管理的“责任清单”,既要通过完善监督考核、案件倒查机制,严格追究有关单位、民警的责任,也要加大对不落实治安责任、不配合信息采集和不遵守租赁治安管理规定的业主的处罚力度,增大其违法成本。针对出租屋存在大量漏征漏管现象,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出租屋的税款征收,通过公开出租屋面积、登记备案、税款缴纳等情况,严厉打击漏税行为,尽可能减少财政压力。

  五是加强出租屋管理法制宣传教育。政府法制部门要将出租管理纳入普法教育内容,通过制定法制宣传规划、开辟媒体公益专栏,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公安机关要充分借助社区警务平台,组织开展法制进社区、进农村、进企业活动,通过各种有效形式,大力宣传居住证制度、出租屋法规和消防知识,提高房东和租户的法律意识、安全意识。要针对村民自治的特点,充分调动村(社区)干部抓出租屋管理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引导各村通过订立村规民约,将村民是否履行出租屋治安责任与村集体年终分红挂钩,督促出租屋业主接受管理。

提案者: 陈波

市人力资源局答复:

  陈波委员:您在市政协第十二届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出租屋服务管理的建议》收悉,非常感谢您对人力资源工作的关心。现结合工作实际对您的建议答复如下:一、目前我市出租屋服务工作基本情况近年来,我们落实系列工作措施,促进我市出租屋服务管理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目前,新莞人信息服务平台登记备案的出租屋共28.1万栋套,出租房间221万多间、出租面积共3234万多平米。具体情况如下:(一)夯实出租屋业务基础工作。2014年,新莞人服务管理工作出现重要的变化和调整,在各镇街新莞人服务管理中心的共同努力下,出租屋业务管理工作有条不紊的开展。据统计,各镇街中心共采集新莞人信息442.9万多条,排查发现可疑人员7人、无固定居所人员1559人、“两劳”无业人员822人。全市缴纳出租屋租赁缴税5179.28多万,未纳税户3.8万多户,未收税款499万多,欠税情况已移交各地方税务部门跟进。(二)创新手段,综合管理。一是厚街率先提出“多元联动、综合治理”,建设网格管理综合信息共享平台、居住证门禁管理系统,利用二维码技术编制出租屋和“三小”场所的身份标识,为出租屋和“三小”场所制定并更换专属二维码门牌,工作人员利用手机APP(巡城马)软件实地定位、建档,将出租屋和“三小”场所资料同步至共享平台建立列管对象的唯一电子档案,有效提高隐患问题的处理效率、事故应对水平和应对能力。二是麻涌新莞人中心积极配合镇自来水公司,利用全镇开展阶梯用水复核工作的契机,要求出租屋业主在办理出租屋阶梯用水时必须提供《出租屋备案登记证明》,有效的提高了出租屋的租赁备案登记和换证率,由业主被动办证转为主动要求办证。二、下一步工作在提案中,您重点就进一步规范我市出租屋服务管理工作,全力推动平安东莞建设提出了5点建议,所提建议切合实际,对进一步加强我市出租屋服务管理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我局将结合东莞的实际,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一)理顺服务管理体制。一是将“市新莞人服务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更名为“市流动人口和出租屋服务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全市流动人口和出租屋服务管理工作。二是将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原市新莞人服务管理局改设在市公安局,负责牵头统筹、指导、协调、监督全市流动人口和出租屋服务管理工作。三是协调各镇街参照市的做法,成立相关的领导小组和办公室,负责统筹镇街流动人口和出租屋服务管理工作。(二)建立统一的信息平台。由市领导小组牵头,升级改造现有的新莞人信息服务管理平台,建立全市的人口信息和出租屋信息采集管理平台。制定房屋、人口和单位信息数据规范,建立信息标准化体系,制定统一采集表格,实现“统一采集、多家共享使用”。(三)强化基层出租屋管理队伍建设。一是各镇街将村(社区)新莞人出租屋管理员、公安户口协管员、消防协管员等管理力量整合为一支综合服务管理队伍,专职负责流动人口和出租屋服务管理工作。二是加强队伍的管理和人员培训,管理员工资待遇参照辅警标准,由各镇街根据当地实际情况作适度调整。(四)加强宣传教育。坚持积极宣传,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充分利用基层社区的各种宣传资源,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各镇街新莞人服务管理中心主动送法进社区,通过举办不同形式的法制活动,大力宣传出租屋的相关法律法规,提高出租屋业主、二手房东和租户的法律意识和安全意识。再次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关心,希望今后一如既往地继续关注、支持我们的工作!

 

市公安局答复:

  陈波委员:您提出《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出租屋服务管理的建议》收悉。为加强我市出租屋服务管理,我局将根据您的建议,积极做好以下工作:一、组织旅业式出租屋清查整治行动今年,我局将整理出针对旅业式出租屋清查整治专项行动适用法律法规,联合市人力资源局等有关部门对全市出租屋开展排查摸底工作,依法查处一批将房屋出租给无身份证件人员居住、不按规定登记和报送承租人信息、明知承租人利用出租屋违法犯罪不报告、未按照规定安装租住人员信息采集系统的出租屋经营者。二、完善机制,加强督导检查我局将采取多种手段相结合,全面采集流动人口信息,进一步加强出租屋治安管理。在工作中,不断完善信息采集、日常巡查、考评考核、责任倒查等各项规章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开展督导检查,采用实地抽查、明查暗访等方法,全面检查各分局对流动人口出租屋治安管理工作的贯彻情况,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三、加强流动人口信息采集工作按照“以屋管人”的要求,我局将不断加强出租屋租住人员信息登记,动态掌握流动人口信息和活动情况。一是推广流动人口自助申报系统。要求有时租、日租经营行为的出租屋和出租房间达20间或租住人员达30人以上的出租屋安装率达100%,并要求社区民警和户管员应用“移动式人口信息智能采集终端”,上门采集和核查流动人口信息,提高系统覆盖面和出租屋租住人员信息采集率。二是推广居住证\身份证门禁系统。将居住证、身份证作为出租屋出入卡,促使流动人员办理居住登记和居住证,同时动态掌握流动人口的活动情况。四、规划出台我市加强流动人口和出租屋服务管理的工作意见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流动人口和出租屋服务管理,根据市委、市政府要求,我局经反复调研并吸取其他城市流动人口和出租屋管理经验,起草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口和出租屋服务管理工作的意见》(代拟稿),准备以市政府名义下发执行,目前该《意见》已报送市政府审定。《意见》从明确流动人口和出租屋管理工作目标、理顺服务管理体制、加强基层服务管理队伍建设、实行网格化服务管理、建立统一信息平台、完善出租屋视频监控系统建设、严格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强化绩效考核和责任倒查、加强宣传教育等九个方面对我市流动人口和出租屋服务管理进行了重新规划,细化了各部门职责,强化了责任追究和查处力度,如果能顺利执行落实,会有力推动我市流动人口和出租屋服务管理水平更上一个新的台阶。感谢您对公安工作的支持和关心,希望您今后继续为我们提供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办理单位: 东莞市人力资源局;东莞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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