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了“依法治国”的思想,也是中国共产党历届全会上唯一一次以“法治”作为主题的全会,足见党中央对我国现阶段法治建设的重视。一时间,全国上下各行各业都在贯彻落实四中全会的精神。我市是改革开放的前沿,教育的发展和经济的发展一直不很协调,与之相应的是,经济活动的法治环境也好过教育的法治环境。
目前,我国有包括“高等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教师法”等在内的十几部教育方面的法律,可以说,这些法律法规在我国教育事业的发展中规范教育活动起到了重要作用。但由于是全国性的法律法规,对教育教学活动的宏观指导意义大于中观和微观操作层面的意义,一般来说,各地应结合当地学校和办学的实际情况,制订相应的实施细则。我市现有大学、中专技校、中小学563所和幼儿园881所,在校生规模约140万人。就办学主体来分,有公办、民办公助、民营等,管理主体也不同。包括东莞理工学院在内的6所大学,行政上归省教育厅管理,而中专和中小学幼儿园归市教育局管理、技校归市人力资源局管理。办学主体和管理主体的不同,造成了学校教育各层次间,同层次各学校之间教育资源的配置、教育的实施者和受教育者的权利和义务等都不尽合理,造成了教育的不公平、各主体之间的矛盾等,影响了我市教育事业的发展。例如:高收费民办学校提前集中录取优质生源造成教育的不平等;提前收学杂费,损害了家长和学生的利益;学校为追求高升学率而牺牲学生休息时间,侵害学生的自由权;教师师德缺失出现性侵、寻找物品搜索学生身体等侵害学生人身权等;个别私立学校克扣教师的工资损害了教师的合法权力等。凡此种种,在我市部分学校仍然存在。
就我市目前的6所高校而言,属广东省教育厅管理。教育厅已于去年发文要求全省高校结合“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订各高校自己的“章程”(高校自己的根本大法),将整个办学活动中利益有关各方的权利和义务规定明确,经全体教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后上报教育厅批复。可以说,6所高校的法治建设在教育厅的领导下,正在积极展开。
办 法:
1、在市教育局和人力资源局的领导下,成立我市“学校法治建设领导小组”,对中专技校、中小学和幼儿园按不同的层次和不同办学主体分公办、民办和民办公助等的办学活动进行研究,以“教育法”等上位法律为基础,参考已有的一些教育教学管理的规定,制订各层次各主体办学的“章程”,来规范学校的办学活动。试行一段时间后,如果成熟,也可提交人大讨论,作为具有法律效力的条例实施。
2、邀请国内外知名的教育专家和法律专家来莞给我市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校长开讲座,提高他们的管理水平和法治观念。在相应的“章程”未完成前,教育局严格各学校特别是民办学校的管理,充分保证教育实施者和受教育者的合法权利,促进我市教育事业又快又好地的发展。
3、参考“高等学校教育质量年报”,要求其他各类学校每年按要求填报“质量年报”,上报主管部门并向全社会公告,使各学校的办学活动在全社会的监督下进行。
4、平衡小学和中学的师资和教学设施,进一步落实就近入学政策,切实减轻学生的负担。
5、在“章程”中进一步明确民办教育的扶持政策,使民办学校中的教师和学生享有跟公办学校一样的教育和受教育的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