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东莞市计划生育养老奖励办法”,从2006年1月1日开始,我市年满60周岁的男性、年满55周岁的女性且符合“办法”中条件的东莞籍公民,按月可领取计生养老奖励金 。根据该文件第六条,申请领取计生养老奖励金的对象可在到达领取年龄前二个月书面申请,超过年龄申请的,从提出申请的下月发放,在实际操作中,往往有人忘记按时申请而造成了经济损失。对于过期不补发的做法,使为数不少逾期申请领取奖励金的老年人心理不痛快。
办 法:
发放计生养老奖励金是件得人心的好事,我们完全可以把这件好事做得更完美。既然制订了这个政策,就不存在想节省漏领人员的每月300元问题。因此,建议取消或修改该文件第六条。同时,加大宣传,让这个得人心的惠民政策深入民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