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陪审员制度是我国司法民主的要求,是我国始终坚持走群众路线的重要体现,也是司法公正的重要保障。人民陪审员制度是司法民主化、人民当家作主的具体体现,是人民群众监督法院审判工作,确保司法公正的基本途径,也是对人民群众进行法制教育、宣传法律的重要形式。东莞市根据中央法律精神对陪审员制度做了相关部署安排,早在2013年11月,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被最高法院确定为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法院,按要求要在2015年前落实人民陪审员“倍增计划”,按照不低于基层法院法官人数两倍的比例增补人民陪审员。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也按要求公开选任了人民陪审,满足了陪审制度的要求。虽然数量的上人数增加了,但是对于陪审制度的落实却还存在着诸多问题:
一、 陪而不审较为突出
1. 法官认知度不够,导致陪审而不审
陪审员参审过程中,很多法官觉得陪审员只是一个摆设,并不是专职人员,引起的重视不够,很多陪审员不能充分了解案情,在陪审过程中也得不到发言的机会,最终往往导致陪审员在审判活动中不能充分发挥作用。
2.陪审员自身的业务素养不够导致的陪而不审
人民陪审员的法律业务相对而言水平较低,评议案件时往往折服于职业法官的专业知识和司法经验,从而产生一种权威趋从心理,服从职业法官意见成了较为普遍的现象。据调查,有很多陪审员在庭审中提问题质量较差,有的提问不得要领,有的干脆一言不发,只是凑够合议庭人数,陪而不审的说法恰当地描述了陪审员在审判工作中的消极状态,甚至导致了陪审员在司法实践中的形式上的陪审,实际上的“陪衬”。
二、陪审员的权利义务不明确
虽然陪审员在执行陪审职务时,与审判员有同等的权利义务。但是陪审员在审判中究竟具有哪些权利和义务、职权的责任,法院并没有给出内相关定义,前期的案件调查等等相关事情陪审员参与较少,陪审员也不太了解案情,法官只是在合议中听取一下陪审员的意见,而在与当事人谈话,交换证据,庭外调解,提讯刑事被告人等情况下,陪审员并不参与。由于陪审员权利义务不明确,也导致了陪审员未能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三、陪审员的培训和管理不足
由于人民陪审员不是审判机关工作人员,法院对陪审员的培训和管理不够重视,只是任命之前网络培训一次,后期既不组织陪审员进行业务学习也不安排法律知识的培训,导致陪审员业务素养难以提高。同时有的陪审员任期内从未参与过对案件的审理,而有的需专业陪审的案件又请不到陪审员,从而影响了陪审制度的有效执行。
四、在合议庭中,陪审员所占比例不足导致流于形式
2004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中规定:人民陪审员和法官组成合议庭审判案件时,合议庭中人民陪审员所占人数比例应当不少于三分之一,但是在实际过程中绝大多数都是一个陪审员加两个法官的模式,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下陪审员的主张得不到重视,致使陪审制度流于形式。
办 法:
1、加强陪审制度的重视,加大陪审工作建设力度。设立独立专门机构,成立人民陪审员管理办公室,协调平衡各庭室之间的工作关系,由专人负责人民陪审员日常管理事务。制定《人民陪审员管理考核办法》,建立陪审工作反馈机制,陪审率纳入法院工作业绩考评指标,设定人民陪审员与合议庭之间庭审情况监督测评制度,作为人民陪审员、合议庭及审判员年终评优评先的考评依据。
2、加强法官的思想观念,增强法院与陪审员之间的联系。加强法制教育,增强法官的观念转变,建立法官与陪审员相互考评工作。法院也应与人民陪审员可以定期交流、定期组织召开陪审工作专题会议,邀请人民陪审员参加人民法院内部活动,拉近法官与人民陪审员之间距离,增强人民陪审员的认同感和归属感,最大限度调动人民陪审员工作积极性。
3、加强陪审员的培训制度。对新任人民陪审员要通过庭审观摩和集中授课、案例教学、模拟演示、以老带新方式,对庭前准备的艺术技巧、法律法规理解与适用进一步了解和掌握,尽快适应角色,胜任陪审工作。任职期间法院应该组织陪审员定期进行陪审,邀请业务理论功底较深的审判员就案讲法,对审判务实中普遍存在的问题分期分批开展业务研讨,案例分析,以会代训,提升履职能力。
4、明确人民陪审员的权利和义务。法院应明确规定人民陪审员在执行职务期间享有的权利且进一步参与全案件的审理工作,如查阅案件材料,了解案情,参与庭审,参与庭外调解,参加合议庭合议等。人民陪审员有对审判程序进行监督的权利,如发现审判程序违法或法官的行为有悖法官职业道德,有进行制止、批评、举报的权利。根据权利义务相一致的原则,人民陪审员的义务与审判员同等。对那些在审判工作中故意枉法裁判或泄露审判秘密的,以及对案件事实和证据不认真调查、核实的,要依法取消其人民陪审员资格,同时依法追究相应的责任。
5、适当增加陪审员在合议庭中的比例。建议逐步开放一些案件改变这种固定的模式,增加陪审员的声音,更加完善陪审员制度。
6、加强人民陪审制度的普法宣传。人民陪审员参与审判活动,了解人民法院工作,是人民法院普法工作宣传载体。鼓励人民陪审员踊跃投稿,通过陪审经历、典型案例宣传人民法院工作,树立人民法院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