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共有各类桥涵约1480 座,其中中小桥梁约占80%左右,且大多数都上世纪90年代所建,大批既有桥梁进入中老化期,城市桥梁的管理养护任务愈发显得重要而紧迫。虽然我省九江大桥被撞事故发生后,有关桥梁的安全问题也提上了各地政府的议事日程,但是到目前为止也仍然存在着一些问题。

  一、安全管理意识不强,存在重建设轻管养的认识误区,对桥梁的日常管理也不完全到位。如认为钢筋混凝土桥梁可以长期使用、不需太多维护等片面认识,也存在桥梁使用安全意识不强的问题;桥梁管理养护缺乏中长期规划,管理养护经费也就难以在年度预算中单独列支,导致养护资金不到位、管养责任不清楚等问题的产生。

  二、管理机制不够健全,缺乏统一管理机构和有效管理手段,管养水平普遍不高。到目前为止,东莞市域桥梁分为公路桥梁、城市桥梁、水利桥涵和镇区桥梁,隶属公路部门、城管部门、水利部门和镇(街道)管理,没有统一的管理机构,管理体制较复杂。尤其是镇(街道)的桥梁既包括城市桥梁也有地方公路桥梁,划分不甚清晰,管理职责不甚明确。 虽然《东莞市城市桥梁检测和养护维修管理办法》中明确:市城市综合管理局是本市城市桥梁检测和养护维修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桥梁检测和养护维修工作的监督管理,但实际各类桥梁按道路管理权属划归公路、城管、水利及各镇街道管理,所采用手段各异,资金来源、技术水平参差不齐,难以有效整体提高管养水平。

  三、缺乏有效限载手段,超载超重车辆较多。车辆超载超重现象普遍,由此导致一些桥梁出现了比较严重的病害,如导致梁体产生剪切裂缝、结构整体偏转等致命病害。超载对中小跨径桥梁的影响尤为严重。

  四、对结构性病害认识不足,导致小病害发展成大问题。由于对结构性病害如基础冲刷、支座脱空、梁体剪切裂缝、桥面露筋、桥梁裂缝等认识不足,未能及时进行维修处理,导致小病害逐步发展成比较严重的问题。结构损伤是一个不可逆转的、逐渐加速的过程,一旦错过维修时机,当病害比较严重时再进行处理,导致社会资源严重浪费。

  五、桥梁档案管理未得到应有重视,缺乏桥梁管理系统。由于各种历史原因,城市桥梁的档案管理及移交工作一直不够规范,普遍存在设计图纸、竣工验收文件遗失或不够齐全的问题,特别是镇街自建桥梁,忽视对资料管理,导致施工竣工图,施工资料等等缺失,这个问题给既有桥梁的管理养护带来了一定的困难。

  办 法:

  1、建立合理的管理组织框架。对于中大桥无论是镇街投资,还是市政府投资修建的桥梁,由相关部门统一收回镇街对大中桥的管理权限,由桥梁管理部门统一管理,统一支配,管理资金专款专用,小桥由镇街进行属地管理。

  2、加强桥梁的健康监测,确保桥梁的安全运营。东莞市中小桥梁约占80%左右,目前中小型桥梁常规的检查措施基本上以人工检测为主,这种被动的检测方法仅能对明显的桥梁问题做出判断,很难确定桥梁整体健康状态及损伤发展。建议应用桥梁健康监测系统,利用长期安装在桥梁结构关键位置上的传感器实时监测、评估桥梁的结构状态,在自然环境、交通条件或运营状况严重异常时发出预警信号,为桥梁维护、维修与管理决策提供依据和指导,可在第一时间发现问题,有效避免恶性事故。针对东莞中小型桥梁居多的情况,健康检测可以通过常规定检项目的静态分析,如桥墩沉陷、构件应力状况和环境状态来评估桥梁状态,也有通过长期监测桥梁变形( 如挠度)、应变( 特别是静态平均值) 等项目的监测来分析桥梁的健康状况情况。相关部门也可以根据自身的技术力量强化桥梁的健康检测的标准和方法。

  3、加强人才储备,以市场化为契机,培育专业养护队伍。在技术人才跟资金不足的情况下,可以将管理养护责任通过招标或政府采购推向市场,充分利用社会力量,减轻部门压力。此外要逐步理顺桥梁管养机制,编制桥梁管养的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落实检测及维修资金,明确部门责任,并以市场化为契机。

  4、建立健全桥梁技术档案,提升桥梁管养的技术水平。东莞市各管理部门尤其各镇、街道要摸清楚本部门所管养的桥梁的数量、分布范围、结构类型、建造年代等基本情况,全面掌握桥梁检测的层次与目的,开展桥梁的日常巡查、定期检测及特殊检测,系统深入地进行桥梁检测评估,强化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测制度,做到日常巡查月月不断线;逐步建立桥梁管理信息系统。对于缺失的桥梁资料的情况,应结合桥梁检查检测工作,采取桥梁结构现状实地测量、图纸复原、材料性能现场实测等技术手段,重新建立桥梁技术档案资料,并充分利用桥梁管理系统。

  5、及时进行维修加固,提高桥梁的安全性与荷载适应性。相应的管理部门应对桥梁建立健全检查、评定制度,对病害严重的桥梁实施桥梁病害监控,及时提出加固处理措施。结合各镇区的交通路网规划及现实交通需求,必要时提高既有桥梁的设计荷载等级,增大桥梁的安全储备,以更好地适应交通流量的不断发展和使用荷载的不断增大。

  6、严格根据《东莞市城市桥梁重大事故应急预案》进行救援。一旦发生城市桥梁安全事件,各有关部门、应急专业队伍应严格根据《东莞市城市桥梁重大事故应急预案》迅速做出反应、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各尽其责,采取坚决有力的措施,有序开展处置工作,防止事态蔓延,全面做好善后工作,尽快恢复正常的生产和生活秩序,维护社会稳定。

提案者: 民革市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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