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教研室答复:
市商务局:贵局送来《关于征集东莞市积极主动对接广东自贸区相关办理意见的函》(东商务函〔2015〕232号)收悉。经认真研究,我室认为积极对接广东自贸区,我市可从以下三个层次和五个方面进行部署和开展工作:一、着重加强“三个层面”的合作一是加强政府层面合作。以深化区域合作为契机,充分发挥《珠三角规划纲要》、深莞惠一体化、穗莞合作等区域合作框架的作用,加强与自贸区的重点产业合作,深化我市与广东自贸区在空间、产业、信息、资源等方面的互通互联,积极参与构建多领域的区域合作机制。二是加强镇街(园区)与平台层面合作。组织具备条件的相关镇街(园区)与广东自贸区三大片区开展对接,推动长安新区与南沙蛇口片区合作发展电子商务、现代物流、金融科技等产业,促进虎门港、清溪保税物流中心等接轨自贸区,就投资、贸易、电商等领域加强合作,消化吸收自贸区政策、管理模式、体制改革等先进经验,主动接受广东自贸区辐射。三是加强企业层面合作。在我市与自贸区之间,加强企业层面的合作互动,鼓励我市企业主动对接自贸区发展,引进和吸收自贸区企业的溢出项目,鼓励我市企业与区内企业展开合作,充分吸收自贸区红利。二、加强重点领域的对接合作一是深化经济管理体制改革。紧密关注自贸区的改革动态,及时消化吸收自贸区体制改革可供借鉴的先进经验,争取在一系列体制机制改革上走在自贸区之前,确保在日益激烈的区域竞争中保持制度优势。二是促进我市金融业务创新。主动对接广东自贸区,可以考虑加快发展我市的新型金融业态,抢占物流金融、互联网金融等新型金融业市场,加强与自贸区的区域金融合作,构对接自贸区的金融服务体系。三是大力发展物流贸易。我市可发挥在物流、国际贸易等方面的优势,加强与广东自贸区以及港澳地区的合作,结合海上丝绸之路建设,大力促进物流产业发展,大力发展与物流配套的相关业态。四是积极推动科技及现代服务业发展。鼓励多种方式合作,吸引自贸区内的科研机构创新资源向东莞集聚。大力培育和引进创新主体,以创新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转型升级。大力引进和发展工业设计、科技研发、服务外包、商务会展等生产性服务业。积极借鉴自贸区促进科技和现代服务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健全优化我市的扶持政策体系。五是加快发展服务外包产业。我市可借助自贸区的政策优势,出台新一轮服务贸易发展计划,研究支持服务外包企业来莞发展的优惠措施,鼓励本土企业大力发展服务外包业务,推动一批以外包服务为重点的产业园区建设。
市商务局答复:
尊敬的林海川常委:
您在东莞市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提出的《关于东莞市积极主动对接广东自贸区的对策建议》(第20150196号提案)收悉。该提案对广东自贸试验区的建设机遇进行了深入分析,为我市下来的发展具有很强的启发意义。
2013年以来,中央在上海自贸区内实施外商投资审批制度改革,探索对外商投资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的管理模式。今年,广东、福建、天津三大自贸区获批,也将分别出台针对外商投资管理改革的政策措施。在此背景下,2014年初,省政府提出在自贸区之外试点探索外商投资管理体制改革,率先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管理服务模式。2014年2月,全省商务工作会议首次提出,要求东莞抓紧研究自贸区之外的外商投资管理体制改革。外商投资管理服务改革试点与复制推广自贸区经验作为我市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两条重点路径,两者相互相承、密不可分。为加快承接自贸区的外溢效应,将推广自贸区经验与外商投资管理服务改革试点工作联动推进,特提出如下办理意见:
一、总体目标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进一步解放思想,坚持先行先试,以开放促改革、促发展,在积极复制推广自贸区政策红利的基础上,努力在自贸区之外试点探索外商投资管理体制全流程改革,推进外商投资管理服务体制与国际接轨。从投资管理、贸易便利化、服务业开放和事中事后监管等领域创新改革,为全省全国提供更多“可复制、可推广”的试点经验。
二、主要工作
(一)市场准入便利化改革
1.推行“十证联办”。对新设立外商投资企业所需的十个证照实行网上联办,实现“单一窗口、一站受理、十证联办”。
2.推行“三证合一”基础上,探索“多证合一”改革。积极创新改革模式、流程再造、证照应用等,在实行 “三证合一”和“一照一码”的基础上探索具有东莞特色的“多证合一”和“一照一码”改革。
3.深化商事登记制度改革。继续深化“先照后证”改革。实行电子化登记注册,企业依托电子营业执照平台可申领电子营业执照,实现网上亮照经营、身份认证,探索外商投资企业的全程电子化登记。探索实行住所信息申报制,推行电子商务集群注册制度。
4.优化外资企业项目市场准入。推动市场准入审批许可事项改革,通过减少申报材料、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和透明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提高服务质量等方式,打通项目从登记注册到正式开业的瓶颈,实现便利准入和后续监管相协同。
(二)企业运营“协同监管”改革
1.建立企业诚信管理体系。整合海关“注册企业风险智能预警系统”、人力资源部门“东莞市企业风险预警应急系统”、商务部门“外商投资企业倒闭风险预警平台”,以及商务、海关、检验检疫、外汇、国税、工商、财政等部门综合管理信息,逐步形成企业诚信经营数据库和统一认定标准,构建跨部门的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和管理体系,实现部门信用信息互通共享。利用虎门港通关信息平台、加工贸易管理服务平台等,对接信用东莞网平台,在口岸通关过程中对企业的相关信息进行智能提示,为口岸管理部门作出相应处置提供参考。
2.建设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推进虎门港“单一窗口”建设工作,构建“东莞市开放性经济综合服务平台”,逐步建成船舶进出口岸管理、联合登临检查、进出口货物监管、通关信息管理等模块。逐步整合加工贸易管理服务平台、跨境贸易电子商务平台及企业协同监管功能,推动“东莞市开放性经济综合服务平台”功能逐步完善、应用逐步拓展,并在全市范围内复制推广。
3.建立企业风险预警监测机制。实行企业风险动态管理,实现多部门联合监控,对可能引发企业风险事件的,及时按规定发布预警,采取有效措施进行防范,努力预防事件发生。
4.联合年检改信息申报和共享公示。搭建年度报告网上申报系统,简化申报程序和手续,外商投资主体凭身份认证信息登陆申报系统,自助填报上一年度登记事项变动、经营情况等相关信息,无需提交纸质材料。
5. 创新海关和检验检疫监管制度。推广保税维修业务试点,探索建立全球保税检测维修中心。对出入境货物实行差别化通关管理。对特殊监管区实施进口货物预检验制度。建立完善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资质标准、监管验证、准入退出等管理机制,扩大采信第三方检验鉴定结果范围。推广全球维修产业检验检疫监管制度,优化完善进口机电产品再利用、再制造产业发展监管模式。实施中转货物产地来源证管理制度。推行检验检疫通关无纸化。
(三)率先推广自贸区经验
实行外商投资企业涉税事项网上申请备案、税务登记号码网上自动赋码、网上自助办税、纳税信用管理的网上信用评级、组织机构代码实时赋码、取消生产许可证委托加工备案、个人其他经常项下人民币结算业务、外商投资企业外汇资本金意愿结汇、银行办理大宗商品衍生品柜台交易涉及的结售汇业务、直接投资项下外汇登记及变更登记下放银行办理等事项。结合东莞实际情况,借鉴推广自贸区经验,积极探索其他改革实现。
(四)扩大服务业开放
探索在CPEA框架下实施对港澳更深度的开放,在金融服务、商贸服务、专业服务、科技文化服务和社会服务等领域,探索实施暂停、取消或者放宽对港澳投资者资质要求、股比限制、经营范围等准入限制措施。允许融资租赁公司兼营与主营业务有关的商业保理业务,延长供应链金融产业链,实现类金融服务合同期限的长短结合,完善中小企业类金融服务渠道。对融资租赁公司设立项目子公司不设最低注册资本限制,降低企业融资租赁公司设立项目子公司的门槛。推动租赁企业业务向多元化方向创新发展,以专业子公司形式开展大型设备融资租赁等业务。
(五)创新海关特殊监管区功能
1.打造南华/亚太分拨中心。依托我市成熟的产业链和较充足的土地资源,争取吸引在国内或亚太地区开设实体门店的境外跨国企业,如宜家集团、星巴克等,将其物流分拨中心设在东莞,以“两仓”为载体,凭借成熟、专业的保税物流服务水平,为企业提供零库存、VMI管理等现代化物流服务。
2.打造展示、展销中心。按照海关总署复制推广上海自贸区监管创新制度工作的要求,黄埔海关拟将自贸区创新制度逐步复制推广至全关辖区范围,并将推进多元融合保税展示交易改革试点作为2015年的工作重点。借此机会,我们下来将加大力度、积极沟通,利用麻涌现有的进口汽车服务物流基础,争取今年上半年落实在麻涌开展保税仓内汽车、机器设备等的展示、展销业务。同时充分利用“加博会、海博会、台博会”的展会平台,推动产业集聚,扩大综合保税展示业务,打造行业展示、展销中心。
3.打造检测维修中心。企业出口销售的产品需退回检测维修时,将问题产品通过保税仓库进口入仓,在仓内进行检测维修后重新包装运回给境外客户。此模式能够保障海关通过联网监管系统及仓内监控摄像头对全程实施监管,同时,为企业简化操作程序、节约运作成本、完善售后服务,帮助国内品牌生产企业成功转型,走向国际化。
4.打造跨境电商海陆空货物集散中心。通过复制和对接广东自贸区改革事项,争取跨境电商进出口政策在我市海关特殊监管场所先行先试,打造我市跨境电商海陆空货物集散中心:一是对通过海运和陆运进出口的跨境电商货物,以我市2个保税物流中心和分布全市的“两仓”为载体,采取“出口货物入区(仓)退税,进口货物出区(仓)征税”的管理办法。二是将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跨境电商物流中心试点业务通过机场东莞国际货站向我市延伸。
5.打造低成本物流配送模式。在符合相关条件的海关特殊监管场所开展试点,企业之间的货物流转使用非监管车自行运输,无需使用海关监管车辆。收发企业在运输货物前同时向海关提交电子数据备案,海关通过联网系统实施监管,简化监管流程,减轻物流企业的运输成本。试点成功后,向全市推广。
三、工作机制
为统筹推进外商投资管理服务改革试点与复制推广自贸区经验,市政府决定建立东莞市外商投资管理服务改革试点联席会议。由袁宝成市长任召集人,张科常务副市长任副召集人,杨晓棠副市长任执行副召集人。市商务局、市委改革办、市电子政务办、市编办、市发改局、市经信局、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局、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市住建局、市文广新局、市卫计局、市港澳事务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食药监局、市规划局、市消防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东莞海关、东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等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负责政策研究、组织协调、督促检查、编发简报、工作联络等工作,办公室下设立3个工作小组:
1、综合策划组。由市商务局牵头,主要统筹试点工作的申报、组织、协调工作;负责试点方案的宣传、解读,以及试点启动仪式的策划、组织工作;负责制定改革试点年度工作目标、工作计划以及年度评估总结工作;负责统筹对接自贸区经验和实施粤港澳服务贸易自由化的政策研究、复制和推广工作。
2、政策协调组。由市委改革办牵头,主要负责“十证联办”、“单一窗口”、工程建设“直接落地”等改革事项的政策制定、试点推进,以及复制推广自贸区经验等重点改革项目的统筹协调工作。
3、业务推进组。由市商务局牵头,主要统筹省级事权下放的承接,制定承接事权的具体工作方案,明确审批流程、办事指南以及与上级部门的备案手续;负责统筹物色改革试点项目,做好试点项目的服务跟踪工作;负责定期向上级部门报送工作总结,确保省级事权下放工作的顺利开展;负责统筹建立企业诚信管理体系、创新联合监管制度等“协同监管”改革。
办理单位: 东莞市商务局,市委政策研究室,市发展和改革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