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组织第三方评估是近年社会组织领域的一项重大政策创新和制度创新,是新常态下社会治理体系创新的有机组成部分。自2011年民政部出台《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以来,我市也出台了相关政策,大力推动社会组织第三方评估的发展。总体来说,我市社会组织评估工作得到良好的运作和开展,主要表现为“第三方机构的遴选逐步程序化、评估流程逐步规范化、评估结果的权威性逐步强化”。但由于社会组织第三方评估属于新兴事物,第三方评估机制尚处于探索阶段,可以说我市的第三方评估尚处于“有特色但尚未形成模式,有创意但尚需积聚后劲”的阶段。

  一、我市专业性第三方评估机构数量少。我市从2012年开始积极探索引进第三方机构进行社会组织评估。但总体上看,可供选择的专业性第三方机构数量偏少,无法满足众多社会组织的评估需求。

  二、我市第三方评估的覆盖面有待扩大。目前,我市第三方评估主要集中在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的相关资质、等级认定等方面,对大众普遍关注的社会组织公信力、透明度及绩效等方面的持续性评价还未启动。

  三、我市第三方评估方式有待完善。目前,我市社会组织参评获得相应等级后,其等级资质的有效期限并未明确,也尚无其他第三方评估或监管方式对其服务绩效进行持续性的评价。

  四、第三方评估机构资金不独立。目前,我市第三方机构的资金主要来自政府,其评估行为受政府指令的影响较大,对权力干涉评估的行为缺乏免疫力。

  五、评价指标体系有进一步优化的空间。我市根据社会组织的不同类型研发了7套评估指标。但就具体指标看,通用性指标占比重较大,公众关注的服务绩效(尤其是公信力和透明度)占分较低,而且大众评价分值相当小。此外,评价指标亦未体现相关领域或行业的独特特征。

  办 法:

  1、大力扶持社会组织第三方评估机构的发展。建议短期内适量培育和补充3-4家第三方评估机构,长期应注重本土化专业评估机构和人才队伍的建设。

  2、扩大评估覆盖面。建议创新第三方评估机制,根据不同评估领域或评估项目,分项委托或采购不同的第三方机构进行评估。建议完善我市社会组织评估体系,除资质认定和等级评价外,建立对社会组织公信力、透明度和服务绩效等方面的持续性评价,促进社会组织有序健康发展。

  3、完善第三方评估的相关制度。建议对我市社会组织第三方评估的政策、制度、措施、方式、内容等方面,进行全面系统的整理,对相关缺失环节予以完善,以创建社会组织第三方评估的“东莞模式”。

  4、鼓励第三方评估机构实现资金多元化。

  (1)鼓励独立评估公益基金的设立

  可借鉴美国、德国等国际经验,鼓励独立评估公益基金的建立。评估公益基金既可来自社会各界的捐赠,也可以是企业或其他机构设立。在我市,存在大量有社会责任感的企业、组织和个人,政府可鼓励这些群体共同建立评估公益基金,为我市社会组织评估事业的发展作出贡献。

  (2)鼓励第三方机构进行业务模式创新

  建议我市出台相关政策,鼓励第三方评估机构从社会各界获取或募捐到评估公益基金;建议积极支持第三方评估机构通过自身业务获取资金,如发布社会组织行业报告、排行榜、评估业务等。

  (3)政府对公信力高的第三方机构给予奖励或补贴

  社会组织第三方评估体系较为成熟后,可考虑将政府委托或采购的方式转化为政府补贴的方式,即不需要事先将社会组织评估工作委托给第三方机构,而是通过第三方机构的不断竞争,运用市场手段,对那些公信力强、专业度高、权威性强的第三方评估机构政府给予奖励或补贴,扩大其资金来源渠道。

  5、补充和完善评估指标体系。适当增加公众评价或服务对象评价的权重,引导社会组织提升服务绩效;按社会组织领域的不同,委托不同的专业性第三方机构进行跟踪性、持续性的绩效评估;在持续性的评估中,体现社会组织所属领域的特征,避免评估流于形式。

提案者: 致公党市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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