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农村经济社会的迅速发展,农村环境污染问题开始成为舆论关注的焦点。由于多年来对农村环境问题的忽视,导致农村环境脏、乱、差几乎成为普遍现象,“垃圾靠风刮,污水靠蒸发”是目前农村环境治理的总体景象。对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缺失,令人触目惊心。2012年,一项针对广东省东江、北江、西江流域典型村庄生活污水排放情况的调查显示,这些地区96%的村庄没有污水排放管道和处理系统,仅有少部分住户建有化粪池或沼气池对生活污水进行简单处理。村民生活污水随意排放并流入河道,污染水源,严重威胁人民的身体健康。
中共十八大以来,国家和广东省政府高度重视农村环境保护尤其是生活污水治理问题。2011年,环保部制定了《关于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意见》(环发〔2011〕29号),同年,广东省出台《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广东省农村环境保护行动计划(2011-2013)》(粤环〔2011〕99号),广东省环境技术中心编印了《广东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指引》等,对我省各地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进行了有效指导,并在实践中取得了一定成效。据统计,截止到2013年,珠江三角洲地区所有建制镇基本建成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实现了农村生活污水与城镇污水管网统一收集,部分地区如广州、佛山等地推行农村分散式生活污水治理模式,取得了良好的治污效果。东莞市也不断推进重点区域(饮水用水源地等)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建设。总体来看,我市农村生活污水有效处理率正逐年提高。但是污水治理形势仍不容乐观,存在的主要问题包括:
1、政府宣传保护不够,污水治理意识薄弱。
在我市大部分农村地区,长期的观念认为农村污水不比工业污水量大,凭借水体的自净能力即可清除污染,甚至有群众认为处理过的水不肥,不利于浇灌庄稼,所以,长期以来农村生活污水直接排放造成的污染并未引起当地政府和群众的足够重视。随着农村人口的不断增加,洗涤、农药等化学用品的广泛使用,使得大量氮、磷积聚已超出水体自净能力,造成水体的富营养化严重。地方政府片面地认为只要生活水平提高了,一切问题都能解决,不但缺乏对农村居民的环境保护意识宣传,甚至连地方学校及政府机关自身产生的污水也没有进行收集处理。这种情况在广大农村地区普遍存在,导致农村生活污水污染问题也越来越严重。
2、污水治理资金短缺,社会力量投入不足。
近年来,国家和省实施“以奖促治”政策,加大对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的投入力度,2008年国家设立了中央农村环境保护专项资金,2011年我省设立了省级农村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等,重点之一就是对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建设。地方各级政府也不断加大对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资金投入,但面对污水处理建设和运行维护的高昂费用,除个别地区治理资金来源于村民自筹或社会基金捐助外,企业、民间、个人资本极少涉及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领域,单纯依靠各级财政支持,资金来源单一,投入明显不足。
目前我市生活污水治理情况不平衡,各镇差距明显。莆田片区、石马河流域各镇污水收集率比较高,达到80%以上,而水乡片区的污水收集率相对较低,只有20%~50%。目前市政府已出台相关政策,对石马河流域和水乡片区的镇街予以财政补贴,提高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的能力。而其他片区镇街因财政资金分摊不明确而采取观望态度,对次支管网的建设和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不是很积极。
3、治理设施总体落后,处理技术相对单一。
珠三角地区设施建设相对完善,多地建有专门的生活污水收集管道,污水处理设施治污能力相对较强。部分地区如广州增城、佛山三水等区采用人工湿地等技术,效果良好,而其他地区无序排污的情况仍然较为严重。大部分地区没有铺设管网收集污水,处理设施规模较小,普遍都在200m³/d以下,技术模式单一,经济效益差。目前我市基本上采用的都是污水厂集中处理的方式,人工湿地等方式还未大范围推广,已建成的人工湿地规模较小,效果不明显。
办 法:
1、统筹整体规划,计划分步实施。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要整体规划,统一布局,要与新型城镇化、水乡一体化建设规划相衔接,将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规划中。建设时按照轻重缓急、分区分片逐步实施,不能一次性大干快上,以免摊子铺得太大而不能左右兼顾,导致工程不能收尾或烂尾,发挥不了应有的效果。要充分利用已建管渠进行改造利用,逐步实现雨污分流,纠正错接乱排的现象。
2、加大资金投入,加强科技指导。
政府不仅要投资建设,而且要提供设施运作的经费,保障其正常运行,起托底作用。
由于我市各地农村技术人才和科技力量相对薄弱,建议在现有基础上,市水务局和市环保局加强对各镇推行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的指导,加强对治理工作的科技投入,研究制定适合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相关技术规定、规范,并出台实施。
建议设立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资金的同时,建立和完善“政府引导、市场推进”的投入机制,鼓励各类社会资本进入农村生活污水收集处理领域。可由政府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对农村污水情况进行调查和设计,确定截污及治污系统的建设规模,按规模和处理水量分别对截污治污的企业进行补贴。或采用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引导更多民间资本参与投资。此外,还应积极鼓励社会、民间、个人捐助,建立环保基金,拓宽社会捐助渠道。
3、转变机关作风,简化审批手续。
市政府应进一步放权到各镇(街)乃至村,简化相关的立项审批等手续,财政补贴直接到村,由村委会及居民小组自行对错接乱排进行自查自纠,充分调动村一级的积极性,让村民主动参与到污水治理设施的建设和维护中来。完善部门联动机制,加强部门之间的协调,对农村污水治理设施建设采取一定的政策扶持和技术指导。
4、加强设施建设,提高处理能力。
各镇尤其是经济相对落后的水乡地区应抓住当前发展水乡一体化的机遇,强化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相关设施建设,同时因地制宜,探索既生态又经济的治理模式。例如,由于农村地域广阔,自净能力较强,因此在污水收集方面可采用雨污合流制的收集体系;在处理技术的选择上,可利用农村土地资源充裕的优势选择高效藻类塘、生态系统塘和土地处理系统等,尤其是土地处理系统中的人工湿地技术,在我省应用发展较快,具有运行简单、处理效果良好的特点,可大力推广。或采用集中简易处理后,作为农村灌溉用水等。
5、强化监督管理,建立考核机制。
要制定切实有效的监督管理制度,按照计划的进度及预期达到的效果,对实施的主体进行量化考核并采取一定的奖惩措施,以保证政策的有效落实。采取“以奖促治”“责任追究”“目标考核”等相关机制,加强对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的监督管理。
6、加大宣传力度,提高治污认识。
市政府和主管部门须增强环保意识,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在学校、村组开展形式多样的活动宣传农村污水治理的相关政策和工作开展情况,让广大农村群众认识到开展生活污水治理的意义和实际自身获得的效益,提高治污认识,同时探索适合自身的治污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