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访制度是党和政府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与纽带,在传达民意、监督政府运作、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当前,我市信访工作有以下特征:

  第一,涉法涉诉案件多。随着社会发展进程的加速,经济与生活领域深层次的各种矛盾和问题逐渐显露,信访的数量长期居高不下,其中80%为涉法涉诉案件)。

  第二,主体多元化。有普通群众、外来民工,甚至在职干部、党员,乃至刑满释放人员也有上访的。

  第三,问题多样化。譬如劳动仲裁、拖欠工资或工程款、征地拆迁补偿、医疗纠纷、环保问题、基层干群关系、行政部门的某些作为,以及大量涉法涉诉问题等。

  第四,方式组织化和多样化。集体上访和串联现象比较普遍,群体性特征明显。同时还有许多越级访、重复访、非正常访、涉法涉诉访等。

  第五,对抗性增强。一些信访主体坚持缺乏法律依据或者过高的调解要求,采取言词激烈等强硬方式,甚至静坐、纠缠、举牌、打横幅等,对立情绪比较强,要求当场解决问题的心情迫切,劝返难度较大。

  第六,社会影响大。一些信访群众故意越级上访,或回避法律途径,甚至通过法律途径已有定论,但为了达到某种目的,专挑政治敏感时期和重要场所上访,故意大造舆论,引起上级领导和社会关注,给党政部门施加压力。

  究其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当事人权益受损。相当一部分是权益确实受到侵害,或一段时间得不到处理,或对处理结果不满。

  第二,整个社会法治氛围不够,一些群众法治观念薄弱,“青天大老爷”思想,不愿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也有人希望通过上访达到某种不正当的目的。

  第三,个别企业违法、违规经营,造成当事人权益受损,譬如经常出现的劳资、合同、租约纠纷,企业欠薪问题等。

  第四,个别政府部门的行政行为不规范、不合法,造成侵害当事人权益的现象。也有极少数基层党政干部思想和行为失当,侵害群众利益。

  第五,司法部门权威性不够。一些信访案件是因为对司法机关的处理不满而引发的。

  信访是社会矛盾的综合体现,是反映社情民意的“晴雨表”,通过信访可以折射出构建法治社会过程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盲点。然而,信访部门作为接访机构,没有信访事件的处理权和决定权,既不能像法院一样对案件有审判权或裁决权,也不像纪委对违纪干部有调查权、处分权,不能从根本上解决群众的问题。

  这其实是一个悖论!信访部门的这种尴尬,在经济迅速发展、社会日新月异,法制化进程加速的今天显得尤为突出。因此,新形势下处理信访案件的问题,与信访制度本身的出路转型升级问题交织在一起,同时摆在了我们的面前。

  其实,信访制度从诞生之日起,就在实践中不断完善自身功能,以增强自身在不同时期的适应性。新形势下,建立完善信访部门与其他党政部门、特别是司法行政部门的联动机制,逐步实现信访工作的法制化转型,推动党政部门依法行政,加速建设法治政府,是解决信访问题的根本出路。

  办 法:

  1、联合司法行政部门持续、广泛开展普法教育和法制宣传。

  2、联合司法行政部门引导群众依法信访,减少非正常信访事件的发生,维护社会稳定和政府形象。

  3、建立科学、完备的信访法制化监督机制,逐步形成信访人和信访责任主体的良性互动。

  4、联合司法行政部门引导群众通过司法途径解决问题和纠纷,缓解信访部门的压力。为有需要的群众提供法律援助,帮助群众解决涉法案件。

  5、疏通行政复议与信访工作的联系渠道,强化信访工作与行政复议工作的结合,提高依法行政的自觉性和依法行政水平,推动政府部门严格依法办事。

  6、建立与司法和仲裁部门联合办案工作机制。一方面,由司法、仲裁部门直接处理相关案件。另一方面,定期召开政法委、公安、司法、检察院、法院和信访部门的联席会议,针对重大疑难信访事件,协调行动或提出解决的思路和办法。

  7、公安机关依法处置信访活动中的违法犯罪行为,引导群众依法信访,树立正确的信访行为导向。

提案者: 农工党市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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