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城管局答复:
市环保局:
关于谭景谦、谭深委员《关于进一步优化我市空气质量的建议》(提案第20150171号)的建议,结合我局职能,现回复如下:
一、加强城市道路环卫保洁工作
1、系统安排,科学规范作业
我局直管道路各环卫保洁单位对各责任路段实行16小时以上环卫保洁作业,保证每日早上7点前使用湿式扫路车完成普扫。路段每两日使用洗扫车洗刷路面不少于1次。要求各保洁单位每日使用洒水车喷洒路面不少于2次,气温达到30℃以上则不少于3次。此外,针对各路段实际情况要求各保洁单位适当增加洒水次数,尽量避免造成二次扬尘。2012年初,市环卫整治办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道路清扫保洁和冲洗、洒水工作的通知》,2014年至2015年初我局印发了《关于加强空气自动监测站附近区域大气污染源冬季管控工作的通知》、《东莞市城市综合管理局关于东莞市城管系统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关于东莞市城管系统启动大气中度污染应急控制措施的紧急通知》,规定各镇(街)环卫保洁单位做到定时清洗路面,小心执扫,控制扬尘,避免妨碍行人,确保道路冲洗作业规范,不对市民群众造成影响,做到路面干净,路面见本色,以达到减少扬尘对市容环境卫生的影响。
2、更新设备,提高机械化作业水平
我市目前主干道路环卫保洁方式是以环卫机械设备清扫为主,人工保洁为辅相结合,其中,环卫机械设备老旧是造成二次扬尘的重要原因。为了减少环卫保洁作业造成二次扬尘,要求各镇(街)、各环卫保洁单位适时淘汰老旧的设备,引进新型、专业、高效的环卫机动车辆。目前我局直管道路已引进了大型湿式扫路车、多功能洗扫车、高压洗路车、小型湿式扫路车、小型高压洗路车等新型、专业、高效的环卫机动车辆,大大提高了环卫保洁作业机械化水平,减少了人工作业造成的二次扬尘污染。
3、部门联动,遏制工地扬尘污染
我市直管道路贯通我市经济建设活动频繁地段,大型建筑工地带出的沙石、黄泥、污水对路面带来较严重的污染,也是造成扬尘污染的最主要原因。为此,我局多次联动市交通运输局、交警支队等部门对沿线大型建筑工地开展整治、跟踪工作。为减少工地污染对市民出行带来的影响,要求各建筑工地实行夜间作业,各运输车在出入工地周边地段前需对整体车身进行清洗干净后方可出行。要求各建筑工地责任单位做好工地周边的清扫保洁、洒水工作,抑制扬尘,减少路面污染。
二、加强市政设施日常管养工作
在市政设施日常维护中,我局将进一步加强对管养单位的文明施工监管。确保运输材料、余泥的车辆全密闭。在道路现场施工过程中,我局要求各管养单位规范作业、文明施工,严格按规定做好围蔽工作,对施工范围内进行洒水控制,将扬尘控制在施工范围内,避免扬尘对周围环境造成影响。
三、加强无照占道经营整治,严控在公共场所焚烧杂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决定》(国发〔2002〕17号)的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在2014年8月19日发布了《广东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东莞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机构和职责的公告》(粤府函〔2014〕173号),其中第二条第(六)项规定,我局行使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在公共场所焚烧杂物行为的行政处罚权以及相关的监督检查、行政强制职能。《关于印发东莞市城市综合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东机编〔2014〕53号)第二点第(十五)项也有同样的规定。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城市容貌标准(2008年)》2.0.4的规定,公共场所一般指供公众从事社会活动的各种场所,是提供公众进行工作、学习、经济、文化、社交、娱乐、体育、参观、医疗、卫生、休息、旅游和满足部分生活需求所使用的一切公用建筑物、场所及其设施的总称。本标准所指的公共场所主要指影响城市容貌、位于室外的公共场所,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1、机场、车站、港口、码头等交通设施的室外公共场所。
2、体育馆、学校、医院、电影院、博物馆、展览馆等公共设施的室外公共场所。
3、公园、广场、旅游景区(点)、城市居民户外休息场所。
因此,我局一直以来依法仅行使对在公共场所(上述《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城市容貌标准(2008年)》规定的范围)焚烧杂物行为的行政处罚权以及相关的监督检查、行政强制职能。
为进一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切实解决无照占道经营、在公共场所焚烧杂物等问题,我局做了大量工作,除了日常巡查执法工作外,还不定期进行专项整治,取得一定成效。接下来,我局将持续推进该项执法工作,主要做好以下几方面:
1、加大对无照占道经营和在公共场所焚烧杂物的执法查处力度,作为我局长期重点工作,常抓不懈,努力改善市容卫生环境,美化城市街道形象。
2、全面监管在公共场所焚烧杂物行为,对城乡结合部公共场所焚烧杂物的易发地段加强定期巡查,禁止在公园、广场、旅游景区(点)、城市居民户外休息场所等公共场所焚烧园林废物、树木、秸秆、锯末、稻壳、蔗渣等生物质燃料以及布碎、塑胶、海绵、沥青、皮革等工业企业废弃垃圾等。
3、健全信息通报机制,做好组织协调,大力推进无照占道经营、在公共场所焚烧杂物等专项整治工作,建立分局定期上报工作进展制度,完善群众举报及奖励制度。
市住建局答复:
市环保局:东莞市十五届人大五次会议和市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提案第20150114、20150171号收悉。对冯锦笑、谭景谦、谭深3名代表提出“加大整治力度,综合防控大气污染源”、 “严格落实部门责任制,加大联合执法查处力度,合力推进城市扬尘污染治理工作,尤其要对建筑工地和运输散装建材、渣土的车辆从严控制”等提案,我局高度重视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工地扬尘控制监管工作,制定一系列措施,切实减少建筑工地粉尘污染。一、建立建设工程扬尘污染专项整治长效机制。制定《东莞市建设工程扬尘污染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实施严格的管理措施以控制建筑施工现场扬尘污染,建立责任明确、密切配合、高效有序、严格执法、合理推进的扬尘污染控制长效机制。二、严格执法,确保建设工程扬尘污染专项整治工作落到实处。在日常监督检查和专项检查中不断加强对工地扬尘控制管理,对不符合要求的项目签发限期整改通知书,并按规定对责任单位进行扣分,工程相关责任单位屡次不整改的,责令其停业整顿。2014年,我局共出动执法人员16914人次开展监督检查,共检查各类工地5638个次。发出施工单位限期整改通知书570份,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通知书677份,监理单位限期整改通知书544份;对企业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按省安全生产动态扣分情况:施工单位扣分通知书231份、监理单位扣分通知书183份、项目经理扣分通知书599份、安全员扣分通知书369份、总监理工程师扣分通知书342份、专业监理工程师扣分通知书28份。按市信用管理不良行为扣分情况:对149家企业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实施扣分,其中施工企业108家,监理企业41家。三、加强标准制定,让建设工程扬尘污染专项整治有标准可依。我局已编制《东莞市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标准化图集》、《东莞市轨道交通工程施工安全标准化图集》和《东莞市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标准化实施办法》,对全市在建工程推行建筑施工安全标准化管理,规范施工现场围档、洗车槽、安全网等防止扬尘污染设施的设置。同时将施工现场围挡、洗车槽、场地道路硬地化等扬尘控制措施纳入开工安全条件审查内容,未落实扬尘措施的房建市政工程不发放施工许可证。我局已初步编写《东莞市建筑工程绿色施工图册》、《东莞市建筑工程绿色施工评价细则》和《东莞市创建绿色施工先进项目评价管理实施办法》,即将在全市在建工程推广绿色施工工作,将可回收预制路面、施工临时围墙与永久围墙结合、利用科技手段实时监控工地扬尘、噪音(对施工现场全天候全时段自动数据采集,动态及时掌握)等作为重点推行内容,进一步规范施工现场防止扬尘污染措施。2014年9月25日,我局在东莞万科松湖传奇花园项目成功举办东莞市2014年建设工程质量暨绿色施工新技术现场观摩会活动,就绿色施工要点工艺、扬尘、噪音监控设施等进行推广。
市交通局答复:
市环保局:市政府督查室转来谭景谦委员、谭深委员在市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提出的《关于进一步优化我市空气质量建议》提案收悉。经研究,根据我局职能,提供会办意见如下:一、道路运输方面(一)积极提升公交服务水平。为根本解决我市公交服务中存在的公交运营过度市场化、运营主体小散弱、服务水平不高等深层次问题,2013年11月,市委市政府审议并通过了《公交运营体制改革框架方案》,同意启动公交体制改革。目前,公交体制改革各项工作正有序推进中,在运营层改革及公交资源整合方面已取得一定成果。其中,水乡5镇(指麻涌、中堂、道滘、洪梅、望牛墩)公交资源已整合至东莞市水乡新城公共汽车有限公司,目前已开通了22条公交线路(包括5条通达广州开发区、广州新塘的跨市公交线路)多条线路,实现了在水乡5镇内跨镇运营。跨镇公交资源整合已于2014年11月正式启动,东莞巴士公司在开展现有跨镇公交车辆收购工作的同时,规划新开通了多条公交线路,保障部分跨镇线路到期停运后市民的出行需要。截至目前,东莞巴士公司已开通公交线路16条(线路总里程达586公里)。经过统筹规划后新开通的跨镇线路,总体走向更加科学合理,改善了原有线路“冷热不均”、重复率过高等弊端,运营也更加规范,受到了市民的普遍认可。同时,不断扩大“东莞通”覆盖面。在我市公交车上分批安装“东莞通”车载刷卡终端,并督促公交企业落实乘车优惠政策,累计换发和发售“东莞通”公交卡50万张,安装“东莞通”车载刷卡终端公交车4280辆,开设充值服务点600个,大大提升市民出行便利性。(二)进一步加大清洁能源公交车投放。出台《关于公交车辆淘汰更新LNG车型有关财政补贴事项的通知》(东交〔2012〕726号),要求自2012年10月份起,我市在公交行业全面推广LNG(液化天然气)清洁能源公交车型的应用,要求凡公交线路沿线具备LNG加气条件的,企业新增或更新公交车辆原则上必须使用LNG单燃料或气电混合车型,对于投放LNG单燃料公交车辆的,市财政部门给予7万元/辆的补贴,投放气电混合车型的,在国家对气电混合公交车型进行财政补贴的前提下,市财政部门给予10万元/辆补贴。据统计,截至2015年4月,全市LNG清洁能源和新能源公交车达3201辆(LNG单燃料2532辆,LNG气电混合305辆,插电式气电混合364辆),占公交总运力的61%(2015年4月全市的公交车总数为5287辆),LNG清洁能源和新能源技术在我市公交领域初步取得了规模化应用成果。(三)加快推进营运黄标车淘汰更新。根据《关于印发<东莞市黄标车淘汰更新实施方案>的通知》(东府办〔2012〕95号)等有关文件要求,我市将在2015年底前淘汰所有营运黄标车。为确保高标准完成减排任务,有效减少营运车排放污染,我局制定了《东莞市营运黄标车淘汰更新工作计划》,同时有针对性地开展分类宣传工作,引导企业享受政府扶持政策,制定车辆更新方案,按时淘汰营运黄标车。(四)严把营运车辆排放准入关。根据《转发关于进一步做好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检测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粤交运函〔2011〕450号)精神,做好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检测和监督管理工作,并积极引导车主或运输企业在购车前做好相关车辆的车型核查。加强车辆燃料消耗量限值和客运车辆类型等级核定工作,不断优化客车类型结构,2014年共对282辆客运车辆进行等级核定,对2066辆客运车辆进行年度复核。二、水路运输方面根据《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转发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内河船型标准化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粤财工〔2014〕281号)要求,积极开展内河船型标准化补贴相关工作,对船舶改造、老旧运输船舶提前报废、加装生活污水处理装置、新建LNG动力船、新建高能效示范船等进行补贴。积极引导水运企业加快淘汰船龄大、吨位小、能耗高的老旧船舶,投运大型、节能、环保的专业化船舶,优化运力结构,促进节能减排,提高我市水运企业的市场竞争力,推动我市水运行业健康发展。其中,海昌船务公司拆解了“新东莞2”船,并申请了财政补贴资金。同时,我局正开展企业使用LNG动力船有关情况调研并向企业开展相关宣传工作。三、港口方面(一)严格审批,确保新建码头采用节能减排新技术。对新建港口工程项目,在项目设计阶段把关,进一步优化装卸工艺和设备选型设计,选用低能耗、高效率的装卸设备,优先选用以电能作为动力源的装卸设备,改进各类码头装卸工艺系统,使系统各环节能力匹配,提高装卸效率、降低能耗。截止2014年底已投产的23个深水泊位均已通过我局组织的项目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评审,大多采用了较为先进的装卸工艺、低能耗的装卸设备等,达到了低碳交通的要求。(二)加大老旧码头设施技术改造。为提高码头泊位专业化、规模化水平,提高港口的通过能力和效率,我局督促并帮助企业积极开展旧有码头的加固升级改造,2014年有3个油品和煤码头开展加固改造施工,将于今年投产使用。(三)加快码头设备的技术改造和更新力度。对深水泊位码头,积极倡导岸电技术的推广使用,现大部分码头均进行了设备改造,采用岸电技术;引导现有集装箱码头以柴油发电机为动力源的轮胎式集装箱门式起重机改造为由港区电网供电的“油改电”技术改造工作,目前虎门港沙田港区5、6、7、8号泊位已积极开展此项工作,截止2014年底为止,该4个集装箱泊位均可完成改造工作。(四)督促码头企业做好散货物料堆场封闭存储或建设防风抑尘设施。要求1000吨及以下(不含)码头采用干雾抑尘、喷淋除尘等技术降低粉尘飘散率,1000吨以上码头完成防风抑尘网建设和密闭运输系统改造,全力推进干散货码头粉尘治理。四、公路方面公路工程项目从设计阶段到竣工投入使用都要严格遵守有关技术规范和法律法规,加强项目的环境保护管理,最大限度降低项目施工对环境的影响。(一)设计阶段。严格执行公路工程基本建设程序,认真完成工程环评、水保的研究、评估、报批工作;对项目所在地区情况进行分析,尽量不造成取土占地给沿线镇带来压力;征求沿线各地方政府意见,充分论证取土坑利用方案,合理确定取土场的地点、数量和取土方式;尽量结合当地农田水利工程规划,优化路基填高和取土方案;尽可能利用工业废渣,以及低产田或荒地,临时用地少占耕地,从而减轻因工程用土而给地方土地资源带来的压力。对工程取土而引起的植被破坏进行修复,连同中央分隔带、路堤边坡、排水沟边及互通立交、桥梁等进行统一的绿化工程设计,以减少水土流失。同时,按照省市文件提出的“推动新建高速公路隧道LED照明工作,逐步推进已通车高速公路和国省道的隧道LED照明改造工作”的要求,我局在公路工程基建手续办理中严格把关,要求采用非LED产品的新建、改建公路配套照明工程改用LED产品,否则不予办理照明工程有关基建手续。我市已建高速公路、在建重点公路工程的业主单位能积极配合,按省市文件要求推动LED改造。(二)施工阶段。严格控制公路施工作业区的扬尘污染,还市民一个面目常新的生活环境。为使公路建设施工过程中产生的粉尘对周围环境空气的影响降低到最小程度,采取以下防护措施控制扬尘:一是在挖、钻孔和拆迁过程中洒水,保持一定的湿度;对施工场地内松散、干涸的表土,也经常洒水防止粉尘;回填土方时,在表层土质干燥时适当洒水,防止粉尘飞扬。二是严格土方堆放场的管理。在压实土方的表面采取定期喷水、覆盖等措施;不需要的泥土,建筑材料弃渣及时运走,避免长时间堆积。三是运土车辆及建筑材料运输车按规定配置防洒落装备,确保运输过程中不散落;并规划好运输车辆的运行路线与时间,尽量避免在繁华区、交通集中区和居民住宅等敏感区内及公路交通繁忙时段行驶。同时,要求运输车辆加蓬盖,在出装、卸场地前先冲洗干净,减少车轮、底盘等携带泥土散落路面的情况。对散落在路面上的泥土要求施工人员给予及时清扫,减少运行过程中的扬尘。四是在施工结束后,要求施工单位恢复施工占用场地地面道路及植被,避免日后尘土漫天。(三)运营阶段。加强公路路面和沿线设施的管理,经常整修路面,并按《公路养护规范》的要求定期保洁,保持足够的平整度和清洁以降低交通噪声;对立交、收费站等进行绿化,美化路容;对排水边沟系统经常疏通,防止阻塞。对可能造成植被破坏和水土流失的路基采取适当的防护设施或种草、植被绿化,使得生态环境得到较快恢复。五、接下来的工作重点(一)贯彻落实公交优先发展战略,稳步推进公交体制改革工作根据市政府部署,我局强化公交规划的制修订,其中,《东莞市水乡特色发展经济区公共交通规划》、《东莞市公共交通规划修编(2013-2020)》争取上半年组织召开专家评审,《东莞市轨道交通与常规公交衔接规划》争取上半年完成修改稿并按程序上报市政府审定,并待上述规划实施后,我局将结合体制改革进展,逐步对全市公交线网进行系统优化,进一步提升线网覆盖率和衔接效率;市路桥总公司目前正开展智能公交管理平台建设工作,平台建成投入使用后,将具备便民信息服务功能,便于市民及时掌握线路信息,更好地规划公交出行。(二)加快发展绿色运输,着力提升运输服务清洁化水平一是加大节能环保宣传教育。开展形式多样的节能降耗宣传活动,增强从业人员节能减排意识。二是落实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城市具体工作。着力从车辆技术提升、配套基础设施网络化建设、低碳物流改造和交通组织优化等方面入手,实现东莞交通清洁化方案年度目标。三是加强节能减排政策引导。通过加大工作力度和强化综合治理,年底前全面实现营运黄标车淘汰;2015年投放不少于500辆清洁能源或新能源公交车,并开展纯电动公交车示范运营。四是强化节能减排制度建设。严格执行《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检测和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燃料消耗量检测、车型动态管理及车辆配置等配套监管制度,完善《道路运输证》配发与车辆燃油消耗量监测相结合的工作机制。(三)积极协助创建环保模范城市,真正把“环保”、“节约”的理念融入工程建设1、注重绿色植被的保护,争创环保型工程。一是尽量保护公路用地范围之外的现有绿色植被。若因修建临时工程破坏了现有的绿色植被,在拆除临时工程后及时予以恢复。二是保护公路两旁的古树、名木和法定保护的树种,即使处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想方设法予以保护。三是工程施工期间破坏植被的面积严格控制,除了不可避免的工程占地、砍伐树木以外,避免再发生其它形式的人为破坏。2、注重废料废方的处理,争创节约型工程。一是清理场地的废料和土石方工程的废方处理,严禁施工单位向江河、湖泊、水库和专门堆放地以外的地方倾倒。要求施工单位设置弃土场,力求少占土地,并对弃土进行整治利用,对多余的弃土想方设法用做挖方填土或路基填土,即充分利用废料,又保证回填土的质量。二是桥梁施工过程中的泥浆及废弃物等,在工程完工时即时清除干净。同时,要求施工单位将干的泥浆弃物等铺平低洼或有坑槽的路面,方便过往的行人和车辆。特此回复
市经信局答复:
第20150171号提案(《关于进一步优化我市空气质量建议》)收悉,结合我局职能,现将会办意见报送如下:根据《东莞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实施方案(2014-2017年)》(东府〔2014〕81号)、《东莞清洁空气行动计划》(东环〔2010〕81号)的精神,我局从推进清洁生产、淘汰落后产能、落实油品升级方面入手,深入推动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一、2014年工作情况(一)推进清洁生产方面。2014年,共组织开展了3批市级清洁生产审核验收工作,共26家企业通过了验收,获得“东莞市清洁生产企业”称号。对53家“东莞市清洁生产企业”称号到期的企业进行复审,其中34家企业通过复审。同时,加强清洁生产技术宣传推广,于6月举办了“2014节能东莞--莞港合作节能减排技术推广会”,提升企业对清洁生产的整体认知水平,引导企业自愿开展清洁生产审核。我局已会同市环保局上报了《东莞市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推广工作方案》,2014年,市内重点行业企业共有39间,其中有30间已完成清洁生产审核,9间正开展审核。(二)淘汰落后产能工作方面。一是协助制定政策方案,推动水乡特色发展经济区“两高一低”企业淘汰落后产能。共同完成制定《水乡特色发展经济区“两高一低”企业全面整治与引导退出工作方案》(东府办〔2014〕89号)、《关于推进水乡特色发展经济区“两高一低”企业全面整治与引导退出的若干措施》(东府办〔2014〕94号)以及《东莞市鼓励水乡特色发展经济区“两高一低”造纸企业提前退出奖励专项资金暂行管理办法》(东财〔2014〕385号),计划引导退出审批产能在20万吨以下生产造纸企业和审批产能5万吨以下生活造纸企业合共57家,其他漂染、电镀等五大行业共35家。二是做好水乡经济区“两高一低”造纸企业产能核查工作。起草《水乡特色发展经济区“两高一低”造纸企业生产能力与设备购置时间核定操作指引》,并于11月24日—12月10日,由我局牵头会同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及专家,组成3个现场审核组对各镇街“两高一低”造纸企业生产能力与设备购置时间进行了核定工作。现场审核组通过实地核查生产设备(纸机)的型号、测量纸机抄宽、计算纸机转速,以及查看环评批复、购机合同、购机发票、企业帐本、入帐凭证、技术设计书、安装合同、企业生产记录等材料,提出纸机产能和购置时间的初步意见,经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工作人员审议确认后,由专家现场填写《水乡特色发展经济区造纸企业产能现场核查表》,并由企业负责人签字盖章确认。本次核查企业共57家,通过审核的企业共56家,环评批复产能436.5万吨/年,现场核查的实际产能约640.81万吨/年,涉及309条生产线。三是完成2014年度我市淘汰落后产能和过剩产能现场验收工作。2014年,在省淘汰落后产能联席会议原本未下达我市淘汰落后,我市白天鹅纸业有限公司提出拆除1575卫生纸生产线5条,总产能1.175万吨/年,申请纳入2014年淘汰落后产能计划。目前,我市涉及淘汰任务的白天鹅纸业5条生产线已全部拆除和处理。12月12日,省现场核查组对其进行了现场验收。(三)煤炭管理油品供应方面。根据《关于全面推广使用国V车用燃油的通告》(东府〔2014〕78号),根据省的部署,自2014年7月1日起在我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所有加油站全面推广销售国V车用汽油,自2015年4月1日起全面推广使用国V车用柴油。加快推进油品质量升级,推广国V车用标准汽柴油,对改善雾霾天气,提升城市大气环境具有重要作用。为贯彻落实油品升级工作,我市积极做好相关工作,严格按照省的工作要求,按时完成油品升级工作。制定《东莞市推广使用国V车用燃油工作方案》,由市经信局牵头组织开展我市国V车用燃油推广工作,市环保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安监局、市物价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交通局及中石化东莞分公司、中石油东莞分公司等单位按各自职责积极做好协调配合工作;组织召开各成品油经营企业动员大会,布置安排油品升级工作。二、下一阶段工作计划一是持续推进清洁生产。我局会同市环保局、市科技局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市的重点行业清洁生产促进工作,开展清洁生产宣传培训、先进适用技术推广应用、培育监管清洁生产技术服务单位等。对列入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推行计划名单的企业,应按计划积极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工作,采用清洁生产推广技术,并于2015年底前完成审核并申请验收。未按时完成审核工作的,由市环保局将其列入重点企业清洁生产计划名单。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在开展清洁生产工作中的引导作用,积极落实国家对企业实施清洁生产的鼓励政策,优先支持列入工信部“大气污染防治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推广技术”的清洁生产重点项目,推荐申报国家工业清洁生产示范项目。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宣传渠道,大力宣扬清洁生产理念,为企业提供网上信息服务和技术咨询服务;及时公布各类企业清洁生产审核信息,加强企业之间的信息交流;委托东莞市能源行业协会开展清洁生产知识培训,每年举办多期清洁生产培训活动,强化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工作能力。二是加大力度淘汰落后产能。贯彻落实《水乡特色发展经济区“两高一低”企业全面整治与引导退出工作方案》等有关政策文件精神,履行部门责任,协同各有关部门做好水乡特色经济区“两高一低”企业引导退出工作。做好我市2015年淘汰落后产能工作,按时按质完成省下达给我市的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目标任务。三是全面推广国V车用燃油。市经信局加强与中石化、中石油等油品经营企业的沟通协调,要求企业制订和完善国V车用燃油供应方案,加强与上级公司或炼厂的沟通,确保国V车用燃油的稳定供应,保证充足的库存量,满足市场需求。加强对成品油经营单位的监督检查,市经信、环保、工商、质监、物价等各相关部门各司其职,重点加强油品质量、计量、证照及价格检查,加强机动车辆尾气排放的检测。加强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各种媒体积极宣传推广使用粤V车用汽油的重要意义、有关法律法规、技术要求、油品质量标准、粤V车用汽油性能的优越性及价格政策等,通过在《东莞日报》、市政府网站、经信局网站及微博等媒体刊登市政府《通告》及宣传资料等多种宣传渠道向各经营单位、使用单位和社会公众开展国V车用燃油推广使用宣传工作,积极宣传推广使用国V车用燃油的意义、时间、有关法律法规、技术要求、油品质量标准以及监管要求等内容,使各成品油经营单位和使用单位加深对推广工作的了解和认识,提高广大群众的环保意识。
市发改局答复:
市环保局:
市政协委员谭景谦、谭深《关于进一步优化我市空气质量建议》收悉。现结合我局职能,提出会办意见如下:
一、增强环保意识,发展生态文明。良好的大气环境,是人民生活的最基本条件。各部门、镇街(园区)要充分意识到大气环境污染带来的危害,加强宣传科学发展观,生态文明观,强化环境优先的发展观念,实现城市建设与环境的协调发展。
二、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监督管理,落实环境责任。建议由市政府牵头,成立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同时进一步落实环境责任,推行环境工作问责制,加大环境整治力度,严格大污染企业准入制度,加强对大气污染源的控制,动态监控大气污染物处理和排放情况,优化各监测网点及应急预案。
三、加大扶持力度,产业升级转型。加快推进产业升级转型,建立长效的财政激励机制,在资金补贴、财税金融、土地供应等方面给予倾斜。鼓励企业改善能源结构,提高清洁能源使用率,加快推进太阳能、天然气等清洁能源的替代进度,加强与高校、研究所的合作,积极引进操作性强的技术与成果。
市环保局答复:
谭景谦、谭深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优化我市空气质量建议》收悉。经研究,现将我局有关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2014年以来,我市严格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取得一定成效。根据环境监测数据分析,我市2014年空气质量综合指数为5.04,比2013年下降了0.19;灰霾天数为43天,比2013年减少了20天;各项污染物除臭氧外,浓度值同比均有不同程度下降,其中PM2.5 年均值45μg/m3,与2013年相比下降6.3%,PM10年均值60μg/m3,与2013年相比下降7.7%,全面达到省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考核的空气质量改善目标要求。2015年空气质量进一步改善,截至今年9月6日,PM2.5平均浓度34μg/m3,较去年同期下降19 %;PM10平均浓度48μg/m3,较去年同期下降14.3%。
一、2014年大气污染防治主要工作进展
2014年度,为改善我市大气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我市进行了一系列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具体如下:
(一)推进升级转型,优化产业布局。一是“两高一低”企业推出整治。为加快我市产业结构调整,加快引导高污染、高能耗、低效益企业退出,我市制定了《水乡特色发展经济区“两高一低”企业全面整治与引导退出工作方案》,开展“两高一低”企业退出整治。目前已启动了92家“两高一低”企业引导退出整治工作,其中57家造纸企业有33家签订关停协议(17家已停产)。二是重污染企业搬迁。2014年,我市城市建成区内已无钢铁、石化、化工、有色金属冶炼、水泥、平板玻璃等重污染企业。我市钢铁、石化、化工、有色金属冶炼、水泥、平板玻璃等重污染企业环保搬迁任务已完成。
(二)提高能源利用率,推广清洁能源。一是推进清洁能源供应建设。鼓励推广使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电等清洁能源,完成了西气东输二线东莞段建设,全面加快推进城市天然气管网建设,提高天然气普及使用水平。大力推行集中供热、热电联产及小火电“油改气”等清洁能源工程。二是实行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制订实施了煤炭压减计划,实现新建项目与煤炭消费总量控制挂钩机制。通过淘汰燃煤小锅炉、改用清洁能源、提升燃煤燃烧效率等措施,全力削减煤炭消耗量。
(三)加大工业源大气污染整治力度。一是开展高污染燃料工业小锅炉淘汰。目前我市禁燃区内高污染燃料小锅炉已全部完成改造或拆除。今年将全力完成禁燃区外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淘汰任务。按照《东莞市重点锅炉综合整治台帐建设实施方案》,定期对锅炉使用情况进行检查,从燃料、日常维护等方面全面加强了锅炉监管。二是深化电力行业污染减排。2014年,完成了沙角电厂群脱硫、脱硝和取消旁路工程,完成了65蒸吨以上燃煤机组除尘升级改造。完成了35蒸吨以上锅炉脱硫,推进50蒸吨以上的锅炉降氮脱硝工程。三是加强工业烟粉尘治理。加强重点工业企业在线监控装置建设,确保大气污染企业稳定达标排放。目前,我市国控、省控重点工业企业和20蒸吨及以上燃煤工业锅炉共141个项目均装了废气排放自动监控设施,设有烟粉尘监控因子,并与环保部门联网。共有67个火电及平板玻璃项目需要在2014年执行烟尘特别排放限值,经统计有65个项目完成了除尘升级改造,达到特别排放限值稳定达标排放。四是加强重点行业有机物排放治理。按照《东莞市木质家具制造和制鞋行业挥发性有机污染物污染治理方案》,全面加强对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污染物排放治理。建立了覆盖399家家具及制鞋行业企业重点挥发性有机物整治名录,列入省大气污染治理任务的79家重点行业VOC排放企业全部完成了治理任务。五是推进餐饮服务业油烟综合治理。制定了《东莞市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治理工作实施方案》,通过治理,促使餐饮业和单位食堂油烟达标排放。2014年底前,完成了731家城市建成区内饮服务单位和群众反复投诉的餐饮服务单位的油烟治理。
(四)严格控制城市扬尘污染。印发了《关于印发东莞市扬尘污染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东大气办〔2014〕1号),全面加强对工业堆场、建筑工地、道路和裸露土地的扬尘污染控制,并取得显著成效。
(五)严控机动车污染防治。一是加快淘汰黄标车。2014年为鼓励黄标车更快淘汰,我市扩大了补贴范围和增加了补贴金额并放宽了补贴条件,将补贴范围从营运黄标车扩大到财政供养以外的所有符合提前淘汰的黄标车;补贴额度从原来的0.35万元-1.8万元提高到0.5万元-3万元,同时放宽到两个年审周期以内,有力推动黄标车提前淘汰。去年省环保厅核定我市共淘汰黄标车及老旧车7.33万辆。二是加大油气回收治理力度。全市292个加油站、8个储油库和114台油罐车已全部完成了治理,并进行了验收。同时,按照《关于开展全市油气回收专项整治督导工作的通知》,加强已建油气回收设施监管,确保稳定运行。
(六)加大宣教力度, 健全参与机制。进一步加强宣传力度,综合利用电视、网络等媒体,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环境宣传教育活动,形成全社会重视大气环境保护的良好氛围。有效实施环境质量公告制度,定期公开环境信息。对可能造成大气环境影响的重大建设项目,采用网上征求意见、听证会、论证会等形式,广泛听取社会各阶层的意见和建议,并接受公众和媒体的监督。
二、下一步工作计划
针对您提出的建议,我市计划在以下几个方面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一)加强大气污染源头控制,有效控制大气污染物增量。一是优化产业布局,严格项目准入管理。对重点区域工业锅炉、VOCS排放企业和餐饮服务业实施更严格的准入政策,严控增量。加强重污染行业准入管理。二是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加快落后产能淘汰,完成水乡特色发展经济区“两高一低”企业整治与引导退出工作。三是优化能源结构,增加清洁能源供应。实行煤炭消费总量中长期控制目标责任管理,制定煤炭压减计划。实施新建项目与煤炭消费总量控制挂钩机制,耗煤建设项目实行煤炭减量替代,主要大气污染物现役源两倍替代
(二)全力推进总量减排工作,全面推行清洁生产。出台脱硫设施升级改造和降氮脱硝工程建设财政补助方案,大力推进集中供热改造项目实施,推行挥发性有机物及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的准入管理,切实做好减排电子台账、中控系统等基础性工作,加大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工作推进力度。
(三)强化工业源综合治理。一是全面强化工业锅炉治理。深入整治工业锅炉完成禁燃区外10蒸吨每小时及以下高污染燃料锅炉整治,完成重点锅炉综合整治台账建设,加强对禁燃区内高污染燃料锅炉的排查与整治,研究进一步扩大高污染禁燃区范围;大力推进平板玻璃行业改清洁能源和脱硝设施建设,督促企业有效削减氮氧化物排放。二是突出抓好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全面开展VOCs排放源摸底调查, 2015年底前完成重点行业282家企业VOCs整治工作。有机化工和医药化工等重点企业推广应用LDAR技术。
(四)加强城市面源污染综合治理。一是开展2015年度扬尘污染专项整治。重点对建筑工地、城市道路交通、工业企业堆场和裸露土地加强扬尘污染控制和管理。对建筑工地扬尘污染开展精细化管理,建立工作台账,要求做到施工现场围蔽标准化,主要道路和裸露地面硬化和绿化,工地车辆清洁出场,砂石堆场覆盖或者喷洒抑尘剂,拆除工程围蔽和洒水抑尘,工地安装视频监控设备。增加城市建成区的道路机械化清扫率,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90%以上。加强对全市所有煤堆、工业企业料堆、以及水泥搅拌站、砂石堆场、干散货码头和余泥渣土受纳场等易产生扬尘的点源污染进行专项整治。二是加强露天焚烧管理。禁止露天焚烧园林废物、树木、秸秆、锯末、稻壳、蔗渣等生物质燃料以及布碎、塑胶、海绵等工业企业废弃垃圾等。加强露天焚烧巡查力度,及时对发现的露天焚烧行为进行查处。三是深化餐饮业油烟污染治理工作。按照《东莞市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治理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在城市建成区内所有排放油烟的餐饮企业和单位食堂须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设施正常使用率不低于95%。2015年12月底前,完成1255家小型餐饮服务单位和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的油烟治理任务。
(五)加强移动源综合整治。根据省的要求,全面完成“黄标车”淘汰工作任务,继续实施“黄标车”通过经济激励与限制使用相结合的方式,引导广大车主、企业自愿提前淘汰更新“黄标车”。2015年底在全市范围内实现“黄标车”限行。推进油气回收治理,建立监管长效机制和定期抽查监测机制。做好新、改、扩建油站、油库和新增油车的油气回收治理工作。对油气回收企业开展定期巡查,督促企业做好日常管理及维护工作,确保油气回收综合治理发挥实效。
(六)完善监测应急体系。完善大气环境自动监测网络,新增3个空气质量监测子站。完善环境空气自动监测质量管理体系,对大气环境质量监测站点的布点采样、仪器测试、运行维护、质量保证和控制、数据传输、档案管理等进行规范管理和监督检查,保障监测数据客观、准确。完成空气质量监测与预报预警系统建设,继续开展中度污染应急控制,研究轻度以上污染应急策略。
(七)提高环境监管能力,加大环保执法力度。加强大气污染源日常监管力度,确保已建成废气治理设施的正常运行。强化重点控制时段监管对重点控制区域的重点项目监管,增加监管频次。加强相关部门的执法联动和信息共享,健全环境违法违纪案件查处协作机制。坚决取缔无证经营企业,重点打击各类大气污染行为。严格落实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和《大气污染防治法》,加大对重大环境违法犯罪案件的综合惩处力度,严惩环境污染违法犯罪行为,进一步增强环境执法的震慑力。
(八)强化科技支撑,推进环保领域改革创新。结合空气质量控制的需求,积极开展大气环境科学研究。完成“东莞市PM2.5污染特征及防治对策研究”项目,编制《东莞市空气质量达标规划》,研究制定各种污染物全面达标的最优策略,重点加强PM2.5、臭氧污染情况的分析和对策研究。
(九)强化协调工作机制。充分发挥东莞市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协调作用,重大问题和难于解决的问题要及时向联席会议领导小组请示和报告,定期或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解决实际问题。建立共同责任部门信息共享机制,同一事项的共同责任单位要加强沟通,及时对相关项目信息进行通报。
(十)加大宣教力度, 健全参与机制。通过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大气污染防治的重要性和必要性,采用培训、科普、论坛、座谈和下发宣传手册等多种方式,普及大气污染防治的科学知识和防范措施,增强产生排放大气污染的企业或单位自觉履行环保责任,倡导文明、节约、绿色的消费方式和生活习惯,提高公众参与大气环境保护的积极性。发挥各种新闻媒体监督作用,健全和完善环保志愿者和环保社会组织监督机制,形成全社会重视大气环境质量的良好氛围。
办理单位: 东莞市环保局、经信局、交通局、发展和改革局、住建局、市城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