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廖焕辉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设立东莞市重点企业清洁生产项目资助专项资金, 大力促进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工作深入开展的建议》(第20150165号)收悉。感谢您对我市清洁生产工作的关注,您的提案建议对我市清洁生产工作有积极的促进作用。根据您提出的建议,结合市环保局职责职能及会办单位(市环保局),现答复如下:
提案中关于“清洁生产项目资助”,一直是我市的一项重要工作。为此,市环保局通过加强政策引导扶持、推进莞港合作、采取强制促进措施等方面工作,积极推广清洁生产。
一、加强政策引导扶持
2013年,我市成功申报国家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城市,为推进示范城市建设,我市出台了《东莞市进一步加大节能工作力度确保完成综合示范节能目标的“1+8”工作方案》,其中包括《百家清洁生产行动计划》,拟在示范期间,完成100家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推进清洁生产技术中心建设,加强清洁生产先进技术研发,从源头控制污染物排放,采用新技术、新产品对生产工艺进行升级改造,进一步提高能源资源利用效率,提升企业管理水平。
2009年,我市设立“东莞市节能与清洁生产专项资金”,后更名为“东莞市节能与循环经济专项资金”。《东莞市节能与循环经济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对通过市级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验收、被认定为市级清洁生产企业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市级清洁生产企业,通过省级清洁生产审核验收、被认定为省级清洁生产企业的,再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据市财政局反映,在已有对企业清洁生产项目奖励专项资金的情况下,现阶段不适宜再设立新的专项资金重复进行补助。市重点企业可根据现有清洁生产补助政策申请专项奖励资金。
在提供技术扶持方面,一是省环保厅搭建了“广东省重点企业清洁生产技术服务平台”网站,通过该平台发布了一系列实施清洁生产政策法规、技术指南、行业标准,指导企业有效开展清洁生产审核;二是市环保局在莞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咨询服务的技术服务单位在市环保公众网进行公布,引导企业选择技术实力强、服务水平好的清洁生产技术服务单位;三是充分发挥市环境科学学会的技术优势,邀请相关行业专家多次开展电镀、造纸、家具制造等多行业清洁生产技术培训班、知识讲座,分享污染治理新技术,增强企业实施技术改造、提升竞争力的信心;四是在重点企业清洁生产评估阶段,市环保局多次带领行业、环保、能源专家深入企业,为企业实施清洁生产进行技术诊断,帮助企业更有针对性的提出清洁生产技术改造方案。
二、积极推进莞港合作清洁生产伙伴计划
从2009年8月开始,市环保局联同香港生产力促进局分别在全市各个镇街共同举办了十多期研讨会和技术推广会。每一期的研讨会均考虑了各镇街主要行业的特点,分为不同的主题,做到有的放矢。在参会企业上,不仅仅局限于我市的港资企业,市环保局也把相关通知下发到我市的重点用能单位,发动其积极派员参加,务必使清洁生产的理念宣贯到我市的所有企业中。研讨会的内容丰富多彩,并且贴合企业的实际。目前,我市已获得资助项目658个,占1941个获批资助项目的34%,获得资助金额达1632.78万港元,无论在资助项目数量还是资助金额上均列9个珠三角城市的第一位。下来,市环保局将会同香港方面,继续分行业举办节能技术推广会,为我市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工作提供政策和技术支持。
三、加大执法力度,采取一系列促进措施
一是协助经限期治理仍不达标的企业推行清洁生产。2013年以来,我市有部分电镀企业因废水水污染物处理设施与处理需求不匹配,导致排放水污染物超标,市环保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四条和《限期治理管理办法(试行)》第二条的规定这些电镀企业作出限期治理决定,责令其限期治理并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开展清洁生产审核期间,市环保局明确要求清洁生产技术服务单位对企业进行全面的清洁生产理念、方法培训,激发全体员工热情共同参与,从每一个生产、管理岗位上提出清洁生产方案,帮助企业从过去污染物末端治理向全过程控制转变;企业完成无低费方案提出中高费方案的阶段,市环保局组织行业专家、环保专家及能源专家深入企业,为企业下一步加大清洁生产改造提供了专业的技术指导,在限期治理届满后,市环保局组织监测人员按照污染源监测规范规定的采样频次对企业进行采样监测;行业生产专家、污染物处理技术专家和企业代表,采用工艺流程分析、物料衡算等方法对企业的水污染物处理设施与处理需求是否相匹配进行了评估。这一系列的帮扶举措有效的增强了企业实施清洁生产的信心和决心,为其顺利达成清洁生产目标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二是对治理不达标企业搬迁至定点环保专业园区的提供相关政策及经济支持。2014年2月,市环保局印发了《东莞市重点污染企业搬迁入园补助办法》(东环〔2014〕44号),对在规定时间自愿将整体或配套污染车间搬迁入环保专业基地,并且配合环保专业基地统一管理的电镀、漂染、造纸、洗水、印花、制革等重点污染企业,按照不超过该企业2011年、2012年、2013年3年在我市共缴纳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的市地方留成的50%,给予最多不超过50万元的财政补助。规定时间是指:漂染、洗水、印花、造纸、制革企业截止至2014年12月31日。在规定时间之后、2015年7月1日之前完成搬迁工作的,补助金额减半。目前,有一批洗水企业正在按规定申请搬迁入园补助。
三是建立重点污染企业在线自动监测监控系统。近年来,在东莞市委、市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市环保局大力开展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建设,建成在线监控中心,推行第三方托管运营,确保在线监控系统稳定运行,在环境执法、总量减排、排污费征收等工作中发挥了积极的作用。我市于2005年投资380多万元建成市污染源在线监控中心,并于2006年开始投入使用,2008年按要求实现与广东省环保厅联网。企业现场端建设方面,结合企业污染物排放负荷情况,市环保局按照“先试点、分期分批建设”的原则,逐步实施污染治理设施在线监控系统建设工作。目前我市已有300多家重点污染源企业安装在线监控系统,监控因子包括流量、COD、PH、氨氮、SO2、NOX烟尘、视频等,监控范围涵盖了电镀、漂染、洗水、造纸、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厂、医疗废物处理厂、环保专业园区、发电厂及拥有大型锅炉或工业炉窑的企业,从而建成了全面覆盖重点监控对象的污染源在线监控网络。
2011年经市政府同意,市环保局正式推行在线监控系统委托第三方运营工作,采用环保部门行政主导,市镇两级财政资金补贴的方式,对全市已建成的在线监控系统统一实行委托第三方运营。按市、镇(街)、企业3:3:4比例负担,通过严格、定期审核,每半年向运营商支付一次,运营后在线监控数据在环境执法、总量减排、排污费征收等工作中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四是建立举报奖励奖励机制。为鼓励公众积极参与环境保护,充分发挥公众的监督作用,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经报市政府批准,市环保局于2007年10月1日实施了《东莞市奖励举报违法排放工业废水行为暂行办法》,有效期至2010年9月30日。为推动环保有奖举报制度的深入发展,经进一步修订完善并报市政府批准,市环保局于2011年2月1日正式实施《东莞市奖励举报违法排放工业废水行为办法》(下称《办法》),对工业企业未经环保部门已验收合格的废水处理设施处理,或从环保部门已验收合格的废水处理设施的中间工序引出,直接排放工业废水的;擅自拆除、闲置环保部门已验收合格的废水处理设施,造成工业废水直接排放的;未经环保部门同意擅自增加电镀、漂染、造纸、制革、洗水、印花6大重污染工序或车间并正式投入生产的等3类环境违法行为进行有奖举报。现行的《东莞市奖励举报违法排放工业废水行为办法》有效期从2011年2月1日起至2016年1月31日止。为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我市举报违法排放工业废水奖励制度,鼓励公众积极参与环境保护,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市环保局正牵头对《东莞市奖励举报违法排放工业废水行为办法》进行修订,预计2015年7月1日前将修订稿报市政府审核,于2016年2月1日起正式施行。
最后,再次衷心感谢您的宝贵建议和意见,也希望在今后的工作中能继续得到您的关心和支持。
办理单位: 东莞市经信局;东莞市环保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