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我市燃气管道的基本状况

  近些年来,我市管道燃气建设发展较快,目前,已建成城镇燃气管道1900多公里,遍布全市各镇街(园区)。与此同时,随着我市经济建设、社会建设和城市建设的发展,燃气管道保护的外部环境发生了很大变化。据2014年不完全统计,全市每天高峰时段,在天然气管道附近进行第三方施工的作业面有130多处,年度累计1406处,如城际轨道、地下管线、路面开挖等施工作业损害燃气管道的情况时有发生,燃气管道保护工作压力日益增大。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有些单位和个人公共安全意识淡薄。一些原先铺设在空旷地带的燃气管道,其周边出现大量各种建筑施工工地,燃气管道周边环境较为严峻,有些单位和个人乱挖乱钻乱建等违法行为屡禁不止,严重威胁燃气管道的安全运行,甚至引发燃气泄漏、燃烧、爆炸等公共安全事故。

  二是占压燃气管道等安全隐患治理难度较大。建(构)筑物占压燃气管道、与燃气管道安全距离不足、地下管线相互交叉等安全隐患较多,一些情况较为复杂,隐患整治难度较大。

  三是涉及燃气管道保护的民事纠纷增多。燃气公司在管道建设、维护、检测、抢修等过程中,与管道沿线土地或者设施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引起的民事纠纷增多,需要进一步规范这些民事法律关系。

  城镇燃气管道安全事关社会公共安全和城市燃气的稳定供应,与城市的经济发展、百姓生活和社会安定息息相关。为遏制燃气管道事故的发生,确保燃气管道设施的安全运行,迫切需要强化燃气管道设施的安全管理,规范燃气管道设施的保护措施。为此,提出以下建议。

  办 法:

  一、由市法制部门制定燃气管道保护管理规定,明确燃气管道保护责任,划定燃气管道保护范围。

  明确管道燃气企业、物业服务企业、有关单位和个人在燃气管道设施运营安全中应当承担的责任和义务;根据燃气管道的压力级别划定管道保护范围,以及危及燃气管道设施安全的禁止行为。

  二、有关部门办理项目规划、施工、开挖等审批手续时,必须严格审查项目建设涉及燃气管道保护的条件。

  政府相关部门在办理项目规划、施工、开挖等审批手续时,应要求项目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查询项目周边燃气管道有关情况、与燃气企业签订燃气管道保护协议、共同制定保护方案,并严格查验核实,确保项目建设各方切实履行好法定燃气管道保护的责任和义务。

  三、做好燃气管道保护宣传,搭建地下管线管理信息平台。

  政府和燃气企业应加强燃气管道保护的宣传,提高全社会对燃气管道安全保护重要性的认识;有关部门应加大执法力度,严肃查处乱挖乱钻乱建等危及燃气管道安全的违法行为;定期召开地下管线保护工作会议,搭建地下管线管理信息平台,实现信息共享并形成长效机制。建议政府可委托第三方机构建立地下管线集中信息平台,将现有所有类型地下管线的施工、竣工过程统一纳入集中信息平台管理,避免多方建设、多头管理、多方施工等引发的地下管线混乱状况。

提案者: 周绮霞,韩远颂

市水务局答复:    

     市城管局:对于市政协委员周绮霞、韩远颂的市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提案20150154号《关于做好我市燃气管道保护和安全管理工作的建议》的办理,贵局为主办单位,我局为6个会办单位之一。经对20150154号提案认真研究,我局会办意见如下:一、在水务工程建设时严格按法律法规开展建设活动。我局将按照《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三十四、三十七条的规定,查明建设工程施工范围内地下燃气管线的相关情况,同时要求建设单位在申办施工许可手续前须按照市政府《关于做好全市地下管线管理工作的通知》(东府办函〔2014〕144号)的要求,持有市规划局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方能办理施工许可证。二、在涉水行政审批时提醒建设单位做好涉及第三者权益如燃气设施等的保护工作。

 

市规划局答复:

  东莞市城市管理局:对于东莞市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提案第20150154号、第20150346号,周绮霞、韩远颂、钟汉强委员提出的“关于做好我市燃气管道保护和安全管理工作的建议”,我局会办意见如下:一、近年来,随着我市城市建设的发展,燃气使用范围逐步扩大,燃气管道铺设也逐年增加。管道燃气在为我市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新能源的同时,由于燃气管道具有埋设于地面下、泄露时不易发现的特殊性,及易燃易爆易扩散的危险性,也可能会对我市广大群众的生产生活带来巨大危害,因此,我局完全同意做好对我市燃气管道的保护和安全管理工作。二、2012年我市已颁布实施《东莞市地下管线管理办法》,目前,我局在办理市政管线工程规划许可审批流程中,建设单位提供最新的地下管线探测资料和地下管线碰撞分析,是项目审批的必要资料,同时,在项目审批中严格按照《东莞市地下管线管理办法》与国家、省市有关规范及规定对燃气管线进行审查。三、我局已建立市区地下管线综合信息库,目前正在积极协助部分镇开展地下管线探测、建立地下管线综合信息库,为规范地下管线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做好基础工作。

 

市住建局答复:

  市城管局: 《关于做好我市燃气管道保护和安全管理工作的建议》(提案第20150154)收悉。该提案主要涉及燃气管道管理,以贵局的回复意见为准,我局无不同意见。

 

市法制局答复:

  市城市综合管理局:按照提案办理分工,我局作为“关于做好我市燃气管道保护和安全管理工作的建议”(提案第20150154号)的会办单位,提出以下会办意见:根据我局职责和《东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我局具体负责规范性文件审核工作。2002年我市修订了《东莞市燃气管理办法》(市府令第49号)(以下简称《办法》),对我市行政区域内燃气的规划、建设和贮存、输配、经营、使用及安全管理进行了明确规定。《办法》颁布以来,取得了较好的实施效果,在保障燃气管道设施的安全运行,遏制燃气管道事故发生方面起到积极作用。目前,由于《办法》所依据的上位法发生了较大变化及实施过程中出现了新情况需解决,你局已将《办法》纳入《东莞市人民政府2015年规范性文件制定(修订)计划目录》,建议你局尽早启动《办法》修订工作并及时报送我局审核。

 

市发改局答复:

  市城管局:

  市政协委员周绮霞、韩远颂《关于做好我市燃气管道保护和安全管理工作的建议》提案收悉。目前,随着我市经济建设、社会建设和城市建设的发展,城市建设作业面不断扩展,燃气管道保护工作压力日益增大。我局是全市油气长输管道安全生产的主管部门,现结合我局职能,提出会办意见如下:

  一、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各油气长输管道有关企业要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企业有关管道保护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并组织实施,宣传管道安全保护知识,履行管道保护义务,积极主动接受政府及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

  二、认真履行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职责。各镇街(园区)要尽快明确本镇街(园区)油气输送管道主管部门和相关安全监管部门职责,切实担负起属地责任;各有关部门要在各自行业、领域职责范围内依法加强油气输送管道安全监管,相互配合、密切协作,共同推进油气管道安全隐患整治工作。

  三、及时消除排查出的管道隐患。坚持企业全面负责、政府部门依法监管、社会和群众参与监督的原则,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要立即整治,存在整治难点的隐患要限期整治,并加强监控,落实安全方案措施,确保隐患工作整治到位。

  四、严厉打击破坏损害管道安全的违法行为。坚持依法治理、源头治理和综合治理,从严从中打击先清后占、盲目施工、打孔盗油等破坏损害油气输送管道及其附属设施、危害到安全的乱建乱挖非法违法行为,严格落实“五个一律”执法措施,确保油气输送管道安全平稳运行。

  五、推进油气长输管道安全保护长效机制建设。各镇街(园区)、各有关部门以及各相关企业要牢固树立红线意识,强化底线思维,真正把油气管道安全摆在重要突出的位置,加强油气输送管道建设项目从规划、设计、施工到投产、运行维护等各个环节的有效衔接和严格管理,加强日常监管,推动建立油气输送管道保护和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市城管局答复:

  周绮霞委员、韩远颂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做好我市燃气管道保护和安全管理工作的建议》收悉。经研究,我局综合市规划、水务、发改局等单位的会办意见答复如下:

  关于制定我市燃气管道保护管理规定的问题

  今年我局正在进行《东莞市燃气管理办法》的修订,其中包括燃气管道保护等内容。同时,我局将积极利用我市取得地方立法权的契机,完善行业相关法规。

  关于如何做好燃气管道保护工作的问题

  影响燃气管道安全主要是以下三个方面:一是社会上其他施工单位对燃气管道造成的危险;二是燃气管道敷设经过居民土地的民事纠纷;三是燃气管道上方或保护范围内存在占压。

  对于以上存在问题解决办法如下:

  (一)通过修订《东莞市燃气管理办法》,增加燃气管道保护等内容,并明确施工单位、燃气公司、管道周边单位和住户等各方的责任;

  (二)建立燃气管道保护机制,要求其他施工单位在燃气管道附近范围施工前与燃气企业进行技术交底,双方确应并签订燃气管道保护协议后方可施工,从而对施工单位进行约束(为此我局近年召开三次会议,分别是《做好电力通信施工中天然气管道保护工作会议》、《工程勘察施工中燃气管道保护工作会议》、《供水、供气管道安全运行管理工作沟通会议》,会议主要交流、探讨电力通信行业定向钻施工对高压天然气管道的影响、工程勘察施工中如何做好燃气管道保护工作、加强企业之间的信息沟通、协商处理燃气管道管位间距不足、进一步研究城镇地下管线建设管理、建立燃气管道保护长效机制等问题);

  (三)加强对燃气管道保护的重要性进行宣传,对燃气管道附近群众进行普法教育,通过沟通协商解决燃气管道经过居民土地的纠纷问题。

  关于如何搭建地下管线管理信息平台的问题

  市规划局已建立市区地下管线综合信息库,目前正在积极协助部分镇街开展地下管线探测,为规范地下管线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做好基础工作。同时,该局在办理市政管线工程规划许可审批流程中,建设单位提供最新的地下管线探测资料和地下管线碰撞分析,是项目审批的必要资料,审批过程中严格按照《东莞市地下管线管理办法》与国家、省、市有关规范及规定对管线进行审查。

 

办理单位: 东莞市城管局;东莞市规划局、住建局、交通局、水务局、市法制局、发展和改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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