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我市燃气管道的基本状况

  近些年来,我市管道燃气建设发展较快,目前,已建成城镇燃气管道1900多公里,遍布全市各镇街(园区)。与此同时,随着我市经济建设、社会建设和城市建设的发展,燃气管道保护的外部环境发生了很大变化。据2014年不完全统计,全市每天高峰时段,在天然气管道附近进行第三方施工的作业面有130多处,年度累计1406处,如城际轨道、地下管线、路面开挖等施工作业损害燃气管道的情况时有发生,燃气管道保护工作压力日益增大。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有些单位和个人公共安全意识淡薄。一些原先铺设在空旷地带的燃气管道,其周边出现大量各种建筑施工工地,燃气管道周边环境较为严峻,有些单位和个人乱挖乱钻乱建等违法行为屡禁不止,严重威胁燃气管道的安全运行,甚至引发燃气泄漏、燃烧、爆炸等公共安全事故。

  二是占压燃气管道等安全隐患治理难度较大。建(构)筑物占压燃气管道、与燃气管道安全距离不足、地下管线相互交叉等安全隐患较多,一些情况较为复杂,隐患整治难度较大。

  三是涉及燃气管道保护的民事纠纷增多。燃气公司在管道建设、维护、检测、抢修等过程中,与管道沿线土地或者设施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引起的民事纠纷增多,需要进一步规范这些民事法律关系。

  城镇燃气管道安全事关社会公共安全和城市燃气的稳定供应,与城市的经济发展、百姓生活和社会安定息息相关。为遏制燃气管道事故的发生,确保燃气管道设施的安全运行,迫切需要强化燃气管道设施的安全管理,规范燃气管道设施的保护措施。为此,提出以下建议。

  办 法:

  一、由市法制部门制定燃气管道保护管理规定,明确燃气管道保护责任,划定燃气管道保护范围。

  明确管道燃气企业、物业服务企业、有关单位和个人在燃气管道设施运营安全中应当承担的责任和义务;根据燃气管道的压力级别划定管道保护范围,以及危及燃气管道设施安全的禁止行为。

  二、有关部门办理项目规划、施工、开挖等审批手续时,必须严格审查项目建设涉及燃气管道保护的条件。

  政府相关部门在办理项目规划、施工、开挖等审批手续时,应要求项目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查询项目周边燃气管道有关情况、与燃气企业签订燃气管道保护协议、共同制定保护方案,并严格查验核实,确保项目建设各方切实履行好法定燃气管道保护的责任和义务。

  三、做好燃气管道保护宣传,搭建地下管线管理信息平台。

  政府和燃气企业应加强燃气管道保护的宣传,提高全社会对燃气管道安全保护重要性的认识;有关部门应加大执法力度,严肃查处乱挖乱钻乱建等危及燃气管道安全的违法行为;定期召开地下管线保护工作会议,搭建地下管线管理信息平台,实现信息共享并形成长效机制。建议政府可委托第三方机构建立地下管线集中信息平台,将现有所有类型地下管线的施工、竣工过程统一纳入集中信息平台管理,避免多方建设、多头管理、多方施工等引发的地下管线混乱状况。

提案者: 周绮霞,韩远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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