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我市瓶装液化石油气行业基本现状
我市除集中式住宅小区在使用管道燃气之外,大部分居民用户都在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瓶装液化石油气的使用占居民用气总量的60%左右。我市现有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共24家,瓶装液化石油气供应站447家,2014年全市液化石油气销售量281937.84吨。目前,我市整个瓶装液化石油气市场还存在充装、销售过期瓶、 “无牌、无证”经营等违规和违法情况。2014年,市燃气主管部门直接参与查处各类违规行为42宗(不包括各镇街数据),收缴过期和“无牌、无证”经营的液化石油气钢瓶6000余个。但是,现阶段对上述违规和违法行为的处罚只有行政罚款和收缴违规钢瓶两种方式,难以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有个别瓶装液化石油气充装站唯利是图,违规充装过期钢瓶和对“无牌、无证”经营者提供充装服务,也有部分液化石油气供应站销售和回收过期瓶,给社会带来严重的安全隐患,扰乱了整个行业市场秩序。
二是“无牌、无证”经营者无上岗经营资格,未经过安全教育和培训,安全意识薄弱,为了牟取暴利经常进行钢瓶与钢瓶之间的“过气”行为,极易产生燃气泄漏、燃烧、爆炸等燃气安全事故,经过“过气”的钢瓶短斤少两,导致用户和合法经营燃气产生社会矛盾。
三是现有的相关法律、法规对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低,目前,只能用行政罚款和收缴钢瓶两种方式处理,导致违规者的“违规成本”低,难以从根本上解决上述违规现象。
四是相关部门在执法过程中取证难,暴力抗法的情况时有发生。对于充装站、供应站和流通环节的“无牌、无证”的监督和执法涉及到城管、技监、交通、交警、工商甚至公安等多个范畴,单个行政主管部门在履行公务时力度不足。
办 法:
一、建立健全行业退出机制,对屡教不改的液化石油气充装站和供应站应严肃查处,采取关停措施甚至追究相关负责人的法律责任。充装站和供应站是产生违规、违法行为的源头,只要堵住源头,过期瓶和“无牌、无证”经营者就难以生存。
二、建立健全部门联动机制,以各镇街(园区)为单位组建巡查和执法综合小组,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加大监管和执法力度,解决执法难和执法力度不足的问题。
三、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加强燃气行业企业的自律建设,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四、加强燃气安全公益宣传,提高全社会对安全用气的认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