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东莞市中小微企业数量已超15万户,占全市企业数量90%以上,在促进经济增长、创造就业、活跃市场、促进我市经济结构转型中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但“融资难”一直是制约我市中小微企业发展的重要原因之一,究其原因主要是银企之间信息不对称问题。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银行对中小微企业进行信息收集、质量分析、风险评估的成本过高,降低了其发放贷款的积极性。可见,加快中小微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是破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的关键措施之一,而目前我市推进此项工作具有以下有利条件:

  一是具有政策指导与支持。2014年,国家发改委与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任务分工》,对加快建设社会信用体系、构筑诚实守信的经济社会环境进行重要部署。与此同时,省政府也印发了《广东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2014-2020年)》,指导全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工作。二是具有可供借鉴的经验做法。江门市自2013年成为省内首个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实验区以来,通过搭建中小企业信用信息服务共享平台,引入专业评级机构,建立评价体系,充分挖掘和发挥了信用信息“服务政府、辅助银行、助推企业”的作用。目前,江门市有超400家企业开展信用评级,参评企业增加授信额度超20亿元。三是具有较好的工作基础。2012年以来,我市按照省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要求,着力打造“信用东莞”,通过完善信用工作协调机制、推进了信用法规制度建设、初步建立了跨部门的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目前,“信用东莞”网已开通试运行,提供包括东莞企业近年来的失信和行政处罚等信息在内的查询服务。

  办 法:

  虽然我市的信用体系建设初见成效,但信用信息分散化、信用评级体系缺失、评贷对接平台缺乏等问题依然存在。为进一步加快推进我市中小微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把我市打造成为中小微企业融资最为便捷的城市之一,建议依据“政府主导为核心、信用评级为基础、担保体系为保障、银企联动为关键”的原则,推进如下几方面工作:

  一、条块结合,实现信用信息联网共享。为满足金融机构对企业全面信用信息的查询需求,建议打破各信用信息系统间“条块分割”的现状、建立统一的征信共享平台。即在我市现有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的基础上,实现人行征信系统与国土、税务、工商等行政部门数据的联网运行,提高信用信息的公开和应用水平,并逐步实现跨镇街、跨部门、跨行业的信息共享。在此基础上,加强对中小微企业信用信息的记录和整合,并建立健全中小微企业信用档案,促使企业自觉约束自身信用。同时,探索引入各行业协会的力量,针对行业发展特点,为不同行业量身建立一套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评估体系。

  二、先行试点,建立信用评级体系。选取产业集聚程度较高的镇街、园区为试点,与中国人民银行认可资质的商业信用评级机构合作,以征信共享平台为基础,利用大数据分析技术,开展征信信用评级业务。建议借鉴江门市“信息采集+信用评估+融资推介+政策扶持”的模式,建立优质中小微企业信息库,为金融机构重点授信提供重要参考依据。对积极支持中小微企业信贷投放的金融机构,优先办理再贷款,支持其对评级较高的中小微企业给予授信审批、贷款期限、贷款额度、贷款利率等方面的优惠服务。同时,对评级等级较好的中小微企业,在申报政府扶持资金、通过资本市场直接融资等方面予以优先支持。

  三、多方合力,完善风险分担机制。建立政府牵头主导、行业协会辅助、企业积极参与的多方风险分担机制。建议成立不以盈利性为目标的政策性融资担保公司或再担保公司,为中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担保。并鼓励行业协会成员共同出资组建互助基金,为成员企业的贷款提供增信。此外,吸引国内知名信用服务机构落户东莞,发展第三方担保、抵质押担保等增信服务,推动形成种类齐全、功能互补的信用服务机构体系。

  四、建立机制,改善信用环境。建议建立中小微企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制度,加强日常沟通联系机制,定期推进、检查与督促中小微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的各项工作。建立激励守信和失信惩戒机制。坚持“激励与惩戒并重”的原则,逐步形成对失信行为的社会联惩联防体系。建立信用宣传机制。普及现代市场经济的信用文化和信用意识,加大舆论宣传和监督力度。

提案者: 何锦成,叶浩鹏

市工商局答复:

  市发改局:

  何锦成、叶浩鹏等两位委员提出的《关于进一步推进中小微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的建议》(提案第20150143号)收悉。经研究,现提出如下会办意见:

  “融资难”是困扰我市中小微企业发展的问题之一。银行与中小微企业之间信息不对称,又是影响“融资”的关键性因素。从中小微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的角度来破解“融资难”问题,角度新颖,有利于银行尽可能多地掌握中小微企业信息,解决信贷信息收集、风险评估等成本过高问题,提高企业的融资效率。

  我局一直高度重视企业的信用体系建设。一是开发电子营业执照平台,公示企业信息。我们开发建设了东莞电子营业执照应用平台。该平台是集电子营业执照应用、企业诚信管理、网上登记、网上年度报告、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企业信息公示、电子商务等功能于一体的综合性管理平台。依托该平台,企业可以申领电子营业执照,开通网上亮照,办理网上登记、网上年度报告等工商业务;政府部门可以进行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发布经营异常名录,促进商改后续协同监管;公众可以实时查询企业信用信息,甄别企业诚信情况,推动企业自律。在该平台的基础上,我们还开发了企业信息公示系统,申请了专门域名,以工商登记数据为基础,对照企业信息公示目录,整合各部门的审批、监管、执法、表彰奖励等信息,形成了企业公示信息库。截至4月21日,平台公示了企业信息1200多万条,其中涉及工商部门的信息450多万条,涉及其他部门的审批许可信息800多万条,违法违规信息近17万条。 二是改年检为年报公示制,增强企业信用约束。去年,《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实施,《条例》及其配套规章将传统的营业执照年检验照改为年度报告公示。按照规定,市场主体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向工商部门报送其上一年度的年度报告,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其中,企业必须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工商部门报送,并向社会公示;个体工商户可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者纸质书面方式向工商部门报送年度报告,并可自主决定其年度报告内容是否公示。自该制度正式实施以来,我局将其作为全系统现阶段的头等大事,集中力量,一手抓宣传服务,一手抓指导督办,积极提高企业参与信用信息申报的积极性与主动性。截至2015年4月27日,我市共有近23万户次市场主体申报了2013、2014年度报告。对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未按规定公示企业信息、公示企业信息隐瞒真实情况或弄虚作假的,我局将将其列入异常名录并向社会公示;对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满3年的,列入严重企业违法名单并向社会公示,被列入严重违法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3年内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对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企业,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等工作中,依法予以限制或禁入,实现“一处违法,处处受限”。

  今后,我局将继续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一如既往地积极加强企业信用工作。

 

市发改局答复:

 

  尊敬的何锦成、叶浩鹏委员:您在政协第十二届四次会议上提出的第20150143号提案《关于进一步推进中小微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的建议》(以下简称《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关注,我局经认真研究,现对您在《建议》里提到的有关情况答复如下:一、我市加快建设企业信用体系情况(一)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初具成效,为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夯实基础一是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组织领导,完善各项工作制度。2012年底,我市成立了由常务副市长任组长的东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统筹协调小组,成员单位多达50多家,下设11个专责小组,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局。制定实施《东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方案》,明确了职责分工和目标任务,保障了社会信用建设各项工作有效推进。二是建成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平台,“信用东莞”网正式开通。开发建设信用信息管理平台。目前,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已开发完毕,收录了67个部门的 594类信息资源。“信用东莞”网于2014年底正式启用,网站包含了信用查询、信息公示、异议申请等8个功能模块,目前录入的信用信息有1556多万条,公众可查询企业信用信息和参与信用舆论监督。三是积极推进信用监管,实施“红黑榜”发布制度。制定经济组织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试行办法,建立“红黑榜”发布机制,明确实施诚信“红黑榜”发布制度的13个部门和15个发布类别。各部门结合日常工作,明确职责范围,建立对应的“红黑榜”标准、公示公布等相关事宜,将“红黑榜”纳入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目录对外公示,实现“红黑榜”发布常态化。(二)探索建立企业信用体系,加强企业信用监管一是完善企业诚信体系基础性数据共享公示。工商登记企业数据是企业诚信体系建设的基础。在市政务信息共享平台的基础上,开发了企业信息公示系统,以工商登记数据为基础,对照企业信息公示目录,整合各部门的审批、监管、执法、表彰奖励等信息,形成了企业公示信息库,目前已公示了企业信息1200多万条,其中违法违规信息近17万条。二是以实施企业信息公示制度为抓手,加强信用约束。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要求,将传统的营业执照年检验照改为年度报告公示,积极提高企业参与信用信息申报的积极性与主动性。目前我市共有近23万户次市场主体申报了2013、2014年度报告。对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未按规定公示企业信息、公示企业信息隐瞒真实情况或弄虚作假的企业,将其列入异常名录并向社会公示;对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满3年的企业,列入严重企业违法名单并向社会公示。被列入严重违法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3年内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对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企业,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等工作中,依法予以限制或禁入,实现“一处违法,处处受限”。二、我市下来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工作计划针对您在提案中对我市未来社会信用体系提出的意见建议,现将我局的工作思路和计划答复如下:(一)落实信用体系建设规划,加快推进中小微企业信用建设工程完善中小微企业信用信息标准和采集方式,加强对中小微企业信用信息的记录和整合,建立健全中小微企业信用档案。以市场为导向,充分依托专业评级机构,联合各重点领域主管部门共同参与,开展中小微企业信用评价,建立符合中小企业特点的信用评价体系。推进信用信息及信用评价结果的应用,引导信用服务机构为中小微企业提供征信、信用评级、信用认证、信用风险管理等信用服务,实现对优秀中小微企业的筛选推荐,为实施中小企业融资培育计划提供支持,推动解决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二)在银行业开展试点,建设全市企业信用信息金融服务体系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统筹协调小组的工作框架下,开展信用信息开放应用新试点,将政务公共信息的应用领域拓展至银行业,即以政务公共信息为主要数据来源,根据银行业信贷风险管理需求进行再加工,设立企业信用信息金融服务数据库,并以其为核心数据支撑构建全市企业信用信息金融服务平台,将金融服务平台建设成为集企业信息服务、第三方信用评价、银企对接、融资撮合、风险监控、风险分担与补偿、信用约束、产业扶持政策为一体的综合性载体,形成符合东莞实际、具有东莞特色的企业融资创新长效机制。(三)发挥财政资金杠杆支持作用,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融资支持市财政在“科技东莞”工程专项资金中统筹安排首期5000万元的种子基金、2亿元的信贷风险补偿资金池、1000万元科技金融服务体系建设资金,以及每年6000万元的贷款贴息资金、每年2000万元的创业投资机构风险补助资金。积极利用市财政在“科技东莞”工程专项资金中统筹安排的信贷风险补偿资金,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对金融资本和社会资本的撬动作用,争取到2015年末累计为企业提供不少于20亿元规模的融资支持。同时,进一步落实小额贷款公司风险补偿机制,执行省、市对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等风险补偿政策,推动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等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融资支持。(四)强化增信分险体系建设,减小中小微企业融资风险大力推动横沥镇专业镇金融信用体系建设试点项目,通过建设模具小微金融服务平台、设立风险资金池、推动模具企业信用评级工作、建设企业征信体系等工作,为企业融资增信分险,破解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大力发展政府支持的担保机构,推动建立政府主导、国有控股的融资性担保机构和再担保机构,鼓励有条件的镇街(园区)设立或参股融资担保公司,提高国有资本在融资担保行业的比重,不断扩大小微企业担保业务规模。在风险可控前提下,支持银行业机构对加入再担保体系的融资性担保机构优先开展合作,并在放大倍数、风险分担比例和贷款利率方面给予适当优惠。大力发展相关保险产品,探索保险保单质押贷款。开展“保险+信贷”合作,引入贷款保证保险,支持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城乡居民等主体获得短期小额贷款。促进更多保险资金直接投向我市实体经济。

 

办理单位: 东莞市金融工作局,市发展和改革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东莞银监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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