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6月,广东省东莞市政府印发了《东莞市政府向社会转移职能暂行规定》,率先将“小政府、大社会、好市场”的行政体制改革付诸实践。所谓“小政府大社会”,“通俗的来讲,就是在社会活动中弱化政府的职能,政府由管的‘宽’过渡到管的‘窄’,充分的发挥出市场、社会组织的自我调节能力。政府不干涉的事统统由‘大社会’来解决,发挥企业、市民与社会组织自我管理。” 根据东莞市社工委《关于推进政府向社会组织转移职能情况汇报》,我们可以看到,围绕建设“大社会、小政府”和“效率东莞”的目标,东莞各职能部门积极推进落实向社会力量放权和购买服务目录,推动政府行业管理、微观事务管理等职能向有资质条件的社会力量转移,并取得了初步成效。但目前还存在的问题在于:1. 有能力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的社会组织数量不多。目录中的166家相对于全市2700多家社会组织的总体数量,仅占6%。2. 社会组织参与社会管理和社会服务的能力不强。从整体上看,有实力、有成果,拿得出、打得响、信誉高的“精品”、“名牌”不多,社会服务能力普遍较弱,缺乏竞争力和影响力。3. 社会组织自身管理水平不高。人员素质偏低,人才流失率高,人才的缺乏在一定程度上也影响了社会组织的管理水平。4. 社会组织发展结构不平衡。工商经济类社会组织如行业协会等发展较为成熟,但满足基层群众公共服务需求的公益慈善类、社会服务类、群众生活类和社区社会组织相对来说发展较为缓慢,大部分处于萌芽和初创阶段,规模偏小、实力偏弱,使得政府职能和公共服务在实行转移或购买时难以找到可靠的服务承接方。5. 社会各界对社会组织的认识不足,认同感较低。

  办 法:

  1.政府应当加强对社会组织的培育发展与监督管理,以更加有效地整合社会力量。完善我市社会组织扶持培育政策体系及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培育机制,对公益慈善类、社会服务类、群众生活类和社区社会组织给予一定的政策倾斜,加大资金的扶持力度,撬动社会资金的投入,发挥专项资金使用的最大效益。

  2. 加强对社会组织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社会组织部门联合监管机制和自律监管机制,强化社会组织登记后续监管,构建民政、财政、税务、审计、价格、工商、公安、司法等部门信息共享,协同监督,齐抓共管的综合监管体系。

  3.加大社会组织评估力度,将评估结果作为申请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的重要参考依据,对具备承接资质的社会组织进行规范化培训和指导,进一步激发社会组织发展活力,激发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的热情。

  4.充分认识社会组织在东莞当前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加强对各类社会组织的宣传,通过树立和宣扬先进典型,提高社会组织的知名度和社会认同感。

提案者: 民革市委会

  民革市委会:贵委提出的关于“全面推进社会力量参与社会管理与公益服务,切实实现‘小政府大社会’”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一、关于加强对社会组织的培育发展与监督管理,更加有效地整合社会力量的问题近年来,我市针对社会组织出台了多项扶持培育政策文件,建立了社会组织孵化基地作为培育全市社会组织的公共服务平台,对公益慈善类、社会服务类、群众生活类和社区社会组织等简化登记手续、放宽注册门槛,加大对社会组织的资金扶持力度。截至目前,全市依法登记的社会组织达到3257家,其中社会团体623家,非公募基金会4家,民办非企业单位2630家。社会组织数量居我省前列,成为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一支重要力量。(一)完善扶持培育政策近年来,我市先后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发展和规范社会组织的意见》、《关于加强社会建设的意见》及其7个配套文件、《东莞市社会组织登记注册行政审批改革方案》、《东莞市社会组织发展扶持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东莞市社会组织孵化基地管理暂行办法》、《东莞市关于进一步培育发展行业协会商会的意见》和《东莞市构建现代化社会组织体制试点工作方案》等文件,进一步加快我市社会组织的培育发展步伐,为推动我市社会组织发展和发挥作用提供了良好的政策环境。(二)搭建孵化培育平台我们在全省率先建设并启用了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并已被列为广东省社会创新试点项目和广东省社会创新实验基地。目前,基地共培育孵化包括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异地商会、行业协会、村级互助组织在内的50家社会组织,服务领域涵盖扶贫、助学、助残、助老、慈善、救灾等各个方面,开展活动5000余次,动员志愿者近4万人次,服务群众累计逾80万人次,各入驻组织共获得政府购买服务资金850.35万元,吸纳企业和社会捐赠约169.57万元。各入驻社会组织获得国家、省、市颁发的荣誉称号11次,其创办者或工作人员获评国家、省、市级荣誉27次,入驻组织的服务项目获得国家级奖项3个、市级奖项9个,服务地域从单纯的立足东莞本地,逐步拓展到省内清远、阳江、罗定等城市和省外四川、广西、云南等地。(三)推动登记审批改革我们主动对社会组织登记注册行政审批进行改革,积极推动公益慈善类、社会服务类、群众生活类和社区社会组织直接登记,鼓励社会力量举办有规模、有特色的社会组织。2012年底,我市出台了《东莞市社会组织登记注册行政审批改革方案》,共取消社会组织登记注册前置审批事项83项,将社会组织前置审批许可事项压缩为5项,取消前置审批的社会组织的业务主管单位均改为业务指导单位,直接到市民政部门登记。将行业协会的筹备成立和正式成立合并为直接申请成立登记。社会组织成立登记审批时限由原来的60日缩短为20个工作日。对于一些还达不到登记条件的社区社会组织,我市出台了《东莞市社区社会组织登记备案管理暂行办法》(东社区办〔2013〕10号),实行登记和备案双轨制管理。(四)加大财政扶持力度我市已建立了财政、国税、地税、民政等部门“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联合工作机制,目前已有170家社会组织获得免税资格。为加大财政扶持力度,我市投入1千万元设立东莞市社会组织发展扶持专项资金。目前共有28家社会组织申报的28个项目获得专项资助金共391.48万元的资助,进一步提升了社会组织的造血机能。今年,我市重新修订出台了《东莞市社会组织发展扶持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东府办〔2015〕46号),更加合理规划专项资金的分配使用,提高专项资金的社会效益。根据新的办法,专项资金将重点资助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建设、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和开展社会公共服务项目,对社会组织进行激励等方面。我局将在6月底前启动2015年度专项资金申报工作,并严格按照管理办法的规定做好项目申报、评审、公示、立项等环节的信息公开工作。二、关于加强社会组织监督管理的问题在落实社会组织登记注册审批改革政策的同时,我局灵活运用多种方式加强对社会组织的后续监督管理,在执法上与公安、财政、审计、税务、物价、工商和银行金融等单位形成合力,加大对违规社会组织的查处力度。目前,我局通过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上传社会组织基本信息3977条(社会团体643条、民办非企业单位3330条、非公募基金会4条),社会组织名称预先核准登记表2100条(社会团体307条、民办非企业单位1787条、非公募基金会6条)。截止目前,我局共对413家社会组织及分支(代表)机构进行了财务审计和检查,责令整改321家,撤销社会组织622家,取缔非法社会组织64家,罚款70多万元,执法结案率达100%。今年,我局还将配合市社工委,专门针对社会组织的综合监管出台相应的文件,进一步完善社会组织监管体系。三、关于加大社会组织评估力度的问题为促进社会组织完善内部机制和加强自律管理,我市于2012年正式启动了社会组织评估工作。截止目前共有203家社会组织参评,评出3A以上等级社会组织75家,在社会上起到了良好的示范作用,初步达到了“以评促建”、“以评促规范”的预期效果,参评社会组织通过评估切实提升了自身内部管理水平。目前,社会组织等级评估结果已经纳入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资质评定的优先条件。同时,我局积极加强对社会组织的培训指导,至今已举办24期社会组织能力建设培训,5期公益沙龙,内容涵盖社会组织政策法规解读、社会组织财务管理、社会组织项目策划和社会组织诚信建设等专题,来自1818家社会组织的4229人次受益。通过培训,提高了社会组织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和管理能力,对我市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具有较强的指导意义。四、关于加强对各类社会组织宣传的问题我局长期利用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局等官方网站,东莞社工网、东莞阳光网“阳光热线”、东莞电视台“品牌东莞”栏目和社会组织工作QQ群等信息平台发布各类信息,对在品牌塑造和服务公众方面表现突出的社会组织进行大力宣传。为了让社会各界深入了解社会组织的运作经验和服务特色,2014年,我们联合市社工委、团市委等部门举办了“‘义’触即发,公益同行”——志愿公益风尚行系列活动,其中包括青年社会组织秀、社会组织集中展示、公益组织项目签约、社会组织开放日等活动,面向公众开展社会组织集中宣传。同时,我们还依托市社会组织孵化基地搭建社会组织信息宣传平台,开通了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官方网站,目前通过孵化基地的平台在市级以上媒体宣传报道社会组织服务110多次。衷心感谢贵委对我市社会组织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办理单位: 东莞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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