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实公司答复:
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局:《关于加快发展东莞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基金的建议》收悉。经研究,我集团基本同意该建议内容。目前我集团正组建科技金融集团,其主营业务为创业投资,在开展相关工作中我们将采纳相关建议。特此函复
市经信局答复:
金融工作局:《关于加快发展东莞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基金的建议》(第20150121号提案)收悉。根据职能,现提供引导民营资本发展实体经济有关内容供参考:今年市政府已经出台《关于引导民营资本发展实体经济的实施意见》(东府〔2015〕44 号),提出投资兴企、创新强企、培育壮企、融资助企、服务惠企“五大行动”,着力做好顶层设计,切实增强政策的针对性及可操作性。其中,明确提出要大力发展创业风险投资。充分发挥市产业升级转型及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的带动作用,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参股引导科技企业孵化器、民间投资机构等共同组建创业投资、天使投资和产业投资等基金,并支持股权投资企业或投资管理机构向国家、省申请设立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等的子基金,引导更多优质创业投资机构对我市科技创新企业进行投资。由市财政首期注资5亿元组建市属科技金融投资集团,并设立战略性新兴产业母基金和传统龙头产业母基金,通过吸收社会资本发展混合所有制的方式,形成若干个风险投资或天使投资子基金,重点投向成长性好、竞争力强、技术优势明显,具有较强自主创新能力和发展潜力的成长型中小企业。继续落实天使投资风险补助机制,对在我市注册并因投资于我市初创期科技型中小微企业而发生亏损的创业投资机构给予补助,单个创业投资项目的风险补助比例最高不超过项目实际投资额的10%,金额不超过50万元,一年内对单个创业投资机构风险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为进一步引导民营资本发展实体经济,我市还出台《东莞市关于鼓励和支持企业兼并重组的暂行办法》(东府办〔2015〕44 号),助推优势企业通过吸收合并、新设合并、股权收购、资产收购等多种方式开展兼并重组及投资合作。利用信息化手段筹备建立优质项目资源库,努力解决企业与项目之间的信息不对称的问题。举办民营资本投资实体经济项目对接会,组织21个投资价值高、成长性好的优质项目通过路演推介,实现项目资本双方互利共赢。创新民营资本的投融资模式,指导莞商联合会探索发起设立民营股权投资基金—莞商基金。先后举办民营经济转型升级暨东莞民营资本投入实体经济研讨会、 “东莞民营经济发展的思考”学习论坛以及莞商学院企业股权激励研修班等系列培训,切实增强企业家资本运营和投资分析能力。推行以企业依法承诺制、备案制和事后监管制为主要内容的项目投资建设直接落地改革,畅通企业投资渠道。积极引进民营投资项目,2014年,全市共引进2000万元以上民营投资项目329宗,实际投资金额177.9亿元。其中,制造业项目175宗,实际投资金额86.3亿元;现代服务业项目88宗,实际投资金额66.5亿元。
市发改局答复:
市金融工作局:东莞市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第20150121号提案《关于加快发展东莞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基金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结合我局工作职能,提出如下会办意见:一、关于“政府引导成立行业投资基金,规定其重点支持领域”问题2012年,我市出台了《关于印发〈东莞市产业升级转型及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东府办[2012]98号,下简称《暂行办法》)。《暂行办法》第四条明确规定:“重点引导产业创业投资企业投向《东莞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十二五”规划》(东府办[2012]8号)提出的重点培育和发展高端新型电子信息、LED产业、新能源汽车、太阳能光伏、生物产业、新材料、环保节能等七大战略性新兴产业,《东莞市高技术产业发展“十二五”规划》提出的重点培育和发展的新型电子元器件产业、集成电路(IC)产业、物联网产业、光伏产业、LED产业、装备制造业、生物医药产业、高技术服务业以及传统产业的高技术改造等。”二、关于“投资项目实施备案制”问题今年以来,我省陆续出台了《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实行清单管理意见(试行)的通知》(粤府[2015]26号)、《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全面实行企业投资项目网上备案的指导意见》(粤发改投资函[2015]376号)等一系列深化企业投资管理体制改革、落实企业投资自主权的重大改革措施。负面清单以外项目区别不同情况实行承诺准入和告知性备案。全省统一标准的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系统从2015年3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全面投入试运行,所有备案项目全部通过网上办理。三、积极配合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有关工作提案针对我市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基金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很好的建议,我局将积极配合市金融工作局做好我市产业升级转型及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相关工作。
市金融工作局答复:
尊敬的何思模委员:
您好,您提出的《关于加快发展东莞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基金的建议》收悉,非常感谢您对我市发展利用资本市场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您提出的建议答复如下:一、我市股权投资产业情况2012年以来,市政府相继出台《东莞市产业升级转型及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暂行办法》、《东莞市促进股权投资基金业发展的若干意见》、《东莞市创新创业种子基金实施方案》等政策性文件,通过成立市引导基金、种子基金,制定实施优惠政策促进股权投资业发展等措施,全面覆盖对我市种子期、初创期、成长期、成熟期企业的帮扶支持,有力促进了我市企业的升级转型。(一)发挥市引导基金引导作用2012年,市政府出台《东莞市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该办法主要是为积极推进我市创业投资发展,引导社会资金投资于符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以及产业政策的成长型企业,推动我市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而制定的,明确了我市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的资金来源和设立、使用和管理、投资方式、投资程序、退出和监管,对引导基金参股的创投机构,提出了一系列的准入条件和配套优惠措施。市引导基金规划总规模20亿元,首期规模5亿元,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规模适当、杠杆效应、稳健推进”的思路,通过参股投资或跟进投资方式,限定成立基金的财政出资比例(20%以下)、投资范围(投资东莞企业的资金原则上不少于财政引导资金的1.5倍),让渡引导基金投资收益等保障条件,在保证财政资金的放大效应和使用安全的前提下,充分调动广大民间资本和专业基金管理团队参与的积极性,助力我市产业升级转型。目前,市引导基金已经参股成立“东莞中科中广”和“东莞红土”2只子基金,总规模达到10.97亿元。通过市财政1.8亿元引导资金的投入,带动民间资本等资金投入共9.17亿元,起到了6倍以上的放大效应。(二)积极培育种子基金针对市场对企业创新链前端支持的“缺位”与“失灵”,在充分前期调研的基础上,我市于2015年6月修订出台了《东莞市创新创业种子基金实施方案》。该方案的出台,旨在培育我市天使投资市场,营造创新创业环境,克服单纯通过市场配置创业投资资本失灵的问题。种子基金由市财政出资设立,首期5000万元,通过招投标的方式,委托专业的创业投资机构进行运作。政府不干预受托管理机构的日常运作,完全尊重受托管理机构依照投资程序,按市场化、专业化的尽职调查、市场分析和专业评价作出的投资决策,政府仅通过政策引导种子基金投向符合我市产业发展重点的创业早期科技型中小微企业。种子基金全部用于并仅限于投资东莞市内注册的种子期、初创期等创业早期科技型中小微企业或项目,其中优先考虑对获得政府立项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省市创新科研团队和创新创业领军人才以及市创新创业大赛获奖的企业和项目进行投资。种子基金对单个企业或项目只进行一次投资,投资期限最多不超过5年,同时要求受托管理创投机构对种子基金所投项目进行跟进投资。此外,业务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将强化考核和绩效评价等,如此将有效保证种子基金的使用效能。(三)发展产业基金、城市基金等专业化基金,完善基金业态近年来,我市各有关职能部门及镇街(园区)高度重视基金业发展,相继发起设立或筹建多只基金,进一步完善了我市基金业态,助推产业升级转型。市经信局推动深圳市睿德信投资集团在我市发起设立机器人产业创投基金,助推我市机器人产业发展,其中市引导基金出资4000万元;市水投集团牵头发起设立“水谷”产业投资基金,通过市场化、产业化方式推动我市涉水科技创新和产业的快速发展,市财政拟按基金投资规模(最高不超过3亿元)的10%出资;市东实集团正组建科技金融集团,其主营业务包括创业投资板块,将进一步推动我市基金业发展,目前东实集团与清华创新中心开展广东清大中科新兴产业股权投资基金组建工作,总规模3个亿,并拟申请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9000万元,同时,为推动我市城镇化建设,东实集团于2014年底与浦发银行成立了209.67亿元的产业基金,通过基金合伙企业的形式,向轨道交通项目投资18亿元资金。镇街层面,长安镇政府参与发起设立了长安镇五金模具产业基金,该基金是东莞市首只由镇政府发起设立的政府引导产业基金,由东莞辰途、广东融川控股管理,基金总规模暂定为2亿元,以股权投资的方式,主要投向处于初创期、早中期的创新型企业,使金融资本、产业资本参与科技创新。(四)促进股权投资基金企业发展为了鼓励支持股权投资基金快速健康发展,我市于2012年出台《东莞市促进股权投资基金业发展的若干意见》,通过基金落户奖励、购置租用办公用房补贴、享受人才引进优惠政策等措施,力争使我市形成股权投资基金业的集聚区,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一直以来,国家在股权投资、创业投资领域一直缺乏完善的法律法规基础和明确监管政策,导致股权投资领域长期处于“灰色地带”,不利于行业的发展壮大。我市通过出台相关鼓励措施,在政府层面明确了对股权投资类企业的扶持政策,释放了明确的引导信号,有利于股权投资行业的集聚发展。2015年,市政府出台《关于全面推进金融创新发展促进创新型经济强市建设的实施意见》、《关于引导民营资本发展实体经济的实施意见》等政策性文件,都明确提出要鼓励股权投资基金业发展,大力发展创业风险投资。经向有关部门查询统计,在政策出台后,我市经营范围中包含股权投资等的企业由98家增长到目前的超过600家,起到了较好的引导作用。另外,经省证监局统计,截至2015年4月底,东莞市在中国证券基金业协会登记的基金管理人机构共有31家,数量与佛山市并列全省地级市第一。二、有关政府引导基金市场化问题为进一步推动我市引导基金以及股权投资产业发展,我市有关部门计划对我市引导基金等政策进行修订。一是明确政府引导基金持续投入的总体安排,通过财政资金作为母基金,引导社会资本参与,起到杠杆和放大的作用;二是完善市引导基金管理架构和运营模式,拟引入市场化运作机制,委托专业机构负责市引导基金的管理,由专业机构负责市引导基金参股子基金的选择、评价与退出等工作。三、关于基金业税收优惠政策问题2012年,我市参照深圳股权投资基金业扶持政策,出台了《东莞市促进股权投资基金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其中明确了对股权投资基金的税收优惠政策,截至2014年底,暂未有符合条件的基金申请该项资助。同时,2014年底,国务院出台《国务院关于清理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的通知》,要求全面清理已有的各类税收等优惠政策。受此影响,我市对股权投资基金的税收优惠政策已经暂停执行。我们将进一步研究相关扶持股权投资业发展的政策措施,促进股权投资产业发展。四、关于“投资项目实施备案制”问题今年以来,我省陆续出台了《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实行清单管理意见(试行)的通知》、《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全面实行企业投资项目网上备案的指导意见》等一系列深化企业投资管理体制改革、落实企业投资自主权的重大改革措施。负面清单以外项目区别不同情况实行承诺准入和告知性备案。全省统一标准的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系统从2015年3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全面投入试运行,所有备案项目全部通过网上办理。五、下一步工作计划下来,我市将加快推动政府引导基金管理办法以及扶持股权投资基金业发展政策的修订工作,进一步完善政策顶层设计。同时,积极落实我市基金业各项发展政策,充分发挥市产业升级转型及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的作用,完善相关政策措施,积极鼓励民间资本、银行资本、外资等参与发起天使投资、创业投资和产业投资等基金;鼓励符合条件的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公司或金融机构在我市发起设立符合产业发展规划方面的各个专门领域内的专业投资基金或具有产业引导作用的母基金,助推我市产业转型升级和新型城镇化建设。再次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办理单位: 东莞市金融工作局,市发展和改革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东莞银监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