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以来,我国在“三北”、长江、黄河、沿海、太行山等生态林业工程区内建立了近30个定位观测点,观测防护林体系的生态功能及环境效益。另外,林业部门在荒漠化地区、重要的湿地以及三峡库区建立了多个生态定位观测站,开展大气、植被、土壤、水文等多方面的系统观测,长期监测森林生态系统的变化和效益,分析森林在我国生态环境建设中的地位和作用。

  我省对森林生态监测体系的建设也很重视。广东省森林生态系统定位研究在20世纪80年代得到迅猛发展,中国科学院华南植物研究所的鼎湖山森林生态系统定位研究站,鹤山丘陵综合试验站,中山大学的黑石顶森林生态系统定位研究站相继建立,此外,广东省林业科学研究院承担了广东省森林生态定位观测网络建设项目也在全省全面铺开,建立了南岭生态站、东江水源生态站等覆盖广东省“四江一带”(四江流域和沿海带)的森林生态定位观测网络系统,中国林科院热带林业研究所也建立南沙生态站、帽峰山生态站等。东莞作为具有典型地带性森林植被、同时又是工业发达的珠三角的城市群代表之一,但并没有列入这些网络中。根据广东省地方标准《城市森林生态效益监测技术规范》(DB44/T 565-2008),城市陆地带森林生态系统、沿海湿地红树林生态系统生态效益野外监测指标体系:包括气象指标、大气环境指标、水文指标、群落学特征指标、森林土壤监测指标、生态系统健康监测指标、生态系统服务功能评价指标等。

  从2008年至今,东莞市林业科学研究所按东莞市林业局的要求,承担了“东莞市森林生态效益监测”项目。在近五年的时间内,先后完成对市内41个监测点的16次监测工作。监测点设在我市八大森林公园内(山水天地森林公园、南门山森林公园未做安排)。根据植被类型、环境、地貌、海拔高度、人流量等不同影响因子,选择了森林公园内38个监测点进行负离子浓度测定,同时选择了市区内3个对照监测点。

  由于目前仪器的限制(没有建设固定站点,只有便携式仪器设备),我市只能监测部分气象指标、部分大气环境指标、部分森林群落指标,其中气象指标只能测定天气现象、风速、温度(定时温度)、空气湿度、辐射(紫外线辐射量)、噪音,大气环境指标只能测定空气负离子、可吸入颗粒物,而森林水文指标、森林土壤监测指标、森林生态系统健康监测指标等尚未列入监测范围。

  办 法:

  在我市气象、水利、环保等部门在全市已建立的多个监测点的基础上,争取省、市政策和资金支持,根据广东省地方标准《城市森林生态效益监测技术规范》(DB44/T 565-2008),建立固定的森林生态监测站点,配备完善的监测设备和人员,完善对东莞市森林生态系统各项指标的监测工作。根据东莞现有的主要植被类型、立地条件、水文及生境,结合当前封山育林范围,根据各大森林公园不同林的类型,比如天然次生常绿阔叶林、人工改造常绿阔叶林、针阔叶混交林、桉树改造林、相思改造林、相思纯林、红树林,分别设立生态效益监测站,逐步实现监测我市森林公园所有气象、大气指标、森林群落监测指标,以及森林水文指标、森林土壤监测指标、森林生态系统健康监测指标。

提案者: 农工党市委会

市财政局答复:

  市林业局:东莞市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提案第20150105号《关于进一步完善森林生态系统监测体系的建议》收悉。农工党市委会提出,在我市气象、水利、环保等部门已建立的多个监测点的基础上,争取省、市政策和资金支持,建立固定的森林生态监测站点,配备完善的监测设备和人员,完善对东莞市森林生态系统各项指标的监测工作。现提出会办意见如下:一、市财政将继续支持东莞市森林生态监测工作从2008年至今,市财政每年安排市林业局约10万元专项,用于东莞市森林生态效益监测,同时,支持市林科所购置监测科研设备。据了解,市林科所已能完成市内41个监测点的监测工作。今后,建议市林业局根据农工党市委会提出的要求,完善对东莞市森林生态系统各项指标的监测。我市财政将根据林业部门的需求,继续支持东莞市森林生态效益监测工作。二、对人员配备问题,建议以市机编办意见为准。以上意见供参考。

 

市林业局答复:

  农工党市委会代表:《关于进一步完善森林生态系统监测体系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我市森林生态系统监测体系建设的关心与支持。我局对贵提案高度重视,进行了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一、我市森林生态系统监测体系建设情况从2009年起,市财政每年安排市林业局10万元专项,用于东莞市森林生态系统监测。同时,支持市林科所购置监测科研设备,在全市六大森林公园及市区共设置41个监测点,每年按季度进行负离子、紫外线等森林生态因子监测,并向市民发布。二、原则同意提案意见,加快落实措施提案中提及我市未纳入广东省森林生态定位观测网络中,部分森林公园和重要地点未设立监测点,监测数据不全面、不完整等问题。经核实,上述问题确实存在。为此,根据代表的提议,我局建议如下:(一)设立东莞市森林生态监测站,挂靠于东莞市林业信息中心,配备监测人员10名。(二)在全市各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和主要景区分年度增设森林生态系统监测点,并建立固定的森林生态监测站点,全面测定全市森林生态数据。(三)购置必需的监测设备,包括便携式和固定式仪器设备等。(四)完善各项森林生态监测数据,包括气象指标、大气环境指标、水文指标、群落学特征指标、森林土壤监测指标、生态系统健康监测指标、生态系统服务功能评价指标等。(五)增加投入,包括人员工资、购置仪器设备等。

 

办理单位: 东莞市林业局、财政局
返回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