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交警支队答复:
东莞市公安局:第20150100号政协提案《关于消除人群聚集场所安全隐患的建议》已收悉,经研究,我支队对该提案有关问题的会办意见如下:一、周密部署大型活动交通安全保障工作。对于我市举行的大型活动,交警部门会根据活动的具体安排,在对活动场所周边道路交通情况进行排查的基础上,专门研究制定相应的交通安全保障工作方案。采取相应的交通管制措施,合理安排执勤警力加强对活动场所周边道路交通进行疏导和实施管制,控制车流量,确保活动周边道路交通安全、顺畅。在发生突发事件等情况下,及时采取交通管制措施,禁止无关车辆驶入,向外围分流车辆,确保应急处置车辆能迅速赶赴现场,以最快速度控制场面,最大限度降低不良影响。例如春节期间的花街、黄旗公园年三十市民上香、演唱会、篮球赛等大型活动,交警部门都会专门作出周密的部署。二、加强执勤警力做好节假日防护工作。针对节假日人流车流高度集中,大型活动多,交警部门会专门安排警力上路维护交通秩序,将高速公路、主干道路、车站、旅游景点、公园、大型商场和广场等都列为重点防护对象,加派警力执勤,科学组织交通,让市民能平安和谐度过愉快假期。三、形成长效机制提高应急反应能力。为及时有效处置各类突发事件,交警部门已制定了常备各类应急预案,专门成立了应急队伍,不定期组织演练,将应急工作作为日常一项重点工作来抓,形成长效机制。当发生突发事件时,视情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快速调度警力赶赴现场进行处置。在人流密集场所发生突发事件,对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造成的损害是无可估量的。交警部门会根据本建议,在加强“防”与“控”两方面进一步下大力气,做足各项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为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创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
市安监局答复:
东莞市公安局:
第20150100号政协提案《关于消除人群聚集场所安全隐患的建议》已收悉,经研究,我局对该提案有关问题的会办意见如下:
结合安监部门的职责,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对人群聚集场所生产经营单位的监管:
一、监督生产经营单位完善安全机构人员配备。从业人员超过100人的,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100人以下的,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二、监督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并落实到岗位和人员,落实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制度,制定具有较大危险因素的场所安全生产措施。
三、监督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安全检查责任制,定期开展安全自查自纠行动。重大节日前必须组织安全检查,按照“谁检查谁负责,谁整改谁负责”的原则,及时消除各类事故隐患。
四、监督生产经营单位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演练。相关负责人和从业人员熟练掌握预案内容,正确履行预案规定的岗位职责,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市城管局答复:
市公安局:
东莞市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提案第20150100号(关于消除人群聚集场所安全隐患的建议)收悉。经认真研究,我局提出会办意见如下:
一、关于临时占用城市道路审批方面
针对消除人群聚集场所安全隐患的问题,我局主要根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负责临时占用城市道路审批工作,审批前我局必进行现场勘查,严格审核实施方案,并要求申请方签订《安全文明施工承诺书》,如涉及人群聚集情况活动,要求提供公安和消防部门的审查意见。下一步,我局将进一步加强人群聚集场所安全管理,杜绝管辖范围的恶性事件。
二、关于广场安装活动电源的建议
关于为解决群众开展广场活动电源需要问题,市政部门在广场适当安装少量的开关,便民安全,减少隐患的建议,我局认为非所有广场适合安装便民开关,如我局直管广场-中心广场,中心广场集行政办公、文化休闲于一体的综合性广场,其中大部分地方处于室外,安装活动电源容易出现漏电情况,存在安全隐患,因此我局提出根据广场的实际情况安装活动电源,避免出现安全隐患。
三、关于交通设施指示牌
针对消除人群聚集场所安全隐患的问题,我局下一步主要根据管辖范围完善人群聚集场所相关指示牌、警示牌工作。
四、关于户外广告牌
针对消除人群聚集场所安全隐患的问题,对人群聚集场所的户外广告牌做好日常巡查和管理工作,并制定了户外广告牌突发事故应急预案。在雷雨暴风等特殊天气对户外广告牌设施开展全方位巡查工作,发现安全隐患及时进行整改,并做好安全防护措施,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五、关于违规占道的执法工作
民政市委会提出消除人群聚集场所安全隐患的办法第4点“加强日常检查、巡逻,对堵塞、占用安全出口的障碍物、流动摊贩要及时清理和疏散……”,我局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东莞市开展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和职责的公告》(粤府函〔2014〕173号)的规定,加强全市重大节日、展销会、展览会等期间人群聚集场所周边的巡查力度,对堵塞、占用安全出口、擅自占用城市道路的无证照商贩乱摆卖的违法行为及时清理和疏散,保证安全出口畅通,杜绝恶性事件的发生,为创建平安东莞尽一份力。
市教育局答复:
市安监局:民进市委会提出的关于消除人群聚集场所安全隐患的建议收悉。现结合我局职能,回复如下:一直以来,我局都非常重视学校的安全管理工作,通过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加强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完善各类应急预案和管理制度等手段,保障学生的安全。就消除人群聚集场所安全隐患的问题,我们主要有以下的做法:1.加强学生校外社会实践活动的管理针对学校在开展学生校外社会实践活动时多处于人员聚集场所,我局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中小学校外社会实践活动管理的通知》,要求学校在组织活动前要严格履行提前办理备案手续,全面分析研判活动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制定应急预案,明确工作职责。同时,要求各学校利用班、校会等途径,做好学生乘车安全、文明出行等教育,严防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做好活动的组织管理,安排专人全程跟进学生活动安全,及时纠正学生的不安全行为。2.常态化开展学生的应急疏散演练活动我局要求各中小学、幼儿园贯彻落实教育部《中小学幼儿园应急疏散演练指南》的要求,结合升旗、课间操、集体活动等,坚持中小学校每月开展一次、幼儿园每季度开展一次应急疏散演练活动,使演练立足于模拟紧急事件发生时的真实情景,通过经常性的演练逐步缩短逃生时间,达到演练的目的。同时,各中小学、幼儿园要不断完善和细化演练方案,加强演练过程中的组织协调,坚决防止在演练中发生拥挤踩踏事故。3.加强安全教育,提高学生的安全意识和防护能力在每学期的教育教学活动中,我们都安排出固定时间,以安全教育日、安全教育周、安全生产月、周末及假期前安全教育十分钟活动为重点,根据《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并从我市学生安全面临的实际问题出发,组织学校针对防范学生溺水、安全出行、消防安全、交通安全、反拐卖等主题开展安全教育,大力营造浓厚的安全宣传教育氛围,持续强化学生的安全意识,加强引导学生形成良好安全行为习惯,提高自我保护能力。
市公安局答复:
民进市委会:你们提出《关于消除人群聚集场所安全隐患的建议》收悉。现将我局和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城市综合管理局的办理情况答复如下:一、公安机关将进一步加强对大型活动的安全监管根据你们的建议,我局将进一步加强对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安全管理,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强化大型活动的安全许可审批。我局将做好严格依法履职,根据《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505号),要求承办1000人以上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单位,必须制定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工作方案,并在活动举办前20日向各镇街公安机关提出安全许可申请,待公安机关依法审批后方可组织实施;凡预案不完善、措施不到位、安全人员数量欠缺或超过时限提出申请的,公安机关将不予批准。二是严控人员容量,加强疏导,预留应急救援通道。我局将严格要求承办单位核定人员容量,加强对现场人员流动情况监控,安装必要的消防、安全技术防范设备,设置清晰的、充足的指示牌和安全提示,并预留公安、消防、救护等人员通道(含车道),并在售票处、出入口和主要通道派出足够的工作人员负责疏导指引人流有序移动。三是进一步加强大型活动安保工作。对经安全许可的大型群众性活动,我局将根据安全需要组织相应警力,维持活动现场周边的治安、交通秩序,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并特别注意控制好高峰时段的人员数量,防止发生拥堵、踩踏事件。四是提前部署交通安全保障工作。对于我市举行的大型活动,我局交警部门都会根据活动的具体安排,在对活动场所周边道路交通情况进行排查的基础上,专门研究制定相应的交通安全保障工作方案。采取相应的交通管制措施,合理安排执勤警力加强对活动场所周边道路交通进行疏导和实施管制,控制车流量,确保活动周边道路交通安全、顺畅。在发生突发事件等情况下,及时采取交通管制措施,禁止无关车辆驶入,向外围分流车辆,确保应急处置车辆能迅速赶赴现场,以最快速度控制场面,最大限度降低不良影响。例如春节期间的花街、黄旗公园年三十市民上香、演唱会、篮球赛等大型活动,交警部门都会专门作出周密的部署。五是加强宣传,强化群众安全意识。我局还将加大宣传力度,呼吁广大市民培养良好的出行习惯:参加活动前,要提前留意活动举办地周边的交通秩序,尽量错峰出行,尽量避免前往人员密集地;参加活动时,要注意自身素养,听从指挥,文明礼让,有序离场,避免喧哗、起哄,影响现场秩序;如发生突发事件,要尽量保持冷静,采取必要的保护性措施,避免发生互相拥挤、推搡现象,以确保活动安全有序。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将加强对人群聚集场所生产经营单位的监管市安监局将根据本单位职责,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对人群聚集场所生产经营单位的监管:一是监督生产经营单位完善安全机构人员配备,从业人员超过100人的,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100人以下的,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二是监督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并落实到岗位和人员,落实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制度,制定具有较大危险因素的场所安全生产措施。三是监督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安全检查责任制,定期开展安全自查自纠行动。重大节日前必须组织安全检查,按照“谁检查谁负责,谁整改谁负责”的原则,及时消除各类事故隐患。四是监督生产经营单位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演练。相关负责人和从业人员熟练掌握预案内容,正确履行预案规定的岗位职责,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三、城管部门将加强对人群聚集场所及其周边道路、设施的监管为消除人群聚集场所安全隐患,市城市综合管理局将抓好以下工作:一是加强临时占用城市道路审批,严格按照《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对临时占用城市道路进行审批,审批前必进行现场勘查,严格审核实施方案,并要求申请方签订《安全文明施工承诺书》,如涉及人群聚集情况活动,要求提供公安和消防部门的审查意见。二是加强广场安装活动电源的管理,市城管部门认为非所有广场适合安装便民开关,如我局直管广场-中心广场,中心广场集行政办公、文化休闲于一体的综合性广场,其中大部分地方处于室外,安装活动电源容易出现漏电情况,存在安全隐患,因此该局将根据广场的实际情况安装活动电源,避免出现安全隐患。三是针对消除人群聚集场所安全隐患的问题,该局下一步将主要根据管辖范围完善人群聚集场所相关指示牌、警示牌工作。四是加强人群聚集场所的户外广告牌管理,做好日常巡查和管理工作,制定了户外广告牌突发事故应急预案。在雷雨暴风等特殊天气对户外广告牌设施开展全方位巡查工作,发现安全隐患及时进行整改,并做好安全防护措施,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五是加强对违规占道的执法力度,该局将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东莞市开展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和职责的公告》(粤府函〔2014〕173号)的规定,加强全市重大节日、展销会、展览会等期间人群聚集场所周边的巡查力度,对堵塞、占用安全出口、擅自占用城市道路的无证照商贩乱摆卖的违法行为及时清理和疏散,保证安全出口畅通,杜绝恶性事件的发生。感谢您对公安工作的支持和关心,希望您今后继续为我们提供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办理单位: 东莞市公安局、安监局、交警支队、市城管局、教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