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的双转型和台商的转型升级,具有相互依赖、相互促进的特点。让政府的“政策效应”和市场的“倒逼机制”结合在一起,帮扶台资企业渡过困境,优化台资企业转型升级环境。
二十多年来,东莞台商实行的是“同本技术 、台湾接单、东莞生产、海外销售”的运作模式即贴牌生产为主,自主创新和研发能力不高,没有自主品牌,不掌握核心技术和装备,东莞一些台商的经营困难,最根本的原因是其以贴牌为代表的运作模式出现了问题。积极引导台资企业参与外省市的经济建设,扩展产品市场,做大做强企业。
东莞台商管理和技术人才结构不合理,东莞台资企业大都面临交接班的问题,很多大型企业早几年就开始台籍干部储备,而中小型企业面临高级主管交接班的问题,台籍干部的人才储备不够充分。台资企业应该善用本地资源,实行人才本土化。
台商投资发展遇到的主要困难就是融资难、贷款难。中小民营企业融资不易、成本较高,既有长期以来体制的原因,也与部分民营企业存在的问题有关,还受到今年市场大环境的影响。因为一些地方商业银行改革后,为规避经营风险和责任,不愿或不轻易向一些中小型台资企业贷款,台资企业基本上依靠一般的商业性质贷款进行融资。台资企业在融资时更愿意向台湾的银行进行融资,然而台湾当局严格控制岛内银行直接贷款给祖国大陆台资企业,使得台商感到在内地发展资金压力大,影响了台资企业的发展。
办 法:
(一)企业层面
1.人才一体化。台企加强科技研发机构对接,以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产业企业为依托,深化科研合作的新模式,共同实施技术推广示范工程,联手推进新兴产业领域技术标准体系建设,联合开展人才培训,善用本地资源,实行人才本土化。
2.生产与设计融合,提高加工产品附加值。莞、台企业可在深化两地产业对接的基础上促进市场共享,建立产业联盟,加强自主品牌、标准、行销等方面的合作,从过去的贴牌生产到现在的贴牌和自主品牌并存,由贴牌生产商转型为设计生产商,进而发展成为品牌生产商。
3.境内销售与境外出口相融合。利用东莞市政府搭建的 “台博会”、“外博会” “大麦客”三个内销平台通路,协助台商外销转内销。
4.台湾企业入驻松山湖台湾科技园。充分利用国家和市政府给予松山湖国家级科技园的优惠政策,使其成为东莞承接台湾企业新一轮产业转移的重要载体。
(二)政府层面
1.加快建设虎门港直航货物集散中心。虎门港开通了对台货运直航,加快建设直航货物集散中心,鼓励和支持台资企业参与现代物流经济圈建设,利用该物流通道大力推进台资企业外销能力。抓住中国—东盟合作带来的商机,联手共建面向东盟的产业链,共同开拓两地产业链国际化的前沿空间。
2.东莞市政府与台湾金融机构、在粤台资企业以及东莞金融机构联动。利用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ECFA),积极搭建企业融资贷款平台。鼓励和推动有实力的台湾金融机构或在粤台资企业与东莞市政府、东莞金融机构合作设立台资企业融资贷款公司,对于增资的金融机构或融资企业增加融资额度,政府给予一定奖励。另外设立贷款风险补偿机制,如贴息奖励。
3.东莞市政府与国际知名风险投资公司联动。政府出资与国际知名风险投资公司如软银、富达、汇亚资金、TDF、瑞典投资等风险投资公司合作,由市财政和风投公司共同出资,针对东莞的企业设立专门的风险投资公司。国际知名风险投资公司有专业人员对企业未来的发展潜力进行考察和评估,往往在规避风险和利益最大化之间寻求平衡,评估出具有巨大行业发展潜力的拥有良好市场资质的企业。市政府在未来发展过程中给予一定的政策支持,经过5-10年,企业发展壮大了,市政府不仅促进了当地企业的发展,也是风险投资的赢家。
4.政策扶持与宣讲联动。成立宣讲团,认真学习和解读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东莞市政府、省台办,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外经贸厅、知识产权局、金融办,人行广州分行、广东银监局、广东证监局、广东保监局等有关单位发布的相关政策和文件,为台资企业转型升级提供政策辅导。
5.引导企业拓宽质押、贷款方式。引导台资企业申请认定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示范企业、战略试点企业、清洁生产企业等,充分运用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等方式拓宽融资渠道。
6.支持台资企业申请省级资助项目。支持台资企业申报省级流通业发展专项资金、企业挖潜改造资金、中小企业创新基金、科技奖励、节能奖励、节能专项资金项目、省级资源综合利用项目等。
7.引导台资企业利用银行优惠政策。如有的银行免收财务顾问费;金融市场咨询费;取消常年财务顾问费;取消对公贷款承诺函手续费等;取消公司融资服务条件变更手续费等;取消票据融资咨询服务费;贷款抵押登记费一律由银行承担等优惠政策,为包括企业在内的每个客户提供一个免费银行帐号,免收年费和银行帐号管理费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