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1月18日,东莞对外发布了《中共东莞市委 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新型城镇化发展的意见(征求意见稿)》。2014年12月29日,国家发改委、住建部等11部委联合印发了《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方案》,根据试点方案,东莞顺利入围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地区。新型城市化由此将进入实质操作阶段,新型城镇化各项工作将在我市全面铺开。
新型城镇化进程,必将伴随着大量农业人口市民化,增加了对教育、医疗和社保等需求,新型城镇化发展道路面临着基本公共服务、就业促进、住房保障以及生态环保等方面的资金需求难题。目前,我市城镇化过程中还存在投融资渠道单一、融资方式市场化程度低、城镇化建设金融政策不足、城镇化投融资平台运转亟待完善等一系列问题。因此,建立多元化的投融资机制,保证建设所需要资金的可持续发展,是我市新型城镇化建设急需解决的一项重大课题。
办 法:
1、加快财税体制和投融资机制改革,创新金融服务,放开市场准入,逐步建立和完善以“政府主导、政企分开、社会参与、市场化运作”的多元可持续的城镇建设资金保障机制;
2、调整我市财政收入结构,提高税收收入,增强我市政府可支配财力,以保障教育、医疗、社保等公共品的供给;
3、创新土地融资模式,以市场化的手段筹集保障性住房建设所需资金,减轻财政负担,降低财政风险;
4、加大城镇化过程中融资方式和模式的创新,拓宽建设资金来源渠道。一是支持镇、村集体经济组织通过自有资金直接投入或信托投资等多种方式,参与新型城镇化建设;二是切实放宽民间投资门槛,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参与新型城镇化;
5、与城市经营相结合,推动城市整体功能开发,提高开发资本的保值增值能力;
6、对接国家和省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PPP)示范工作,积极探索运用规范的PPP模式进行建设;
7、进一步完善我市城镇化建设的投融资服务体系,为新型城镇化建设提供更好的环境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