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市有部分青少年,我们称之为“重点青年”,他们不能良好适应社会生活,除影响自身发展外,还造成很多社会问题,我们应该给予重视和解决其中存在的问题。

  一、五类重点青少年群体

  五类重点青少年群体具体为:6周岁以上(含)25周岁以下(含)不在学、无职业的闲散青少年、有不良行为或严重不良行为的青少年、受救助的流浪乞讨青少年、服刑在教人员未成年子女、农村留守儿童。在统计相关数据时,按照6周岁至14周岁、14周岁(含)至18周岁、18周岁(含)以上至25周岁三个年龄阶段来划分。

  东莞处于经济高速发达、外来务工人口众多,由此引发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问题也尤为突出。东莞本地的农村留守儿童相对较少,所以本提案把“五类重点青少年群体”中的“农村留守儿童”更替为“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即“新莞人子女”。

  二、五类重点青少年群体相关现况分析:

  (一)闲散青少年:是指6—25周岁不在学、无职业的自然人。

  6—15岁的自然人如“不在学”,即没有在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设立的正规学校接受教育,又“无职业”,并持续半年以上,则被认定为闲散青少年。

  闲散青少年由于家庭教育失当、学校教育存在盲区等原因而终日无所事事,且其身心还处于不平衡,不稳定的发展状态中,心智不够成熟,易受社会不良风气的影响,以致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闲散青少年对社区的稳定和社区和谐发展存在很大的隐患,关爱社区闲散青少年,帮助他们更好融入社会生活,对维护社区稳定、构建和谐友好社区有着可观的作用。

  (二)有不良行为或严重不良行为的青少年:是指一年以内有过《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第14条、34条规定之情形的6—25岁自然人。

  这类青少年容易违反社会规范,或者不能良好地适应社会生活,经常游走在违法犯罪的边缘,从而给社会、他人和本人带来不良影响、造成社会的不安定。

  相关数据显示,2010年底,全市有不良行为、严重不良行为青少年520人,其中不良行为417人,严重不良行为103人。

  (三)流浪乞讨青少年:是指接受过民政部门的救助机构救助的、离家在外、无固定职业、居无定所且流浪乞讨状态持续半年以上的6—25岁自然人。

  流浪儿童具有较大的流动性。根据民政部门的估算,我国至少有15万名流浪儿童。这些流浪儿童年龄多在10岁至15岁,大多数来自湖南、四川、河南、山东、新疆等地区的农村地区。

  由于流浪生活的影响,多数流浪儿童存在着不良行为,处于犯罪边缘。据相关调查统计显示,流浪儿童存在着以下几个方面的群体特征:在性别上,流浪儿童中男性占79.8%,女性占20.2%;在年龄上,流浪儿童中12岁至16岁的占77%,14岁是最高峰,占21.2%;在流出地方面,救助机构中的流浪儿童多数来自农村,占58.9%;在文化程度方面,有87.1%的流浪儿童没有完成义务教育;在家庭方面,父母监护缺失与粗暴管教并存,50%以上的父母关系不良或者离异,55.4%的流浪儿童有过两次以上离家出走的经历;在不良行为方面,靠偷、骗、抢劫和贩毒等违法犯罪行为谋生的为32.9%;在对未来的打算方面,87.5%的流浪儿童“想多学点知识”,83.3%的流浪儿童“想干一番事业”,只有12.5%的流浪儿童认为“人生没有希望”,11.3%的流浪儿童“想一直过流浪生活”。

  中国处于经济高速发展的阶段,使得农村劳动力向城市转移,农民进城工作对其子女的教养带来问题。其子女大多是两种选择:一是父母进城,子女留在农村,成为留守儿童;二是跟随父母进城,成为流动儿童。留守儿童和流动儿童的监护、教育等方面都面临着问题,从而成为城市流浪儿童的重要的源头。贫困、家庭问题、学校教育问题以及犯罪集团的拐骗等方面是导致儿童流浪的主要原因。

  (四)服刑在教人员未成年子女:是指父母的6—17岁的自然人。

  服刑在教人员未成年子女由于父母一方或双方正在监狱服刑或正在被劳动教养,可能缺乏来自父母的关爱与教育,与物质上的帮扶相比,精神上的自强自立,健全人格的形成也更为重要。解决服刑在教人员未成年子女所面临的实际困难和问题,确保其不流落街头或违法犯罪,能顺利入学、成功就业,健康成长。

  (五)新莞人子女:是指工作生活已融入东莞当地,但户籍不在当地或户籍刚入当地的外来劳动人员的随迁子女。

  “新莞人”包括不同领域、不同性质、不同层次的外来劳动者和建设者。“新莞人”是东莞一个重要的社会群体,为东莞的建设和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但其随迁子女的入学教育问题不容忽视。

  新莞人子女入学呈爆炸式增长。2001年,在东莞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的新莞人子女只有9.94万人,而到2008年,这个数字已增至47.14万人,7年间增长近4倍,年均增长5.3万人。近年数据暂时不详,人数估计亦有有增无减。

  办 法:

  一、做好重点青少年群体信息收集内容的工作

  准确掌握五类重点青少年群体的人数,做好相关的信息内容的收集工作,积极及时关注他们的心理动向、学习近况、经济状况,并和相关部门组织建立起重点青少年群体信息管理系统网络。

  对于需要特别处理跟进的个案,尽量安排固定的人员(一名心理咨询师,一至两名志愿者)做到长期定期关注探访,做到及时跟进,了解对象的心理最新动向。

  二、进一步加强对五类重点青少年群体的教育工作

  (一)闲散青少年:

  1.帮助愿意回归校园生活的闲散青少年重回校园,做好其心理思想工作并及时跟进。

  2.联合相关法律人士定期举办教育讲座,增强闲散青少年的法制意识,预防或降低青少年犯罪。

  3.多渠道指导和推进教育载体,帮助闲散青少年树立正确的人生观。

  4.定期举行团体辅导和集体活动,让他们多与社会接触,帮助他们找到生活的乐趣及个人兴趣所在。

  (二)有不良行为或严重不良行为的青少年:

  1.加强有不良行为或严重不良行为的青少年的法制意识,预防再次犯罪。

  2.帮助这些青少年重新融入社会生活,入读中专技校学习一门技能,以保证能

  (三)流浪乞讨青少年:

  1.做好个人信息登记,建立信息网。

  2.送到救助站,个别需要心理辅导的课提供心理咨询。

  3.帮助找回失散的亲人,提供回家的车票与相关费用。

  (四)服刑在教人员未成年子女:

  1.关注服刑在教人员未成年子女的生活学习状况,家庭主要经济来源,给有需要助学的青少年寻找社会爱心人士或爱心企业的捐赠、资助。

  2.关注服刑在教人员未成年子女的心灵成长,及时提供相关辅导,帮助他们健康快乐的成长。

  (五)新莞人子女:

  对于新莞人子女,比较关注的就是新莞人子女的入学教育问题,这需要联合相关部门人员及时了解最新政策,以提供正确有效的信息资料。

  希望我市能做到面向重点青少年群体,通过心理讲座、团体辅导、定期回访、个案辅导、培训辅导、集体训练成长营等服务方式,对他们进行行为矫正、心理辅导、家庭变革、亲子养育、家长教育、个人素质提升等,并集合更多的心理学、教育学、法律、医学等社会各界专业人士,帮助青少年提高心理健康素质,建立积极,正确的人生观与生活态度,为个人成长、家庭幸福、社区和谐提供切实保障。

  由于青少年的特殊成长阶段,容易对家长、学校和司法组织的宣教等产生抵触心理,为避免给重点青少年贴上标签,影响其未来发展,建议是以自愿参加为主要原则,避免资源浪费和无效服务。

提案者: 民建市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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