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形成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要健全依法决策机制,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确保决策制度科学、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

  《决定》还强调了要积极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建立政府法制机构人员为主体、吸收专家和律师参加的法律顾问队伍,保证法律顾问在制定重大行政决策、推进依法行政中发挥积极作用。

  2014年,我市在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相关文件的指导下,积极推进“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通过律师担任村一级法律顾问,为村管理提供法律专业意见,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援助,开展法制宣传,参与人民调解工作,取得了良好的成绩。

  目前,我市正以全省法治试点城市建设为契机,扎实推进依法治市,着力建设法治东莞,为全面深化改革、加快转型升级、实现高水平崛起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与全国多数地级市相比,我市有着特殊的地理位置、特殊的行政架构、特殊的人口状况和特殊的经济结构,社会管理和法律治理客观上存在着一定的难度:由于各级行政事业单位没有大量扩编的空间,法治行政力量严重不足;加之现有行政人员中知法懂法的人员有待增加,相当一部分法治工作由非专业人士执行,这就直接导致了行政事业单位决策合法性审查的不完善。

  鉴于完善各级行政事业单位决策合法性审查工作的紧迫性与重要性,从实际可操作的角度出发,我们认为东莞市应大胆创新,尽快建立法律顾问对行政事业单位全覆盖的制度,完善依法决策的合法性审查,进而大力推动法治东莞的进程。

  办 法:

  1、进一步完善法治进村(居)制度。在现有“一村(居)一法律顾问”工作基础上,积极探索、深化依法治村的机制,并将法治村(居)建设制度化、常态化,真正夯实法治东莞的基层建设,实现顶层设计与基层夯实的对接,打造法治东莞、和谐共赢的大格局。

  2、实施执业专业律师全覆盖行政事业单位计划。建议借鉴省委、省政府大力推进“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的工作方法,在包含行政机关、公立院校、科研机构、公立医院在内的所有行政事业单位和市管国企里,以政府采购专项法律服务的形式,聘请法律顾问,由执业专业律师承担决策合法性审查工作,实现各级行政事业单位决策合法性审查法律顾问全覆盖。

  这样做,既可以通过专业人员的专业知识与专业能力来完善行政事业单位决策合法性审查工作,有效提升全市的法治水平与法治能力,又可以释放原来各单位非专业从事合法性审查工作人员的压力,使更多的人手到一线依法行政,大大提高依法行政的效率。

  3、建立并完善专业律师担任政府各行政事业单位法律顾问的准入机制。建议建立包括但不限于律师事务所规范化管理程度、律师职业技能水平、诚信执业情况等多方面的综合考评体系,规范律师遴选机制、检查考核机制、准入退出机制,以优胜劣汰方式,甄选优质的律师事务所和律师担任政府各行政事业单位法律顾问,确保行政事业单位决策合法性审查的质量和实效。

提案者: 张敬智

市法制局答复:

  2014年之前,为提高各行政机关依法行政能力和顺利推动简政强镇事权改革工作,建立健全承接下放事权的法制保障机制,我市在多个政府工作部门设立了法规科或类似科室,在13个中心镇和3个园区设立了法制办,负责办理本部门或本级政府的法律事务。2014年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积极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要求,我市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镇街法制机构设置的通知》(东机编〔2014〕70号),在未设置法制办的镇街也都设立了法制办。与此同时,建立了以各政府部门法规科、镇街(园区)法制办为平台的政府法律顾问制度,承担法律顾问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规定,为保证法律顾问在制定重大行政决策、推进依法行政中发挥积极作用,虽然法律顾问队伍以政府法制机构人员为主体,但也可吸收专家和律师参加。因此,上述部门或镇街(园区)在法制机构工作人员之外,仍可根据办理法律事务的业务需要外聘专家或执业律师从事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据我局了解,我市许多镇街政府和政府工作部门都外聘了律师做常年法律顾问,提供专业法律服务,律师对政府法律事务有一定的参与和介入,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市司法局答复:

 

  市法制局:张敬智委员《关于完善行政机关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的建议》收悉。现结合我局职能实际,提出以下会办意见:关于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张敬智委员解决办法中提到:“进一步完善法治进村(居)制度。在现有一村(居)一法律顾问工作基础上,积极探索、深化依法治村的机制,并将法治村(居)建设制度化、常态化,真正夯实法治东莞的基层建设,实现顶层设计与基层夯实的对接,打造法治东莞、和谐共赢的大格局。”这是对我市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的积极建议,对此我们深表感谢并将认真研究。我市的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按照市委、市政府及省司法厅的工作要求和部署,通过政府购买法律服务的模式,目前已为全市592个行政村(社区)全部配备了法律顾问。主要举措有:(一)从优遴选,配备一支稳定的律师队伍。目前,东莞有律师事务所151家(含市法律援助处),执业律师1956名,律师资源比较丰富。我们选配了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的律师参与进村(社区)工作。一是从优遴选法律顾问。在评估此前担任公益法律顾问工作表现的基础上,选择执业2年以上、政治意识较强、具备大局意识、综合素质较高的律师作为村(社区)法律顾问人选,并限定一名律师只能担任1个村(社区)的法律顾问。二是强化思想教育。我们先后邀请省厅马军港巡视员、梁震副厅长、律管处陈建处长等领导前来授课,使全市律师准确把握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的具体要求。三是建立多层次的培训体系。我们建立了由市局相关科室、市律协、各镇街司法分局牵头组织实施的培训制度,既有集中培训等“上大课”,也有专题沙龙、业务研讨等“开小灶”。(二)结合实际,形成一套完善的工作标准。一是财政补贴标准。从2014年10月起,给予每个村(社区)每年1万元的财政经费支持,用于补贴驻村(社区)法律顾问。同时,鼓励镇街开展“以案定补”等方式,引导法律顾问参与人民调解等工作。目前已有长安、洪梅、塘厦、桥头、横沥、东城等多个镇街出台了“以案定补”和值班补助的措施。二是工作环境标准。出台硬件建设标准,对法律顾问室布置及铭牌、信息公示牌、便民信箱、佩戴徽章等标识作出统一规范。三是律师服务标准。在省相关规定的基础上,将法律顾问进村居服务细化为“四个一”的工作要求,即每周至少与村(社区)进行1次电话沟通,每月至少到村(社区)服务1天(不少于8个小时),每季度至少为当地企业和干部、群众举办1次法治讲座,每年至少举办1次户外宣传活动。(三)加强监督,实施常态化的管理方式。我们健全监督管理机制,实现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管理常态化。一是落实管理责任到人。建立以片区为单位、局分管领导挂帅督导、相关业务科室负责具体组织实施的管理工作机制。各司法分局建立由分局长直接负责、指定专人协调的工作机制,负责日常的监督指导。各村(社区)指定1名联络员,创建QQ群和微信群,负责信息互通。二是完善日常监管制度。建立工作日志、登记统计制度,推动法律顾问做到“六个有”,即:人人有职责、事事有程序、干事有标准、过程有痕迹、绩效有考核、改进有保障。建立健全各种工作登记,下发《东莞市律师进村居活动工作记录本》、《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登记本》,从工作时间、工作地点,服务对象、服务内容和案件回访等方面分门别类地进行详细登记。三是将日常管理与律师行业“两建”挂钩。利用东莞在全省率先建立的律师诚信数据库,将律师担任公益法律顾问的工作情况,作为律师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一项内容,列入律师诚信数据库。(四)发挥专业优势,推进基层依法治理。从去年10月至今年4月,全市驻村(社区)法律顾问服务群众28990人次,提供服务总数12020件,接访咨询7107件,开展法律知识讲座及培训615场次,起草修改村规民约、审查合同1572件,为村(居)出具法律意见书424件,代书339件,为群众办理法律援助案件114件,参与调处纠纷766件,处理群体性敏感案件135件。半年多来,公益法律顾问参与人民调解工作,成功化解矛盾纠纷525宗,为村(社区)追回村组债务10550.5万元。2015年第一季度全市各村(社区)上访量同比下降4.37%。《人民日报》、《小康》杂志等中央、省、市媒体先后对我市做法进行了宣传报道。省司法厅对我市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也多次进行了表扬。下一步,我们将制定完善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程序和规范,包括完善工作制度和法律顾问合同。同时组织开展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交流培训,主要是按照省司法厅要求完成广东省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管理系统测试培训和开展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培训。通过采取多方面的措施,充分发挥我市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对推进基层依法治理的积极作用。二、关于律师执业考评工作张敬智委员在解决办法中提到“建立包括但不限于律师事务所规范化管理程度、律师职业技能水平、诚信执业情况等多方面的综合考评体系”。对此建议我们非常赞同。我们一直非常重视律师管理工作,采取多种措施强化律师管理工作成效。近年来,根据相关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律师队伍现状,在律师执业考评方面,我们采取了更加有针对性的措施。制定了《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实地检查考核表》,内容涵盖了“基础设施建设”“内部管理制度”“律师进村居工作”“其它管理”等十余项涉及规范化管理的内容,并据此每年组织检查活动,对检查不合格的律师事务所和律师个人及时进行处理,达到了管理目的。对于律师诚信执业,我们指导市律师协会在全省率先建立了“律师行业诚信数据库”,将全市律师诚信执业状况录入数据库,向社会公开,便于接受社会监督。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突出重点,丰富、完善检查评比内容,使对律师执业考评更加科学、规范,有实效。另一方面,不断创新监管手段和方法,及时更新“东莞律师行业诚信数据库”的相关信息,促进律师事务所及律师个人诚信、依法、规范执业。三、关于遴选律师担任政府法律顾问张敬智委员在解决办法中提到“规范律师遴选机制、检查考核机制、准入退出机制,以优胜劣汰方式,甄选优质的律师事务所和律师担任政府各行政事业单位法律顾问,确保行政事业单位决策合法性审查的质量和实效。”十八届四中全会指出:“积极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未经合法性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讨论”。我们认为该建议十分契合当前建设法治社会的需要。我们一直积极鼓励我市律师担任政府法律顾问。对于优秀律师我们大力向政府部门推荐。对于违规执业律师事务所及违规执业律师,我们加大了处罚力度,将受过处罚的律师事务所及律师录入了“东莞律师行业诚信数据库”,向社会公开,以利社会各方监督。下一步,我们将加大律师专家库的建设力度:一是成立行政事业单位法律服务专家顾问库。根据律师个人擅长的业务领域,成立专门为行政事业单位提供法律服务的专家顾问团,满足不同级别行政事业单位对律师法律服务的需要,并通过各级政府的采购,及时安排或指派顾问团成员担任行政事业单位的法律顾问。二是遴选优秀律师组成顾问团。结合年度检查、日常投诉查处、热心公益、个人自愿、“东莞律师行业诚信数据库”等因素,采取优中选优、强中选强、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将政治可靠、业务精通、纪律严明、服从管理的律师,遴选到法律服务专家顾问团。三是加大对法律服务专家顾问团业务培训的力度。根据十八届四中全会有关建设法治政府的精神及东莞享有地方立法权的实际,及时组织律师顾问团学习有关最新政策、法律法规,进一步提高律师顾问团的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为确保行政事业单位决策合法性审查的质量和实效奠定基础。

 

 

办理单位: 东莞市法制局;东莞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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