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形成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要健全依法决策机制,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确保决策制度科学、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
《决定》还强调了要积极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建立政府法制机构人员为主体、吸收专家和律师参加的法律顾问队伍,保证法律顾问在制定重大行政决策、推进依法行政中发挥积极作用。
2014年,我市在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相关文件的指导下,积极推进“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通过律师担任村一级法律顾问,为村管理提供法律专业意见,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援助,开展法制宣传,参与人民调解工作,取得了良好的成绩。
目前,我市正以全省法治试点城市建设为契机,扎实推进依法治市,着力建设法治东莞,为全面深化改革、加快转型升级、实现高水平崛起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与全国多数地级市相比,我市有着特殊的地理位置、特殊的行政架构、特殊的人口状况和特殊的经济结构,社会管理和法律治理客观上存在着一定的难度:由于各级行政事业单位没有大量扩编的空间,法治行政力量严重不足;加之现有行政人员中知法懂法的人员有待增加,相当一部分法治工作由非专业人士执行,这就直接导致了行政事业单位决策合法性审查的不完善。
鉴于完善各级行政事业单位决策合法性审查工作的紧迫性与重要性,从实际可操作的角度出发,我们认为东莞市应大胆创新,尽快建立法律顾问对行政事业单位全覆盖的制度,完善依法决策的合法性审查,进而大力推动法治东莞的进程。
办 法:
1、进一步完善法治进村(居)制度。在现有“一村(居)一法律顾问”工作基础上,积极探索、深化依法治村的机制,并将法治村(居)建设制度化、常态化,真正夯实法治东莞的基层建设,实现顶层设计与基层夯实的对接,打造法治东莞、和谐共赢的大格局。
2、实施执业专业律师全覆盖行政事业单位计划。建议借鉴省委、省政府大力推进“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的工作方法,在包含行政机关、公立院校、科研机构、公立医院在内的所有行政事业单位和市管国企里,以政府采购专项法律服务的形式,聘请法律顾问,由执业专业律师承担决策合法性审查工作,实现各级行政事业单位决策合法性审查法律顾问全覆盖。
这样做,既可以通过专业人员的专业知识与专业能力来完善行政事业单位决策合法性审查工作,有效提升全市的法治水平与法治能力,又可以释放原来各单位非专业从事合法性审查工作人员的压力,使更多的人手到一线依法行政,大大提高依法行政的效率。
3、建立并完善专业律师担任政府各行政事业单位法律顾问的准入机制。建议建立包括但不限于律师事务所规范化管理程度、律师职业技能水平、诚信执业情况等多方面的综合考评体系,规范律师遴选机制、检查考核机制、准入退出机制,以优胜劣汰方式,甄选优质的律师事务所和律师担任政府各行政事业单位法律顾问,确保行政事业单位决策合法性审查的质量和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