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月国家发改委等11部委联合印发《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方案》,东莞入围首批64个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之前,2014年11月东莞已经印发了《中共东莞市委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新型城镇化发展的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稿提出,按照中央和省新型城镇化发展战略要求,遵循经济、自然和社会规律,结合珠三角打造世界级城市群和东莞高水平崛起的需要,把“建设国际制造名城、现代生态都市”作为未来一段时期东莞城市发展的定位。抓住时代机遇,加快发展绿色建筑产业化是促进东莞新型城镇化建设的一种有效途径。

  一、绿色建筑产业化慨况

  绿色建筑是指在建筑的全寿命周期内,最大限度地节能、节地、节水、节材、减少污染和保护环境,提供健康适用、高效使用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建筑。绿色建筑的“绿色”,并不是指一般意义的立体绿化、屋顶花园,而是代表一种概念或象征,指建筑对环境无害,能充分利用环境自然资源,并且在不破坏环境基本生态平衡条件下建造的一种建筑,又可称为可持续发展建筑、生态建筑、回归大自然建筑、节能环保建筑等。

  绿色建筑的全过程包括策划、设计、施工、运营和拆除等。绿色建筑产业化是指整个建筑产业链的产业化,是以建筑工业化为基础,向前端的产品开发、下游的建筑材料、建筑能源和建筑产品的销售延伸,是整个建筑行业在产业链条内资源的更优化配置。其中,建筑工业化的本质是:标准化设计、工厂化生产、机械化施工、信息化管理。因此,发展绿色建筑产业化对东莞新型城镇化建设也就具有独特的地位和重要意义。

  二、绿色建筑产业化与新型城镇化建设的关系

  根据欧盟的测算标准表明,建筑全寿命周期对资源和环境的影响为,资源消耗方面:能源为50%,水资源为42%,原材料为50%,耕地为48%;污染方面:空气污染为50%,温室气体排放为42%,水污染为50%,固体废物为48%,氟氯化物为50%。可以看出,建筑全过程消耗了大量的资源和能源,产生了等量的污染和排放。绿色建筑因其具有节能、节地、节水、节材、环保的特征,成为建设生态型城市的内在要求。

  新型城镇化的发展需要产业的支撑和驱动,合理选择产业是新型城镇化成功的重要保障。建筑业是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具有关联度大、产业链长、集成度高、附加值高、社会贡献拉动效应显著的特点,建筑产业的绿色化将为新型城镇化健康稳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产业支撑。

  三、发展绿色建筑产业是东莞经济转型升级的新增长极

  发展绿色建筑产业是转变城镇建设模式和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战略,发展绿色建筑是创新驱动、培育新兴产业的重要途径。绿色建筑产业化带动设计研发、机械制造、电子电器、装饰装修、信息技术等众多关联产业、促进技术创新。以东莞特有的地域资源优势和人文环境优势,开展绿色建筑产业集聚示范区建设,可成为东莞经济新的增长极。

  2013年11月7日,国家政协主席俞正声在北京主持召开的全国政协第二次双周协商座谈会上,围绕“建筑产业化”协商座谈时指出:“建筑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物质生产部门,与整个国家经济的发展,人民生活的改善有着密切的关系。通过协商座谈会,大家对推进建筑产业化在节能节水、降低污染、提高效率等方面的重要性形成了共识。要按照转变经济增长方式、调整优化产业结构的要求,制订和完善推进建筑产业化的相关政策法规,积极抓好落实。”

  国家领导人对建筑产业化发展的殷切期望,是东莞大力开展绿色建筑产业化的强大动力源泉。“像生产汽车一样生产房子”,生产绿色建筑产品,节约美丽地球资源,发展绿色建筑产业化促进东莞新型城镇化建设,是时代又一次赋予东莞的历史机遇。

  四、我市发展绿色建筑产业化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缺乏顶层设计和政府强有力的协调机构。

  近年来,国家、省、市各级政府都相继发布了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开展绿色建筑的要求和目标已经提出。但因市级层面对绿色建筑产业未做战略定位,涉及到财政、国土、税务、金融等各个方面实施结果欠佳,部门间存在各自为政现象。

  (二)市场机制还没有完全启动。

  现阶段房屋建筑以工业化方式生产装配和绿色集成技术的应用,使绿色建筑建造成本高于传统建筑建造成本。目前消费者对于绿色建筑、绿色地产的认同度不高,愿意为其支付溢价的意愿较低,市场机制还没完全启动,绿色建筑市场化发展速度缓慢。

  (三)技术体系有待健全,人才匮乏有待解决。

  绿色建筑建造体系标准化不明确,绿色建筑策划、设计、施工、运营等技术人才匮乏,绿色建筑建造方式仍以单项技术应用为主。有效、集成的现代化绿色建筑建造技术缺乏制约了产业化发展。

  (四)认识理论有待加强,宣传教育有待提高

  绿色建筑不能等同简单的节能建筑和所谓的高新技术叠加的建筑。绿色建筑的核心理念是“因地制宜,以人为本”,它是在规划阶段就根据当地的地形、地貌、规划,对照自然通风、采光条件等等去设计,布置规划和绿色生产、施工、运营。是尽量在全过程的节省耗能,实际的评测标准也是按照这个理念来评价的。绿色建筑在整个社会层面还存在认识误区。

  办 法:

  一、加强产业政策引导支持

  广东省政府正在为发展建筑产业现代化出台政策文件,绿色建筑与建筑产业现代化融合发展面临较好发展环境。东莞市可将发展绿色建筑产业列入战略性新型产业,成立市级层面的协调机制指导开展工作,制定符合产业发展的政策,协调发改、财政,国土、税务、建设等部门落实执行,使绿色建筑更加适应产业现代化的发展要求。  

  二、以示范工程建设引导扶持产业发展

  新型城镇化过程中的大量基础设施、公共建筑建设、保障性住房和旧村(城)改造工程建设规模大,利于标准化设计生产、机械化施工和信息技术集成建设,为开展绿色建筑产业现代化工作提供了难得的机遇和发展空间。应加以合理利用,示范引导,并发挥出市场机制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推动绿色建筑产业作为战略性产业来发展。

  三、引进人才加强技术研究

  赢得人才、赢得未来。学习借鉴国内建筑产业化试点城市的成功发展经验,加快科研院所、优秀企业和人才引进工作。争取已在建筑工业化、绿色建筑获得了先发优势技术的深圳市建筑科学研究院、深圳市华阳国际设计院等国内优秀单位落户松山湖大学城创新城开展技术研发、人才培训工作。与万科东莞松山湖住宅产业化研发基地,形成绿色建筑产业现代化设计研发集群效应,推动东莞市绿色建筑产业现代化健康、快速发展。

  四、提升全社会对绿色建筑的认识。

  积极开展绿色建筑宣传和培训,增强绿色建筑的社会认知度。利用报纸、电视、网络等媒体,和通过建立绿色建筑新技术新产品展示、教育培训基地,普及绿色建筑知识,倡导低碳和绿色生活。引导绿色建筑的市场需求,形成良好的社会氛围,推动绿色建筑在全社会的认知和应用。

  

提案者: 郑金伙

  郑金伙委员:您提出的关于《关于加快发展绿色建筑产业化 促进东莞新型城镇化建设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目前,我国建筑业依然还是以粗放型为主,建筑标准化工作滞后,相应的部件标准化、通用化程度低,新型建筑结构体系仍然处于摸索阶段,没有达到大规模工业化的要求。一、现有工作基础(一)2013年国务院1号文件《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绿色建筑行动方案的通知》重点工作第八条提出了“推动建筑工业化”,要求推动结构件、部品、部件的标准化,推广适合工业化生产的预制装配式混凝土、钢结构等建筑体系,加快发展建设工程的预制和装配技术,提高建筑工业化技术集成水平,支持集设计、生产、施工于一体的工业化基地建设,开展工业化建筑示范试点。北京市、上海、深圳、湖南、江苏、河北、长沙、杭州等地相继出台推进住宅产业化的指导意见。各城市首先将保障性住房项目作为工业化项目试点的突破口,如深圳万科龙华保障房、合肥宝业天门湖公租房、南京大地汇杰新城保障房、上海城建浦江鲁汇基地保障房等。(二)2015年东莞市政府1号文《关于实施“东莞制造2025”战略的意见》正式发布,提出了“争创中国制造样板城市”的目标及实施智能制造、服务型制造、创新制造、优质制造、集群制造、绿色制造等“六大工程”。绿色建筑产业化发展将整合钢结构、PC构件制造、机械制造、电子电器、智能家居、整体厨卫、绿色建材、互联网设计等领域集成应用,推动我市建筑业由“东莞建造”升级为“东莞制造”,在提升我市建筑业技术水平的同时,也有效增加了建筑业税收水平。(三)2007年东莞万科住宅产业化研究基地落户东莞,引进日本住宅工业化技术,以“可推广、可复制”为目标研究PC构件预制、装配、整体卫浴等集成技术应用,并从设计的标准化、生产过程的工厂化、现场装配化、产业链整合四大方面进行研发和推广实践。现阶段,万科地产在东莞开发的项目均实现精装修,施工过程使用铝模板,并率先在部分项目中使用工业化技术,其中常平万科城、虎门万科城等项目使用PC预制外墙,松湖传奇、金色里程项目使用内墙板,中心1号项目使用整体卫浴等。(四)目前适用绿色建筑产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涉及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等。一是对符合有关规定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及劳务,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退或者免征增值税的税收优惠政策;二是企业从事符合环境保护、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的项目及企业购置用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可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三是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或属于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扶持产业的纳税人,可申请减免土地使用税、房产税。二、下一步工作计划我市在推进建筑工业化工作过程中,存在绿色建筑产业化发展政策不到位、缺少建筑工业化推广机制、工业化流程的生产、运输、建造的配套设备、工艺落后、建造成本较高等问题,计划从以下几方面推进该项工作。(一)加强调研工作,参考其它城市做法,对采用产业化方式建造的项目,研究制定相关强制性和鼓励性政策,如要求我市住宅项目强制实施建筑工业化及制定提前预售、容积率奖励、科技资金奖励等激励政策。(二)用好、用足现有政策,对符合资源综合利用、环境保护、节能节水等现有政策的项目,按规定给予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对未纳入到现有政策但确有节能减排效果的项目,可将有关减免税收的诉求反馈至有关税务部门。(三)根据现有国家、省发展绿色建筑产业化政策,编制我市绿色建筑产业化发展工作指引和相关标准化设计图集,推进成熟的建筑产业化技术应用。(四)计划引入有实力的建筑产业化、投融资公司落户东莞,构建我市绿色建筑产业集聚地,推进东莞建筑业转型升级。

办理单位: 东莞市住建局;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东莞市国土局;东莞市地税局;东莞市国税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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