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排污量已超出水功能区限制排污总量的地区,限制审批入河排污口和新增取水,其中东引运河中上游地区,严格控制废水排放量大的工业项目,工业废水排放量超过500 吨/日的新建、扩建项目,原则上不予审批。
我局编制《关于加快推进全市水污染治理工作(2015-2017年)行动计划》,同时拟利用3 年,再投入26 亿元修建不少于400 公里的截污次支管网提高污水收集率。目前,该行动计划正在征求有关单位意见,修改完善后报市政府审批,待市政府审批通过后执行。2014 年至2015 年,我市将重点实施石马河流域200公里和水乡地区150 公里截污次支管网建设,对条件符合的地区推行雨污分流系统建设。
目前筹建、在建污水处理工程共有 11 项,工程设计总处理能力为81 万吨/日,建设配套截污管网约137.639 公里,估算总投资约24.45 亿元,出水标准优于国标一级A 标准(石碣沙腰项目为国标一级B 标准)。工程全部建成后预计服务人口达到359.87 万人,服务面积达到645.13 平方公里,增加COD 削减能力63201 吨/年,对我市石马河、寒溪河、东引运河、茅洲河、中心涌等主要河流的水环境改善将起重要作用。
根据目前我市河体污染情况,市水务局对石马河、茅洲河、寒溪河等主要重污染河道制定专项整治方案。我市有21 条中小河流被纳入全国实施中小河流治理重点县综合整治和水系连通项目中,享受国家一定量的资金补贴。另外,按照“一河一策”的治理方针,全市各镇每年安排资金、制定方案整治一条污染严重的河涌。
黄硕松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优化我市空气质量的建议》(提案第20150056号)收悉。经会同市城管局等单位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开展的相关工作
近年来,全市深入落实大气污染防治及相关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环境监测数据显示,我市2014年空气质量综合指数为5.04,比2013年下降了0.19;灰霾天数为43天,比2013年减少了20天;各项污染物(除臭氧外)浓度值同比均有不同程度下降。其中PM2.5 年均值45μg/m3,与2013年相比下降6.3%;PM10年均值60μg/m3,与2013年相比下降7.7%,全面达到省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考核的空气质量改善目标要求。2015年空气质量进一步改善。截至今年9月6日,PM2.5平均浓度34μg/m3,较去年同期下降19 %;PM10平均浓度48μg/m3,较去年同期下降14.3%。
(一)加强工业企业管理
防止废水、废气乱排固然是工业污染治理工作的目标之一,但是工作思路和方式与提案的建议有区别。全市目前的做法是严格环境准入,合理布局并加强监管,加强环境执法。
1. 严格环境准入。一是严格重大项目环评管理,将PM2.5和臭氧达标情况纳入规划环评和相关项目环评内容。制定《东莞市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管控方案》,对重点区域工业锅炉、VOCS等大气排放项目实施更严格的准入政策,严控增量。二是加强重污染行业准入管理。禁止新、扩建钢铁、石化、水泥等重污染项目,禁止新、扩建燃煤燃油火电机组和企业自备电站。三是加强工业锅炉准入管理。新建、扩建、改建工业锅炉鼓励优先使用电、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等清洁能源,有条件使用煤、水煤浆、重油、生物质成型燃料、柴油等燃料。四是加强VOCs项目准入管理。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技术要求,对新、改、扩建项目从原辅材料、生产工艺、废气治理工艺等方面提出要求。五是加强餐饮服务业项目准入管理。按照《饮食业环境保护技术规范》的要求指导饮食行业准入。对新、改、扩建项目从燃料、油烟治理工艺、油烟去除率、在线监控设施建设等方面提出要求。
2. 合理布局并加强监管。依法取缔非法企业,加强对合法企业的监督管理,对小企业或高污染企业采取集中搬迁入环保产业园(基地)的形式,方便企业排污监管及污染物集中处理。全市规划建设7个环保产业基地,目前总体进展情况正常,但部分基地建设过程缓慢,其中常平环保专业基地今年4月份才投入运营。
3. 加强环境执法。根据国家和省的相关安排,我市按照“全覆盖、零容忍、明责任、严执法、重实效”的要求全面排查污染单位和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情况。4月15日上午召开了全市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动员大会,部署动员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此次环境保护大检查重点围绕六个方面来开展:一是集中整治环境突出问题,排查整治各镇街(园区)环境突出问题,排查整治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点周边环境污染问题。二是分类整治重点行业建设项目。主要包括对电力和石化行业、垃圾填埋场和垃圾焚烧发电厂、污水处理厂、交通建设项目、医疗类项目、机动车维修类项目、移动通信基站、燃煤电厂等供电类项目、危险化学品经营项目、国有企业等10类项目的排查整治工作。三是排查整治各类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点排查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的排污口、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网箱养殖和旅游等活动的情况;整治主要河道管理范围内的违法采砂、非法设置堆砂场问题,查处主要河道、湖库型水源等存在的违法建设建筑物、构筑物等问题。四是清理各类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排查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环保“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依法注销或吊销政府下达取缔关闭决定的违法企业的营业执照。五是清理废除阻碍环境监管执法的“土政策”。重点排查废除两个方面的“土政策”:实行“封闭式管理”、预先报告、限制环保部门执法次数等阻碍现场执法检查的规定;降低排污费收费标准、擅自制定排污费征收规定、擅自减免征收排污费、采取协议收费、定额收费等违反排污费征收管理的规定。六是严厉打击环境犯罪行为。贯彻实施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3〕15号),依法打击涉嫌环境污染犯罪行为,有效震慑环境违法和犯罪行为。
(二)推进机动车污染防治
1. 不断提高新车准入门槛。严格执行国家新车准入规定,提高准入门槛。目前已经执行国IV准入,凡不符合国IV排放标准车辆一律不予注册登记和转入登记,从源头减少机动车排气污染,今年12月31日起我市将实施新车国V排放标准。
2. 强化在用车的定期排气检测。2009年率先在全省实现机动车稳态工况法检测,建立了自动化、信息化的机动车排气污染监控网络。严格执行相关的法律法规,建立机动车排气污染强制检测并与年审联网审核制度。对排气检测不合格车辆,环保部门不予发放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不予通过年审。同时,加大对环检机构的监管,防止违规检测行为的发生。
3. 道路抽检和停放地检测常态化。为加大对上路车辆的管理力度,坚持道路抽检和停放地检测常态化。环保部门单独或与公安交警组成联合执法工作组,在车辆停放地和道路实施排气抽检,责令排气超标车辆限期维修。
4. 不断强化环保限行管理手段。从2010年9月15日开始实施环保限行措施至今,限行范围不断扩大,目前已经覆盖环城路以内区域及各镇中心区,2015年12月1日将达到全市范围。通过电子抓拍及人工执法相结合的方式对违法行为进行取证,由交警部门依法罚款200元、扣3分,2014年已处罚27453宗。
5. 制定补贴政策推动黄标车提前淘汰。2014年为鼓励黄标车更快淘汰,我市出台了《东莞市黄标车提前淘汰鼓励补贴实施方案(2014-2015年)》(东府办〔2014〕81号),扩大了补贴范围和增加了补贴金额并放宽了补贴条件,将补贴范围从营运黄标车扩大到财政供养以外的所有符合提前淘汰的黄标车;补贴额度从原来的0.35万元-1.8万元提高到0.5万元-3万元,同时放宽到两个年审周期以内,有力推动黄标车提前淘汰。去年省环保厅核定我市共淘汰黄标车及老旧车7.33万辆。
(三)保障公众绿色出行
1. 加强城市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建设。我市结合城市道路建设,全面完善了全市步行道和自行车道。在建设新建城市道路时,优先保证步行和自行车交通出行。
据市绿道办消息:目前我市已建成绿道956公里,其中珠三角区域绿道东莞段225.4公里,城市与社区绿道730.6公里。城区绿道长度为145公里,主要分布在中心广场、黄旗山城市公园、元美公园、同沙生态公园、植物园、水濂山、东江大道、环城路、东纵大道-新河北路等。据市规划局消息,我市近期有望新建自行车专用道总长77.45公里,同时将报请市政府建设全市公共自行车租赁服务系统,市民绿道骑单车的范围将更加广泛。
2. 加强城市道路环卫保洁工作
(1)系统安排,科学规范作业。市城管局直管道路各环卫保洁单位对各责任路段实行16小时以上环卫保洁作业,保证每日早上7点前使用湿式扫路车完成普扫。路段每两日使用洗扫车洗刷路面不少于1次。要求各保洁单位每日使用洒水车喷洒路面不少于2次,气温达到30℃以上则不少于3次。此外,针对各路段实际情况要求各保洁单位适当增加洒水次数,尽量避免造成二次扬尘。
(2)更新设备,提高机械化作业水平。目前市城管局直管道路已引进了大型湿式扫路车、多功能洗扫车、高压洗路车、小型湿式扫路车、小型高压洗路车等新型、专业、高效的环卫机动车辆,大大提高了环卫保洁作业机械化水平,减少了人工作业造成的二次扬尘污染。
(四)持续开展河道污染治理
1. 积极推进污水处理厂改扩建工程建设。石碣项目二期及配套管网2014年2月动工,已经完成总投资额的68.2%。东城东部项目及截污配套管网已完成立项及初步设计编制工作,正开展施工图设计。谢岗、桥头、塘厦林村二期扩建项目已完成立项,其中桥头、谢岗项目已开工建设。长安和长安新区合建污水厂及配套管网工程项目已完成用地预审,项目建议书、节能评估报告书已完成立项审查,投资估算已通过财政复核。松山湖北部项目二期已完成立项工作,初步设计已通过审核,正在开展施工图审核及预算编制工作。
2. 攻坚截污主干管网的建设收尾工作。2007年以来,全市截污主干管网已建成约850公里,完成总长的98%。
3. 积极推进截污次支管网建设。按照全市截污次支管网建设安排,要求石马河流域、水乡经济区在2014-2015年分别建设截污次支管网200公里和150公里。鼓励镇街投资建设次支管网,建设经费市、镇财政五五分担。目前,特定区域各镇截污次支管网建设前期工作已基本完成,2014年底已陆续开工建设。
二、下一步工作计划
针对您提出的建议,结合我市目前情况,我市计划在以下几个方面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大气污染防治相关工作:
(一)加强大气污染源头控制。一是优化产业布局,严格项目准入管理。对重点区域工业锅炉、VOCS排放企业和餐饮服务业实施更严格的准入政策,严控增量。加强重污染行业准入管理。二是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加快落后产能淘汰,完成水乡特色发展经济区“两高一低”企业整治与引导退出工作。三是优化能源结构,增加清洁能源供应。通过燃用洁净煤、改用清洁能源、提高燃煤燃烧效率等措施,削减重点行业煤炭消费总量。推进集中供热、热电联产和清洁能源工程。
(二)强化工业源综合治理。一是全面强化工业锅炉治理。深入整治工业锅炉完成禁燃区外10蒸吨每小时及以下高污染燃料锅炉整治。加强对禁燃区内高污染燃料锅炉的排查与整治,研究进一步扩大高污染禁燃区范围;大力推进平板玻璃行业改清洁能源和脱硝设施建设,督促企业有效削减氮氧化物排放。二是突出抓好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全面开展VOCs排放源摸底调查, 2015年底前完成重点行业282家企业VOCs整治工作。有机化工和医药化工等重点企业推广应用LDAR技术。
(三)提高环境监管能力,加大环保执法力度。一是加强大气污染源日常监管力度,确保已建成废气治理设施的正常运行。强化重点控制时段监管对重点控制区域的重点项目监管,增加监管频次。二是完善现场巡查、交叉执法、联合执法、抽查稽查等环保执法方式,加强相关部门的执法联动和信息共享,健全环境违法违纪案件查处协作机制。坚决取缔无证经营企业,重点打击各类大气污染行为。严格落实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和《大气污染防治法》,依法加大对大气污染违法行为的执法处罚力度。同时,加大对重大环境违法犯罪案件的综合惩处力度,严惩环境污染违法犯罪行为,进一步增强环境执法的震慑力。
(四)加大机动车污染治理力度。全面完成黄标车淘汰任务,在全市范围内实现黄标车限行。进一步推行“黄标车”限行管理,2015年底在全市范围内实现“黄标车”限行,加大对违规冲禁区车辆的查处力度。继续实施“黄标车”通过经济激励与限制使用相结合的方式,引导广大车主、企业自愿提前淘汰更新“黄标车”。 根据省的要求,全面完成“黄标车”淘汰工作任务
(五)加强绿道日常管养工作。一是加强绿道日常管养工作,做好巡查监管工作,保证绿道安全畅通、配套完善、设施齐全。二是加强绿道宣传工作,营造出良好氛围,倡导市民绿色出行,提高城市绿道的使用率。二是加快公共自行车交通服务系统的建设与运营。此项工作涉及规划、交通、城市管理等多个职能部门的共同联动,市城管局积极联动相关部门推进自行车交通服务系统的整体规划,按照规划配合实施自行车租赁系统相关工作。
(六)深化水污染治理。一是加快河道清淤及河道整治。至2016年,大力清理水乡经济区河道及地方垃圾,改善水环境,保持水乡地区水环境整治,对万江、望牛墩、挂影洲围等水乡地区实施河涌清淤工程,力争在2016年12月完成工程建设工作。二是新建截污次支管网提高截污能力。在建设截污主干网基础上,逐步铺开截污次支管网建设。重点推进石马河流域和水乡地区截污次支管网建设工作。随着截污次支管网的铺开建设,截污网络将更加完善深入,全市的截污能力将进一步大幅提升,有效地扩大污水收集范围,内河涌水质污染持续严重的局面将有所扭转。三是创新“污染通量”考核评价机制。重点围绕三大重点流域(石马河、茅洲河、水乡特色经济区)治理和扩大“河长制”实施范围来开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