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现实问题:改革开放以来,伴随着全国人口大流动,我国民族地区少数民族群体走出家乡涌向非民族地区的城市谋求生存与发展,原聚居在云南、广西、四川、青海、西藏、甘肃、新疆等地大批少数民族群体跨入经济发达的北上广、珠三角、长三角各城市。入城少数民族人员对城市管理的不适应与城市政府未做好相应准备同时存在,给城市治理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挑战和压力。特别是面对带有国际性信仰——伊斯兰教的穆斯林群体,一旦政府对涉穆斯林群体的纠纷处置不当或发生违法处置问题,就有可能演化成全国性甚至世界性的声援活动,这对于我国不熟悉穆斯林特有民族习俗和宗教信仰、又不了解涉穆斯林纠纷特点的城市无疑是巨大难题。这些年来,由于来自民族地区的穆斯林流入我市对新环境不适应、不清楚、不了解甚至不认知,我市连连发生涉穆斯林矛盾纠纷,不仅影响到社会稳定,也影响到我市和谐民族关系的建立。

  二、纠纷类型:涉穆斯林内部纠纷包括穆斯林之间进货品质纠纷、生意地盘纠纷等等。涉外部纠纷包括:劳务纠纷、合同和债务等经济纠纷、民族宗教信仰纠纷、社会管理纠纷、城市制度性管理纠纷、治安管理纠纷、政府不适应与滞后的社会管理行为的纠纷等等。

  三、能力问题:鉴于城市涉穆斯林的矛盾纠纷问题的复杂性、敏感性、国际性以及专业性,政府有关部门直接协调和解决的难度相当大,且面临很大挑战和危险,致使许多政府部门面对涉穆斯林矛盾纠纷时力不从心。国内很多城市在处理穆斯林矛盾纠纷的过程中,由于对涉穆斯林纠纷内部规律摸得不清、性质把握不准、对伊斯兰教法不清不楚以致发生严重危机的教训证明,一件貌似简单的内部或外部纠纷一旦处置不好,就会演化成国内大范围的群体性事件甚至引发国际声援,后果极为严重。

  四、效果问题:十几年来,为了维护东莞社会稳定,市民宗局、市公安局等部门在解决涉穆斯林矛盾纠纷方面竭尽全力做了很大努力。从我市十几年来涉穆斯林矛盾纠纷的协调解决的情况来看,单靠市民宗局、市公安局等部门自身力量化解矛盾和纠纷很难奏效,所以,多年来市民宗局和市公安局等部门都是通过团结和紧紧依靠有威信的穆斯林代表人士大力协助解决了涉穆斯林矛盾纠纷。东莞市伊斯兰教协会成立后建立了“东莞市穆斯林纠纷协调委员会”,以组织力量取代个体力量,通过开展卓有成效的工作,帮助市民宗局等部门化解了多起涉穆斯林矛盾纠纷,有效避免了数起可能引发穆斯林群众集体上访、堵路等群体性事件,成为维护东莞社会稳定的重要力量。

  五、可持续问题:鉴于东莞市伊斯兰教协会本身并无协调化解涉穆斯林矛盾纠纷的职责且在帮助政府化解危机中需要花费很多费用而无经费来源,致使东莞市伊斯兰教协会今后长期发挥协调化解涉穆斯林矛盾纠纷的巨大优势上很难持续发力。

  办 法:

  为了维护东莞长期社会稳定和建立和谐民族关系,充分发挥东莞市伊斯兰教协会在协调化解涉穆斯林矛盾纠纷的巨大优势,建议市政府通过购买公共服务的方式将协调解决涉穆斯林矛盾纠纷工作纳入政府采购,以使我市协调解决涉穆斯林矛盾纠纷工作形成长效机制并可持续发展。

提案者: 达蕃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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