桶装水,顺应了对生活质量日益提高的人们对于饮水健康、方便的需求,随着东莞桶装水市场日益成熟饱和、竞争激烈白热化,饮水机、水桶生产设备的降低,桶装水价格也不断降低,市场消费主体也逐步由家庭、单位用户和工地、工厂等的转变。水是生命的源泉,大多数市民生活离不开桶装纯净水,每个市民都希望喝上安全、健康、卫生的桶装纯净水。然而,东莞涌出市场的很多水店运营服务水平却参差不齐,有的是没有营业执照、食品流通许可证的“黑店”,有的存在销售假水、有的卫生不达标、质量不合格的桶装水品牌也是多不胜数,更有很多小水店遍地开花,规模小,信誉度低,常出现刚购买了一个业务套餐,还没有使用完,水店就突然消失的现象。2014年9月3日,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就公示了19种不合格食品,其中“怡宝”、“娃哈哈”等8个品牌的桶装水,被检出霉菌、酵母及菌落总数超标等问题。2014年12月5日,国家食药监管总局公布了本年度第二阶段19类食品及食品添加剂的监督抽检信息,其中瓶(桶)装水等微生物污染问题仍较突出,近800种瓶装水被曝不合格。桶装水行业整体信誉度的负面报道与消费者信心的击溃,加上近年来饮水过滤机、直饮机等多样饮水方式的兴起,大大加速了桶装水市场逐渐萎缩,也使得桶装水企业难以独善其身。

  办 法:

  如何确保桶装水安全、重树水店信誉和消费信心,就必须努力加强桶装水监管监测工作、规范水店行业管理工作等,建议如下:

  一、加大生产环节的巡查监管力度

  桶装水企业环境卫生、工厂卫生条件不达标,引起桶装水细菌总数超标、管道清洗消毒不彻底、过滤装置相对落后、产品出厂检验制度没完全落实等种种监测结果令广大消费者谈水色变。桶装水超一成不合格,展示的不只是混乱的桶装水市场,更是失责的桶装水监管。要加大生产环节的巡查监管力度,一方面要采取加强巡查及抽检频次,通过加强监督抽查,用定期或不定期的检验方法对这些企业的质量进行监督和控制,帮助督促其改善生产条件和环境,申请办理卫生生产许可证,并通过公告抽查结果让消费者择优使用,防止发生质量问题,确保桶装纯净水质量安全;一方面对其中的部分企业依法严肃进行查处,一经查实无证经营的,予以行政处罚与吊销企业营业执照。特别对那些无证生产、生产条件又很差、产品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且拒不接受整改的纯净水生产小作坊,质监与工商、卫生防疫等部门通力合作,密切配合,加大对无证生产的查处力度,坚决打击取缔无证生产行为。

  二、加强桶装水生产源头和销售渠道监管

  打造‘好水东莞’,消除部分消费者的质疑,控制好桶装水生产源头的安全,对于整个行业的良性发展很重要,而加强对销售渠道的监管,也有利于消费者的饮水安全。东莞政府等有关部门可通过定期质检、质测等方式,投入一定资金启动“东莞好水”桶装水品牌推荐活动,对企业产品质量起到了有效监督作用,还可以淘汰一批生产条件不达标的微小企业,净化市场环境,对市民选择桶装水更是一盏消费引导明灯。

  三、规范水店经营管理工作

  确保桶装水的质量安全,一方面要确保水企在源头上质量安全,另一方面也要确保饮用桶装水在运输、储存等环节的质量安全。桶装水暴晒在太阳下,空桶随意摆放,水店卫生环境较差等储存环境差、储存方式不正确都可能导致桶装水二次污染。要求各工厂、经营店面严格实施桶装水运输、储备规范流程,并公开监督投诉热线,市民发现违规操作的可进行举报,并予以现金奖励。

  四、健全企业信用档案管理系统

  信用是企业的生命线,信用档案是企业整体信用状况的动态记录,是企业获得商业信任、合作的基础,是大众消费、交易决策的重要参考依据和公平保障体系。通过建立桶装水企业信用档案,实施并完善"黑名单"制度,运用信息化方式建档、查档、存档,不仅有利于树立企业良好信誉和形象,也是自我监督和公共监督的良好平台,有利于开启桶装水企业良性竞争循坏模式。

  加强桶装水监管和质量监测,规范水店行业管理,除了要加大生产环节的巡查监管力度,强化企业自律和诚信意识外,还要卫生、工商等政府职能部门的协同合作,齐抓共管,共创东莞好“水”。

提案者: 叶宝维

市工商局答复:

  市食药监局:  

  叶宝维委员提出的《关于加强桶装水监管和质量监测,规范水店行业管理的建议》(提案第20150045号)收悉。经研究,现提出如下会办意见:  

  桶装水广泛用于日常生活当中,水的质量是关系到市民饮食安全的大事。目前,我市桶装水经营情况良莠不齐,有必进一步加强对桶装水的监管和质量检测,给市民营造放心的桶装水消费环境。  

  一直以来,我局高度重视桶装水的监管。在2014年3月1日我局将流通环节食品安全职能移交贵局之前,我局将对销售桶装水的监管作为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监管的重点。据统计,仅2013年,我局共依法在流通领域抽查检验饮用水(含饮料)330批次,立案查处销售不合格饮用水的经营户11宗。2014年3月1日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职责移交贵局后,我局主要是配合加大对桶装水经营户的监管,协助行业主管部门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今后,我局将继续高度重视桶装水的监管工作,继续一如既往地统筹安排执法监管力量,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加强监管,营造良好的行业经营秩序 。

 

市食药监局答复:

 

  叶宝维委员: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桶装水监管和质量监测,规范水店行业管理的建议》(第20150045号)。首先感谢您对桶装水质量监管工作的关注。您提案中提出的问题非常客观,提出的建议很有建设性和针对性,对推进我市桶装水监管工作很有指导意义。现结合我局工作职能和实际,答复如下:一、桶装水监管基本情况我局自2014年3月1日起全面履行食品流通环节安全监管职能以来,在桶装水监管方面主要做了以下几个方面工作:(一)强化监管,严格规范桶装水食品生产经营行为。1、强化对桶装水食品生产经营行为的日常监管。一是加强巡查力度。加强对桶装水生产经营企业的检查,监督桶装水生产经营企业落实主体责任,要求桶装水生产企业严格做到取水水源及生产加工环境符合卫生要求、管道清洗彻底、过滤装置达标、出厂产品进行检验,经营者按照桶装水食品的包装或标签标识上标明的运输、储存和销售条件要求去管理。二是严格监督经营者落实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制度。督促桶装水食品经营者验收货物时要认真查验,并做好相关查验记录等情况,对食品的包装、标识、有效日期等信息要一一查验,不允许有破损、篡改等情况,并及时做好食品查验记录。三是加强对桶装水食品的监督抽验、风险监测和快速检测工作。强化对桶装水食品的监督抽验、风险监测和快速检测工作,科学设定食品的检验项目,增加对食品的抽样检验数量和频次。2014年、2015年我局连续将桶装水列入2014年食品抽检计划品种之一。四是组织开展对桶装水生产、经营企业专项整治。根据国家、省、市的工作部署,我局于2014年6月开展对桶装水生产、经营企业进行专项监督检查。督促生产、经营企业落实质量管理制度,加强对桶装水的标签标识、产品出厂检验等情况的检查,全面掌握全市桶装水生产、经营企业的基本情况及质量安全状况,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二)建立健全诚信体系和黑名单制度。我局对辖区内的食品经营单位逐户建立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建立监管信息数据库,记录许可证照颁发、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违法行为的查处和食品经营者停止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等情况,作为对食品经营单位开展信用分类监管的依据,对不同信用等级的食品经营单位实行不同监管频次。同时我局印发了《东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安全“黑名单”管理制度(试行)》,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实行黑名单制度,对列入黑名单管理的桶装水生产经营企业实行重点监管。二、存在问题目前,桶装水行业由于竞争日趋激烈、市场饱和,各种品牌桶装水层出不穷,桶装水准入门槛较低;全市桶装水店没有形成规模效应,单体店比较多,全市有10家以上门店的连锁企业很少。虽然我局在桶装水监管工作上,做了一定的工作,但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由于监管人手不够,监管经验不足,部分桶装水经营企业存在无证经营的情况;二是部分经营者意识比较低,水店的经营环境差,贮存条件不洁净等;三是部分桶装水标签标识、生产企业、生产日期、保质期等内容不明晰。三、下一步工作计划针对桶装水市场存在的问题,下一步,我局将在桶装水监管方面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一)严格市场准入,把握许可标准。我局将严格把握对桶装水生产企业、流通企业的许可标准,坚持高标准对桶装水生产、经营企业进行现场核查,严格市场准入条件,从源头上加强对桶装水生产、经营企业的监管。对无证生产、经营桶装水的企业将依法予以查处。(二)强化日常监管,确保食品安全。我局拟从实际出发,在2014年工作基础上,结合国家、省局开展的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强化日常监管,在全市范围内继续深入开展桶装水专项整治工作;加强对桶装水的抽样检查,有针对性地对桶装水进行专项抽检,确保桶装水质量安全。(三)强化督查力度,提高监管水平。我局将在2014年的基础上,加强对各分局(监督站)工作的指导,进一步加强许可规范、日常巡查制度等制度建设,对桶装水等食品经营行为进行监管指导;结合日常监督检查、飞行检查等情况,对违法行为及时进行移交处理,进一步督促各分局(监督站)切实落实监管责任。(四)强化舆论宣传,营造监管氛围。充分利用重大节假日、食品安全宣传周等平台,积极开展食品安全公益宣传活动。通过派发资料、发送短信、张贴宣传栏等方式宣传桶装水食品安全知识,提高群众桶装水使用知识,增强用水安全意识。最后,再次感谢您对我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您今后一如既往地关心和支持我们的工作,并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办理单位: 东莞市食药监局;东莞市工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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