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6.13”洪涝灾害,石马河沿线多个镇街遭遇水浸,其中塘厦镇多处地方水浸,全镇受灾人口达35,194人,因灾死亡1人,农业、工商企业、基础设施、公益设施和家庭财产等损失严重,全镇直接经济损失达8.87亿元。

  2014年“5.11”洪涝灾害,塘厦镇普降暴雨到大暴雨,同时,位于塘厦上游的深圳龙华、观澜和凤岗镇降雨量更大,雁田水、观澜水、契爷石水在塘厦镇境内汇集到石马河干流,形成百年一遇的灾情。全镇有17个社区受灾,受灾人口达12.04万人,因灾死亡7人,紧急转移3.01万人,工农商业和基础设施损失严重,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14.56亿元。不久后的5月20日,塘厦镇再次遭遇暴雨袭击,所幸受灾情况较轻。此后不论昼夜每逢大雨,相当部分群众便全家动员防范水浸,闻雨色变程度可见一斑,群众对整治石马河消除水灾隐患的呼声日益高涨。

  2008年“6.13”洪涝灾害以来,塘厦镇在灾后重建、水灾隐患调查及整治、河道清淤、群众防范水灾及自救能力知识普及等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一度取得了较好的成效。但是,目前观澜河、石马河深圳段已经达到100年一遇的防洪标准,而东莞区域内的防洪标准仍未达到50年一遇,且河道沿线存在瓶颈卡口,阻碍河道正常行洪。面对2014年百年一遇的洪涝灾害,石马河河道窄、河道内多数桥梁高度过低、宽度过窄等问题凸显出来,5-10年一遇的防洪标准未能经受住百年一遇的暴雨考验,给塘厦镇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以重重一击。

  根据市委、市政府相关文件要求,我市已开展了石马河流域整治工程,但目前仍存在立项程序繁杂、涉及部门较多、部门审核严格、时间跨度长等导致工程进展缓慢的问题。

  办 法:

  建议市委、市政府加大对石马河流域综合整治力度,各相关审批部门简化程序,加快立项进度,使石马河流域能尽早完成整治,提高排洪抗洪能力,消除水患灾害,响应群众安度雨季的诉求。

提案者: 塘厦镇政协小组

  市发改局:塘厦镇政协小组所提的《关于提高石马河排洪抗洪能力,消除石马河洪灾隐患的建议》(第20150037号提案)收悉,经研究,我局提出会办意见如下:按照2011年市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财政投资建设项目前期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东府〔2011〕90号)的相关规定,市财政投资项目需按照项目提出、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等程序,完成项目立项。为加快运河整治项目建设进度,市运河整治办上报了简化运河综合整治项目建设程序的请示,经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形成了《关于运河综合整治项目建设程序问题的复函》(东府办〔2014〕107号),凡是纳入运河综合整治的项目,均可按照该文件的有关要求,办理立项审批等前期手续。建议塘厦镇按照上述文件的要求,办理有关事项,我局将高度重视并全力配合。

办理单位: 东莞市水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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