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作为全国制造业名城,改革开放前没阵地,在经济快速发展的同时,教育也蓬勃发展,教育质量居省前列,令人倍感欣慰。但在教育取得成绩的同时也遇到发展中的一些问题,阻碍了我市教育事业的发展,问题是近年来在我市及至全国发生“校闹”事件,主要是学生家长因子女在校内外发生的溺水身亡、突发疾病、活动伤亡、学生跳楼、砍人事件、交通意外、家校矛盾等各种各样的问题引发学生人身伤害事故的“校闹”事件,且不断升温,大有“医闹”之势,“校闹”事件不分大、中、小学、幼儿园。家长轻则围攻学校领导和教师,重则冲击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严重扰乱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影响社会和谐稳定,发生这些“校闹”事件主要存在如下方面问题:
(一)非法闹访。事故发生后部分家长信访不信法,不依法上访、不依法追责、不依法理赔,在事故发生后不分轻重、大小、性质、责任就聚众游行静坐,堵门堵路,抬尸和和拉横幅等非理性违法行为,借维权申诉讨好处。
(二)漫天要价。在“校闹”事件中,部分家长不是合理诉求,依法理赔,解决问题为目的,而是故意把事件闹复杂,抱着一种错误思想和做法,大闹大解决大赔偿,小闹小解决小赔偿,不闹不解决不赔偿,通过“校闹”闹出好个价钱,政府和学校往往为了息事宁人,“维稳”心态,被动听从,助长不正之风,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三)投诉无门。事故发生后部分家长不清楚哪个部门能够可以妥善处理,有的找学校领导,有的找教育部门,有的找政府,各个部门不协调,回应不迅速,处理缓慢,缺乏公信力, 家长不满意,而通过“校闹”影响力去获得政府重视和处理。
(四)措施不善。当前事故发生后没有明确的处理办法,例如家长知道到什么部门,处理流程、责任鉴定、理赔标准、善后处理等处理措施有待完善。
(五)事前忽视。政府和学校只重视“校闹”事后的处理,但忽视了事前预防工作,没有找出“校闹”起因和预防办法,使得“校闹”事件层出不穷。
(六)挫伤士气。事故发生处理不当引发的“校闹”已到了严重影响学校教育教学正常秩序,威胁到教育工作者人身安全,给学校带来较大工作压力,学校和教师为了避免出学生人身伤害意外事故,本来要求的校内外劳动实践活动少开展,体育课标准和要求也降低,教育学生只能表扬不敢批评,学生游泳课程不敢设置,家校不信任等,这些问题影响教育工作者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学生综合素质降低,难以全面推进学生素质教育。
办 法:
针对上述问题,与当前全国提出“依法治园”,东莞提出“法治东莞”格格不入,要尽快在《保护法》、《教育法》、《教师法》、《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基础上,结合“医闹”处理做法,进一步制定和完善出台具体措施和做法,依法处置“校闹”事件,维护校园良好的育人环境。
(一)加大宣传教育。通过各类宣传媒体、社区、学校等渠道宣传依法维权申诉、依法理赔、依法追责等法律法规知识。坚决反对各种违法“校闹”事件发生,依法打击“校闹”事件的通报,使家长知法、守法、懂法。
(二)成立调解委员会。参照当前我市“医闹”事件发生依法处置做法,成立专门“校闹”事件调解委员会机构,明确处理部门、处理流程、理赔标准、责任鉴定和追责,善后处理等事项,使家长投诉有门、解决问题的出路,减少“校闹”事件发生。
(三)明确各方职责。根据《保护法》规定,明确社会、家长、学校等各方职责,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出台完善明确各方职责,属于社会问题的事故由政府负责,属于学校问题的事故追究学校相关人员责任,特别是属于家长问题的事故,政府和司法部门要敢于追究家长责任,可参照香港或其他一些国家地区经验做法,不要家长错误地认为,学生发生人身伤意事故都是政府、学校的责任,与家长责任无关而出现无理追责,无理索赔,颠倒责任,不利于依法处置“校闹”,不能有效地保护未成年人成长。
(四)加强预防措施。政府部门要分析和找出各类学生人身伤亡事故的根源,制定预防措施工作指引,明确各部门工作职责,尽最大限度地减少学生人身伤害事故的发生,这样“校闹”事件相应减少。例如:学生游泳事件预防工作,政府要做好水库、鱼塘、湖边等警示牌;寒暑假期间要求各社区组织当地有需要家长子女开展一些文体活动,培训游泳、安全知识讲座等;寒署假前要求学校做好安全宣传教育,发家长一封信,定时手机信息提示等。又例如学生突发疾病伤亡,政府教育部门要求各级学校做好学生身体健康档案跟踪记录。从幼儿园到高中每个年级、每个阶段专门有健康档案记录、家长要如实填报子女身体健康状况,为学校提供实情,使学校避免一些学生突发疾病事故的发生,同时也可为明确责任提供依据。同样道理其他学生人身伤害事故也作出相应预防措施指引。
(五)提高投保金额。目前政府或学校为发生学生人身伤害事故购买的保险金额很少或甚至没有,出了事故保险公司赔偿低,往往赔偿金额不足部分由政府或学校补足,增加了政府和学校经济负担压力,不利于“校闹”妥善处理。建议政府和学校为学生购买多种险种,大幅增加投保金额,购买保险金额比例可分别由政府、学校、家庭三方负责承担,为处理学生人身伤害事故提供有力保障。
提案者: 南城街道办政协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