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我市印发《关于印发<东莞市推进镇(街)康复就业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以来,各镇街都建设了一批残疾人康复就业服务中心,满足了部分轻度智力、精神残疾人残疾人康复需求,减轻残疾人家庭的负担。我市所实施的残疾人康复就业服务中心建设补助政策,在调动各镇街建设残疾人康复就业服务中心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方面起了重要推动作用,有力地推动了残疾人康复就业服务的普及化。但是,目前实施的残疾人康就中心运营补助政策存在一些不足,主要是:
1.市文件所设定的补助门槛太高。市文件规定“将服务人数达到30人以上的康复就业服务中心纳入补贴范围”,“服务人数不足30人的,不予以补贴”,但是我市各镇的残疾人人数相差很大,有的镇街残疾人在1000人以上,又的镇街仅有300多人,再加上残疾人康就中心是一个新事物,很多残疾人不愿意参加,这就使得相当大一部分在运营的残疾人康就中心经常性服务人数达不到30人,得不到补助,不利于残疾人康就中心的正常运营。
2.残疾人康就中心运营镇街财政补贴责任不够具体明确,也缺少监督。市文件规定“各镇(街)康复就业服务中心每年的运作经费(包括人员工资、水电费、租金、管理费、修缮费、耗品购置费等)主要由相应镇(街)财政负责解决”。在实际运作中,有的镇街财政按照文件要求予以补足,但是也有一些镇街的残疾人康就中心完全依靠是运营经费运作,这不利于残疾人康就中心的良性发展。
3.缺少对残疾人康就中心服务创新的经费支持。目前,在运营的残疾人康就中心服务模式大致一致,服务内容和服务方式几年不变,在运营经费相对紧张的情况下服务创新与服务拓展动力不足。
办 法:
1.适当降低市财政补助门槛。根据目前运营的残疾人康就中心经常性服务人数情况,制定适当的、动态的补助门槛让绝大部分的残疾人康就中心能够申请到运营补助。
2.根据残疾人康就中心经常性服务人数,设定镇街财政补贴对残疾人康就中心的补助标准和补助比例,进一步明确镇街补贴责任,并加大对该项规定的监督力度。
3.因地制宜,适度预算残疾人康就中心服务创新的经费不足。
提案者: 李学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