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是第一生产力,科技在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作用日益凸显。东莞市委、市政府一直高度重视科技发展,积极实施“科技东莞”工程,已营造出浓厚的科技创新氛围。

  但毋庸讳言,尽管这些年在推动科技创新方面取得了不小的成绩,可东莞在激励创新型企业成长、加速创新型经济发展上仍然有很大的欠缺:

  一是现有的激励机制缺乏相应的阳光操作细则。在现行政策下,企业申请扶持资金很难落实,往往要借助中介公司才能通过。这就使市委、市政府促进科技创新的良好愿望变成了一小部分人谋取私利的机遇。

  二是习惯拿财政资金无偿扶持,而轻视建立投融资体系来促进企业快速成长。真正的科技创新企业固然需要地方政府无偿资助其初始启动资金,但更关键的是需要良好的投融资服务体系来促进其自身发展,并与资本市场实现有效对接。

  三是制度创新能力不足。在国家法制体系越来越规范的前提下,很多职能部门简单循章办事,自缚手脚,没有形成对本土科技创新企业优先开放市场的良性制度,致使自主创新企业的科研成果往往陷入“墙内开花墙外香”的尴尬境地,严重滞后了地方经济社会的发展。

  以我所在的东莞市彩丽建筑技术有限公司为例:尽管公司已获得数十项技术和产品专利,我们手握有效防治建筑质量通病的科研成果,并已应用到全国二十多个大中型城市的建设工程,我们的企业标准已被包括万科在内的众多企业所采纳,并发挥出很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然而,在业界有迫切需求的状况下,我们的技术和产品却无一能在本土政府投资的项目中使用。

  目前,尽管市政府一方面积极倡导企业自主创新,研发和掌握关键核心技术,鼓励企业制定更高标准提升质量,推动技术进步,另一方面,在政府部门的招标文件中却没有“拥有国家专利技术或使用专利产品、制订了企业标准的企业在相近条件下拥有优先权”的鼓励条款。

  当然,这类问题并不限于东莞,也不限于我们所在的一个行业,而是一个普遍性的问题。

  办    法:

  一、政府拟出台鼓励科技创新企业发展的一揽子优惠政策,应在签署保密协议的前提下,尽量以课题形式外包给本土智库类社会机构,然后组织相关职能部门的实操公务人员与相关行业优秀、良好、一般三种类别典型企业的代表对其课题中提出的方案进行充分论证,在得到各方认同并认定简单易行后,再正式行文颁布实施,以避免政令虽颁,难以执行的漏洞,有效提升政府公信力。

  二、尽快将“科技东莞”的财政资金转化成培育本土投融资体系的各类种子基金,形成良好的社会化创业服务体系,帮助科技创新企业在获得投融资的同时获得企业发展的综合性咨询服务,促进企业快速成长,用好资本服务平台。

  三、在地方各级政府对外招标的文件中,应借鉴中关村的相关创新做法,十分明确地规定:(1)“政府采购应结合科技企业创新的实际,在不违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优先首次采购本市科技创新企业经行业权威机构鉴定的创新产品或服务,以避免科技创新产品推广难、采购难的问题出现”;(2)“本市科技创新企业享有其所获国家专利(知识产权)的产品(服务)在本地市场首台套(次)的优先推广权”;(3)“凡使用侵犯他人专利(知识产权)的产品(服务)参与招标的,一经查出,取消其招投标资格,并罚没其所交保证金”。这样,既规范政府的采购行为,又保障科技创新企业的应有权益,激发科技创新企业在莞扎根发展。

  总之,市委、市政府应创新思路,创新制度,开放市场,加速东莞创新型经济的发展。



提案者: 何玉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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