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以食为天。这是永远不会改变的真理。

  但近年来,食品安全的问题经常发生,引发人们强烈的不满,从而导致人们对食品安全的不信任并引发了社会的动荡不安——2012年12月11日,有消息报道称茅台酒塑化剂超标120%!这是继酒鬼酒塑化剂超标260%之后的又一重磅炸弹(11月19日报道)!2012年我国食品安全出现的见诸报道的问题就有:通化金马 “毒胶囊”、健康元涉嫌地沟油制药、光明乳业3个月爆5次质量问题、伊利婴幼儿奶粉含汞被召回、古井贡酒疑用酒精勾兑、张裕葡萄酒农药残留、古越龙山黄酒致癌风波、双汇食品出现蛆虫并且菌落超标……我们联想曾经报道过的 “杏花村假酒”案(1999年,27人丧命)、“三氯奶粉”事件(2008年,逾30万儿童受害)、“双汇瘦肉精”事件(2011年,危害全国消费者)等等,仅从公开资料就知道,从2012年1月至6月,全国法院共受理生产、销售假药、劣药案688件,审结549件,生效判决人数562人;受理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案件330件,审结276件,生产判决人数425人。

  就东莞而言,中新网5月13日也报道了塘厦镇 “地沟油”黑窝点事件,引起了广东省、市相关部门的高度重视。这说明,食品安全危及到了我们每一个人,而且就发生在身边!

  一个个触目惊心的事件爆发,让我们不得置疑食品安全监管治理的有效性。

  办    法:

  经济发展了,食品安全理应上升到一个新的层次,更应该让人民放心。怎样才能做到这一点呢?最重要的环节之一就是加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强化法制管理力度。

  为此,我提出如下建议:

  一、食品安全“乱世”用重典

  食品安全,关系人类的生命安全。

  在人类社会发展的历史进程中,甚至在前工业经济时期,我们从未对食品安全产生过疑问。而在后工业经济时期的现代,特别是生活在都市中的人们,特别迷茫——我们每天所吃的各种食品有多少是没有污染、让人放心的?我们会异口同声地说“几乎没有”!这一方面是工业文明引发的结果——食品的生产、加工离不开现代机械设备,必然伴有一定的工业污染;另一方面,农副产品的生产始终离不开各种农药,以减少病虫害造成的损失。除这两个原因外,我们还有第三个因素——人为因素,诸如“垃圾猪”、“甲醛酒”、“尿素豆芽”、“苏丹红辣椒粉”等等,使食品安全彻底丧失。前两个因素,我们都可以确定一个人类可以接受的合理界限,而人为因素是食品安全最大的威胁!

  那么,人类为什么自己残害自己呢?根本原因,是利益的驱使。

  既然食品安全已经到了令人发指的程度——危害重、影响大、范围广,我们必须采取“乱世用重典”,以刹住它的漫延态势。首先,针对在全国影响大、危害重的大案、要案进行重点处理——处以无期徒刑或死刑,并附加足让人惊醒的经济制裁,使当事人倾家荡产。同时,以利益线索为主线,追查与此有关的监管职能部门职责,重罚重判,严重处罚相关责任人,使食品安全的相关责任人望而生畏,不敢渎职。以此为鉴,进行全社会的广泛宣传,通过各种媒体和渠道,加大宣传力度,弘扬遵法守纪、关爱人类身体健康!

  二、提高全民安全防范意识

  人类自身有本能的身体健康保护意识,特别是在适应环境的过程中尤为突出。但在工业文明的冲击之下,我们几乎对食品安全防不胜防。但防不胜防也要防。关键在于要消除“随大流”思想和“习以为常”的贯性思维模式。作为商品经济中的生活消费者,我们是弱势群体——在被动地接受市场提供的食品,但我们根据自己的生活常识经验,坚决抵制“问题食品”的消费,同时,有责任揭发检举制假售假食品的责任人,为相关职能部门提供执法的线索和依据!

  三、加大相关职能部门的责任心和监管治理力度

  食品安全监督职能部门,要有效地行使权力,恪守监管职责。一方面,变被动工作为主动监管——不只是等相关人员送检,更要主动深入食品生产、储存、销售、消费各环节有效地开展专业性工作,依法行政,恪尽职守,以此对党和人民负责。另一方面,要积极配合上级专业机关和司法部门对有关工作问题的指导和法律监督,同时认真听取基层员工、生产消费群体的意见和建议,不断改进工作,以取得社会的信任和支持。

  四、建立全食品安全监管的有效机制

  总的来说就是:上下努力,齐抓共管;群众举报,制度激励;职能问责,法律严惩。

  具体来讲,首先是专职部门工作要到位。如市场管理部门、食品监督部门等相关部门,设置专门的自动记录设备,针对群众匿名举报的食品安全的相关问题,有不可修改的自动记录,并定期公示其处理结果如何。这样,我们的举报群众才不会被打击报复,并通过民主监督,强化职能部门的作用。上级管理部门,可通过自动记录和问题处理结果公示,检查并考核职能部门的工作实效。其次是行政执法部门要对危害食品安全的责任人加大监管和处罚力度。食品安全问题处理上无人情可讲,按法律规定和行政制度规定办事。不能严格执法者公开辞退公职,并予以公示警示他人,使其他人能够引以为戒。

  上述建议,请予高度关注,以解决与我们自身息息相关的食品安全问题。 

提案者: 郑月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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