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我市以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为契机,通过加强综合协调和专项整治,明确部门职能,落实监管职责,完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网络,扎实推进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建设,全市食品安全形势稳定向好,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由于受体制、机制和法制等诸多因素的影响,我市食品安全事故时有发生,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仍然任重道远。
《食品安全法》确立了“政府主导,部门分段监管,全社会参与”的管理模式,但在我市具体贯彻执行过程中,发现仍然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一是监管环节无缝衔接问题。食品安全涉及从“农田到餐桌”整个产业链,现行法律法规对食品安全分环节监管的界定不够清晰,监管环节之间及部门之间难以做到无缝衔接。二是配套法规严重缺失问题。《食品安全法》颁布实施后,我省相关配套法规迟迟未出台,导致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摊贩的监管陷入被动,无法可依无章可循。三是综合协调力度不足问题。我市目前的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构规格没有按国务院和省政府的模式配置,市食安办挂靠在市卫生局,镇(街)食安办挂靠在某一政府部门,没有专设的编制和专职人员,综合协调的力度非常有限。四是监管资源效能发挥问题。我市食品安全监督执法队伍和检验检测机构隶属于不同的监管部门管理,队伍缺乏统一协调,检验设备重复配置,资源共享性差,造成监管资源严重浪费。
办 法:
针对我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今后的总体思路采取“三整合三统一”原则。当前要结合建立社会信用体系和市场监管体系的“两建”工作,着力解决食品安全监管环节过多、力度不足、资源浪费等问题,适时推行“大部制”改革。
1.“三整合”原则。一是整合机构。参照兄弟省市先行先试的成功经验,将所有承担食品安全监管职责的机构队伍进行优化整合,建立一个独立的政府组成部门,组成一支综合执法队伍,专门负责食品安全的全程监管。二是整合职能。根据《食品安全法》第103条规定,结合我市实际,遵循科学合理、运转高效的原则,将食品安全监管职能进行集中整合,全面提高监管效能;三是整合资源。统筹全市食品安全检验检测资源,将全市食品检验检测力量进行合理整合调整布局,建立市、镇两级食品安全检验检测网络。
2.“三统一”原则。一是统一标准规范。统一执行国家食品安全标准和检验监测规范,避免政出多门;二是统一监测预警。建立市、镇两级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机制,统一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预警工作;三是统一信息发布,建立全市统一的食品安全信息发布平台,依法及时发布食品安全信息,提高信息公开透明度,切实保障社会公众在食品安全监管方面的知情权和监督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