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设施起着保卫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作用,是与百姓生活最贴近、最常见的社会硬件设施之一。消防设施不但存在于公共场所,也存在于企业、商业建筑、民居等等,企业开展经营活动,所在的经营场所必须具备各类符合要求的消防设施,因此,消防设施的建设和维护费用也是企业得以正常经营的支出之一。

  我国《消防法》2009年5月1日实施,明确了各级消防管理部门不仅仅承担着“灭火”“解难”的职责,还要承担消防设施的审批、验收职责。消防法明确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将建筑工程的消防设计图纸及有关资料报送公安消防机构审核;未经审核或者经审核不合格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发给施工许可证,建设单位不得施工。按照国家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进行消防设计的建筑工程竣工时,必须经公安消防机构进行消防验收;未经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消防法》实施3年多来,我市消防管理部门做了大量的工作,对于加强我市消防法制建设,推进消防事业科学发展,维护公共消防安全,促进社会平安和谐,作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但不可否认,由于存在着工作流程不科学、工作经验不足、人手不够、消防设施建设市场竞争主体数量偏少、竞争不充分问题,造成了在企业工厂的消防建设成本偏高。

  一、职能重叠。建筑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等列为公安消防机构的行政许可职能,消防干部在履行监督职能的过程中,既是管理者,又是监督者,比如对消防工程,消防部门又管施工单位,又对建设单位进行审核管理,施工过程中还有监督检查,以及施工结束后的工程验收等等,全部是由消防部门负责。“运动员”和“裁判员”两种身份合一的局面。

  二、工作流程不够科学。消防管理部门承担着行政审批权,一个建筑工程开工要办理审批事项,一项工程完工要求对消防设施进行验收,这都是消防法规定属于消防机构审批的权限。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由于业务办理业务制度不健全,没有办结期限、首接责任制、一次告知制等公认能提高效率的工作制度,企业为了办理审批、验收事项,有时候要跑十多次的消防大队,即使材料齐全,有时候也会遭受办事人员的无故推脱,延迟办理时间。企业没有办好手续,工程不能施工,不能按时开业。市场竞争有时候就是以快打慢,速度取胜,办证件就消耗了这么多时间,谁会耗得起呢?长此以往,企业的时间成本大大增加。

  三、市场主体数量偏少,市场竞争不充分。消防设施建设市场在群众的印象中不显山露水,所知较少,公众关注程度也不足,据笔者了解,该行业由于存在着准入门槛高、准入标准不透明的问题,让有志于从事该行业的企业知难而退,造成从事该行业的企业较少,市场竞争不充分,必然让建设的价格高居不下。

  四、监督力度不够,存在寻租现象,造成消防设施施工企业在施工过程中增加了额外的成本,从而间接增加了企业的消防设施建设和维护的成本。

  办    法:

  1. 加强职业道德教育,消防管理机构办事人员思想道德修养,牢固树立“立警为公,执法为民”思想,树立消防干部的良好形象,以浓厚的廉政观念文化氛围来强化消防干部的廉政意识,筑起牢固的思想道德防线,利用正面典型,开展经常性的法纪教育,引导干部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让办事人员做好对我市消防建设工作的服务工作。

  2. 改进工作方法和办事流程,提高工作效率。实行限时办结期限、首接责任制、一次告知制等公认能提高效率的工作制度,避免久拖不决,提高消防业务的办事效率,降低申请企业的时间成本。对按要求不能受理、办理或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办结的,应及时向群众说明情况,不失信于群众。

  3.推行“阳光政务工程”,降低行业准入门槛,增加施工企业数量,促进市场竞争,降低消防设施工程的建设价格。打造“公开消防”工程。建立行政审批公开机制,明确公开审批项目的依据、条件、程序、对象、范围、时限、收费标准等内容,努力增强消防行政审批工作的透明度。同时降低行业准入门槛,提高企业从事该行业的积极性,增加从事消防设施建设企业的数量,促进市场竞争。

  4.聘请专家成立第三方评审验收委员会,对消防工程验收进行评审,实现科学分解审批权力,建立制约机制。消防部门可以参照我国的政府采购工作经验,建立专家库,随即抽取聘请一定数量的专家,成立审核验收委员会,对建设单位进行审核管理和施工结束后的工程验收。

  5.健全监督制度,加强监管力度,防止在行政审批、监督执法、火灾原因认定等工作环节中出现徇私枉法,吃、拿、卡、要、内外勾结等权力寻租现象,降低施工企业的建设成本,从而间接降低企业在建设厂房消防设备和日常维护中的成本。


提案者: 罗建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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